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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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薪年休假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一 、 带 薪 年 休 假 享 受 的 条 件 及 概 念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 年 12月 7 日国务院第 198 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自 200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

2、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该实施办法第五条由此导致了新进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争论。对于该条“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含义或者说是起止计算点产生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员工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员工新进工作单位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折算方法即是对这种情形的规定,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年休假的折算方法即为进入新公司剩余日历天数除以 365 然后乘以其应当享受的整年带

3、薪年休假天数。第二种观点认为, “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 是指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也即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前提条件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12 个月”,这样更符合立法本意。如果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第一种观点正确。二 、 年 休 假 的 工 作 年 限 如 何 确 认 、 计 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4、、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对于工作年限的确认,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同时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还有以下几种方式予以确定: (1)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 (2) 、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 、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 职工名册中

5、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4) 、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5) 、员工的退保记录由于社会保险现阶段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导致不少外来员工对于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采取退保的方式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由于社保机构给付的退保记录等相关材料也能证明工作年限,因而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6) 、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

6、书(调解书)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发生劳动争议后,在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主持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确认的给付经济补偿年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所载明的员工工作时间,均可作为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证明员工的工作年限或者员工与用人单位在确认工作年限上产生分歧,双方协商又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龄鉴定,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 举例:某员工在 1970 年 1 月作为知识青年在湖北黄冈地区上山下乡, 1974年 7 月病退回城。1974 年 10 月在 A 厂做临时工, 1

7、977 年 1 月招工转正为A 厂正式工,2000 年 9 月企业改制与 A 厂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从 2001 年 2月起在 B 厂工作到现在。如果在 2009 年 6 月某员工申请年休假,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答复:某员工的工作年限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1) 、知青工龄,即 1970 年 1 月至 1974 年 7 月,具体工作年限为 4 年 7个月。 (2) 、 A 厂临时工工龄,即 1974 年 10 月至 1976 年 12 月,具体工作年限为 2 年 3 个月。 (3) 、 A 厂正式工工龄,即 1977 年 1 月至 2000 年 9 月,具体工作年限为23 年 9 个月。 (4)

8、、 B 厂工龄,即 2001 年 2 月至 2009 年 9 月,具体工作年限为 8 年 5个月。综合上述四个具体工作年限,某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为 39年。 三 、 享 受 年 休 假 的 时 间 如 何 确 定 1、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基本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其中“工龄不满十年”不包括工龄已满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一年以上,九年以下(包括九年)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其中“ 工龄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同样不包括工龄已满二十年的情况,是指工龄已满十年(包括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包括

9、十九年)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如果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相关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如果双方的约定或者规定的年休假天数低于上述标准,由于约定或者规定本身与条例相冲突不具有法律律效力,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 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累计工龄一年以上,如果员工的累计工龄只有十二个月是否享受年休假?虽然条例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 “以下” 、 “以内”、 “届满” ,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满”、 “以外”,不包括本数。很明显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10、是工作满十二个月,即达到 365 天就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仅为一年,在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用人单位应安排员工五天的年休假,对不能安排或者不能按规定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按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计算年休假天数应注意哪些因素 (1)员工在计算年休假天数时,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多少决定了自己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工作年限低于 12 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 (2)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年休假的计算是以当年度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准,如果是中途进入新公司上班,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将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年休假的时间。 (

11、3)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按整数计算,特别是对中途到新公司工作或者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在计算年休假时间时都可能遇到最后计算年休假的天数不是整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均按整数计算。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下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由于劳动关系的确定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础,在劳动合同到期、一方(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一方基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下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存在一个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就常见三种情况加以介绍:(1)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举例:某员工 2004 年 1月 1 日参加工作,2008 年

12、6 月 31 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 2.5 天(182天365 天)5 天 。由于享受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 1 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 2 天。 (2)员工在中途进入新公司所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举例:某员工 2004 年1 月 1 日参加工作, 2008 年 6 月 31 日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2008 年 7月 1 日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其当年度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 职工

13、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具体计算下来,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 2.5 天( 183 天365 天)5 天.由于享受年休假时间是按整数计算,不足 1 天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而他实际享受年休假的时间为 2 天。 (3)员工退休、员工中途死亡所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由于这两种情况均属于特定终止劳动合同情况之一,因而均以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限计算当年度的年休假,亡者应折算成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标准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在什么情况下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14、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情况(2) 、 (3) 、 (4) 、 (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劳务派遣员工在待岗期间,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用人、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这一情况同样适用于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 五、其他二种特殊情况下享受年休假时间的计算 举例: (1)

15、某员工在 6 月 31 日工龄满九年,在当年度应享受的年休假是多少天? 答复:由于工作年限 1-9 年享受年休假是五天,而工作年限满 10 年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是十天,在这种情况下当年度应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应分别计算,综合即可得出具体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其具体计算公式是:(当年度 1 月 1 日至 6月 31 日)365 天5 天+ (当年度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365 天10天 举例: (2 )某员工在 2009 年 6 月 31 日工龄满一年,11 月 1 日申请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批的年休假时间是多少?如果 2 月 1 日到单位上班,享受年休假的时间是多少?答复:如果在一用人单

16、位工作满一年,员工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如果在 11 月1 日申请年休假时,用人单位综合计算后给予的年休假时间计算公式为:5 天+(当年度 7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365 天5 天如员工是中途到公司上班,其享受年休假的时间计算公式为:(当年度 2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365天5 天 六 、 年 休 假 工 资 如 何 计 算 1、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 天) 。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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