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保护法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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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8 页环境资源保护法试题(一) 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考试方式: 闭卷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 5 小题,选做三题,多做的题不给分,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1、 什么是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有什么意义?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经济补偿责任的基本范围包括资源的调查、勘测、评价、保护、恢复等必要费用。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

2、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今后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开发者保护”,亦称谁利用谁保护,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不仅有依法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同时还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以实现“开发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我国环境保护法第 19 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破坏者恢复 ”,亦称谁破坏谁恢复,是指因开发环境资源而造成环境资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负有恢复整治的责任。如我国水土保持法第 27 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

3、 ”(8 分) 意义: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角度;个人、社会、国家角度;该原则与其他原则联系的角度均可。 (2 分) 2、 简述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及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分) 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叫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又称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 之前,事先对该项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

4、响进行评价。 (2 分)我国 200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型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 分)适当点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2 分) 3、 你认为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它们有哪些内在逻辑联系?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任务,依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第 2 页 共 48 页制定的调整某一类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征收环境保护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

5、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8 分)相互联系(时间顺序、理念联系、作用分析) 。 (2 分) 4、 环境问题的种类和分类意义。 环境问题是指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2 分) 环境问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以下的分类:(1)第一类环境问题和第二类环境问题。这是按照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将环境问题作出的分类。第一类环境问题是指由自然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原生环境问题,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山崩、海啸等。第二类环境问题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它又称次生环境问题,有的国家还称为“公害”,这类环境问题,有的国家还称为“公害”,这类

6、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利用环境和资源不当引起的,它能够被人类预防和控制。这类环境问题是环境法所主要研究的环境问题。 (2 分) (2)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这是根据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不同而将环境问题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是主要针对第二类环境问题的再分类。环境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类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物质或者能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影响人类或者其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环境破坏主要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过度向环境索取物质或者能量,使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这种分类是环境法上常见的分类,我国环境保护单行

7、法就分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两大部分。 (2 分) (3)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和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这是国际上两种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这两类环境问题在性质、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上存在诸多不同,是人们对当前世界环境问题的性质的正确表述。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 “一般是同工业化和技术发展有关”,即主要是由于经济的畸形发展和生活方式上的享乐主义造成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一般是由于发展不足造成的。 国际环境法和环境外交当中要注意这种分类。 (2 分) 其中意义占 2 分。 5、 环境法是不是独立的部门法,为什么?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如前所述,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决定

8、了调整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多样性;一般地说,同一类型的法律规范即同一部门法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但是,在社会生活中,也存在着同一种社会关系是由两种甚至多种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现象。这时,不应将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都划归于同一部第 3 页 共 48 页门法。应当依据它们各自调整的主要社会关系来确定其归属。 对于一些法律部门还可以依据其调整方法来进行划分,所谓调整方法,是指调整社会关系时,用以影响社会关系的手段。 环境法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主要是由于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决定的。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称调整对象) ,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所产生

9、的社会关系。这与其他法律部门有明显的不同。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 3 小题,选做二题,每小题 25 分,共 50 分) 1、 论中国环境法的体系。 环境法体系的含义。 (3 分) 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 分) 我国环境法体系包含以下八个方面,适当阐述其联系,作出评论。 (21 分) 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环境污染防治单行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中的环境法律规范;地方性环境法规、规章;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我国参加并且批准的国际条约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2、 论我国环境保护

10、监督管理体制。 含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的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3 分) 关于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5 分) 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贯彻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方面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确立了统管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11 分)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的特征:统管与分管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统管部门和分管部门都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机关。 (6 分) 第

11、 4 页 共 48 页3、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 (1)含义及其分析(9 分)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它早在20 世纪 70 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践。排污权交易一般是指,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的交易过程。排污权交易其实是通过模拟市场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它

12、的主体是污染者,而与受害者无关,客体是排污权(即剩余的排放许可) 。理论上,这一机制不但可以在一国内部运用,还可以用于国际社会,包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交易。 (2)现状(6) 。 (3)益处(5) 。 (4)弊端(5) 。三、案例分析题 (20 分) 刘露等 407 名学生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精神赔偿案 【案情】本案原告刘露等 407 人均为某小学学生,该校东南面是被告某化工公司。2001 年4 月 4 日,该公司反应釜车间因职工违章操作,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散发的气体影响到该小学,导致本案原告刘露等 407 人出现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 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卫生、

13、教委等部门迅速组织检查,责令被告公司立即停产,并且将部分有明显反应的学生送到医院检查。部分家长对医院的检查结果持怀疑态度,随后自发带学生到其他医院检查,几家医院诊断结果不一。4 月 12 日,某省、市两级疾病预防中心等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小学师生出现的头昏头痛、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系由学校邻近的某化工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一次刺激反应,但没有苯乙烯的急、慢性中毒诊断的依据。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5 分) 依据环境保护法之规定:(1) 、须有损害事实存在;(2) 、须有损害行为存在;(3) 、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4) 、不可抗力、

14、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结合案情(1 分) 2、本案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4 分) 第 5 页 共 48 页不可抗力、第三者的过错、受害人自身的过错等为法定的免责事由。本案无。结合案情(1分) 3、 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遵循什么原则,污染受害人和污染加害人双方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6 分) 原告转移到被告承担,此即所谓“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即某些举证责任从受害人转移由加害人承担,并不意味着受害人不需要举证,这是需要澄清的误区。相反,证据越充分则索赔越主动,举证越全面则胜算越大。 (2 分) 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

15、并因此承受了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应当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存在污染损害行为,而且该污染损害行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实施。这些事项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加以证明。 (2 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 4 条第(3)款,污染赔偿纠纷的加害人应就两方面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2)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加害人应当就上述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2 分) 4、 推定的因果关系的含义是什么,请结合本案分析。 (3 分) 如果排污者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无关并且没有法定的 3

16、 种免责事(不可抗力、受害人自我致害、第三人过错) ,法官应推定因果关系成立,由排污者承担民事责任。 5、合法的排污行为如果造成污染要不要承担公害民事责任?(2 分) 要。 (1 分)原因:公法和私法责任分别追究;或者从无过错民事责任角度谈。 (1 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的括号内。每小题 1 分,共 18 分) 位营养级的生物所提供的能量,上一位营养级生物通常只能利用其( ) 0 0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 第 6 页 共 48 制 律 崇令 D.韩非子内储说上 一个因跨国界污染引起环境责任的案例是(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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