电大环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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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对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污染或者破坏环境资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国际环境问题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围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指对污染严重的项

2、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不定期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即使上主观上没有过错觉,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环境基准指环境中的污染物对特定对象不产生不良或有害影响的最大剂量或浓度。水土保持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环境监测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依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的

3、调整某一类或者一方面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害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使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所事方面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体系是指由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排污权交易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下,以排污和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现场检查制度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

4、位进行现场检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环境保护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保护法学指对环境保护规律,环境保护立法、执渚司法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法律体系是指由本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

5、范组合为不同部门法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部门法指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有机综合体,也称法律部门。环境标准指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依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指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或者体现的、对环境保护实行法律调整的、适用于环境保护法一切领域的基本指导方针或者基本准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水土流失指土壤在水的浸润和冲击下的作用下,土壤结构发生破

6、碎和松散,随水流动而散失的现象。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的措施。行政处罚的情节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者实施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轻重和免予处罚的各种情况。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排污单位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刑事责任指个人或者单位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死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法对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7、他公害中违法失职,该行政机关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野生动物指非人工驯养、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各种动物,包括哺乳动物、爬行动物、两栖动物、鸟类、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农药污染指因生产、运输、销售、存放或者施用化学农药而污染环境,以致影响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引起人或动、植物急性或者慢性中毒的现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

8、制在能够维持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许可制度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

9、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和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环境标准体系指根据环境标准的性质、内容和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其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土地是由气候、地貌、岩石、土壤、植被和水文等自然资源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自然综合体。水是自然环境的基本要素,又是一种宝贵的自然资源,它在自然界中以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种聚集状态存在。水资源指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水,包括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和位于地壳上部岩石中的浅层地下水。矿产资指由地质作用所形成的,

10、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森林指由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乔木本植物占优势的植物群落。草原指在中纬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干旱气候条件下,由多年生耐旱、耐低温的以禾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的总称。野生植物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渔业指从事养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的产物土地沙化是指因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天然沙漠扩张和沙质土壤上植被破坏、沙土裸露的过程。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的一定面积予以特殊

11、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地、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命名,划定范围,供人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是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地域保护。森林公园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保护城市环境(城市环境)指以城市居民为中心的城市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城市的土地、大气、水、动植物、交通、道路、设施、构筑物特。保护乡村环境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域范围内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农业环境指影响农业生物生

12、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大气和生物等。水污染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禁止超标排污制度指向大气排放污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这样一种法律制度。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指直接或者间接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常

13、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放射性污染指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排放射性物质,造成改变环境放射性水平,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行政责任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行政制裁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承担行政责任者,依法实施的惩罚措施。没收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将违反革命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财物收归国库这样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行政处罚的程序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或者污染环境而应承担责任的单位

14、或者个人,提起、认定并给予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法定方式和步骤的总称。民事责任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连带责任指两个以上的排污单位共同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每个单位都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指根据致害人的情节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会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得不到赔偿,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节,按照公平合理负担原则确定,双方各自分担损失的一种民事责任。公害民事责任指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因污染危害环境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公民或者法人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的方式。赔偿损失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或者法

15、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国家或者他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行政调解处理程序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环境污染危害造成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的步骤的总称国际环境保护法指调整国际间环境保护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科学依据。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标排放污染物和向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变的自然因素的整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是指采取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使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与划分。听政程序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重大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为非本案调查人员支持,当事人参加对案件进行指控与申辩,以获取证据的过程。环境保护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反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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