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学院五四大合唱评分标准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3764607 上传时间:2017-12-0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政法学院五四大合唱评分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河北政法学院五四大合唱评分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北政法学院五四大合唱评分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政法学院五四大合唱评分标准(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国际法商系“青春飞扬”歌咏比赛评分标准本次合唱比赛的评分标准由歌曲内容、精神面貌及台风、艺术效果三部分对各参赛合唱队进行评分,满分为 10 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一)歌曲内容(3 分)演唱内容符合本次比赛主题要求。歌曲须是红色经典及一切积极励志向上的,能够展现当今青年精神风貌的歌曲。(二)精神面貌及台风(2 分)1、参赛各班着装统一、大方得体,精神饱满,有朝气(1 分)。2、 各 参 赛 班 遵 守 赛 场 纪 律 , 进 出 场 整 齐 有 序 , 台 风 良 好 ( 1 分 ) 。(三)艺术效果(5 分)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1 分)2、音色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 分)。3、 能 够 把 握 歌 曲 和 主 题 思 想 , 作 品 处 理 得 当 , 表 演 完 整 ( 1 分 ) 。4、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和默契(1 分)5、各参赛班级有本班辅导员参加,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1 分)。附:本次比赛各参赛班级应严格遵守大赛秩序,不准缺席。各参赛班级每缺席 1 人,总分基础上减去 0.1 分。国际法商系学生会文艺部2010 年 5 月 10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