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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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要求为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达到依法纳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现将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征纳规定列举如下,要求人力资源中心及各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门按规定正确计算。1、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对于工资、正常奖金、促销奖金等采用分次发放的也都必须列入应税工资,根据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分档计算个人所得税。对于数月或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一律记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计税,奖金不分摊到相关月份中。2、 根据财税字(1997)144 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

2、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其超过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贫困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3、 职工因事假、病假或其他原因有扣款额,准予在应税工资中扣除。4、 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等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

3、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 福利费(必须提供合法发票) 、抚恤金、救济金;5) 保险赔款;6)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 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附国家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4、,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三、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根据沪税政二(1994)17 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 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 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 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

5、不存在这种关系。四、 关于各种特殊津贴及购车补贴等津贴费用是否征税问题根据税法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它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五、 关于企业派发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对股份制企业与股份合作制企业派发股息、红利个人取得部分,可先扣除银行同期利息 ,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企业派发股息、红利应严格按税法 规定全额计征个人的所得税。 六、 关于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住房等实物的征税问题单位用实物奖励个人和为职工购买个人产权房等价值较大实物的,可参照国税发(1

6、995) 115 号文件规定,根据其为单位服务年限按最高不超过五年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奖励给个人使用权住房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七、 关于私营企业业主税前列支工资部分的征税问题对私营企业业主在税前列支用于发放工资部分,应区别于税后用于个人分配,按工资薪 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八、 关于个人取得补充养老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征税问题根据沪地税二(1997)37 号文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和个人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 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 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九、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十、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 12 计算。十一、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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