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3761731 上传时间:2017-12-0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行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使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依靠专家、 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的原 则。第三条 认定工作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 申报第四条 根据行业科技发展需求及科技资源条件,由交通运输部发布行业研发中心认定指南,指导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第五条 符合行业研发中心认定指南要求并具备行业研发中心建设条件的单位(即依托单位),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认

2、定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及认定指南的有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行业研发中心申请函;(二)行业研发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 1);(三)行业研发中心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申报单位应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期报至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2部门,并将电子版按要求发送至相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第六条 属于地方管理的依托单位申请认定行业研发中心,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隶属中央管理企业的依托单位申请认定行业研发中心,须经所属中央管理企业审核同意后报送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部属单位申请认定行业研发中心,直接报送交通运输部科

3、技主管部门。第三章 评审与认定第七条 初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对受理的 行业研发中心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通过审查的,部科技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评审。第八条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专 家组依据行业 研发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及申报材料,按照召开预备会、听取汇报及核实材料、实地查看、抽查询问、集体评议等环节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第九条 综合评议。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专家现场评审报告,组织由交通运输部内有关司局领导及专家组正、副组长组成的综合评议组, 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组织答辩),确定最终认定结果,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后予以公布。第四章 专家组及职责第十条 现场评审专家组构成。 现

4、场评审是行 业研发中心认定的重要环节,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工作。专家3组由七人组成,包括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用户代表等。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由组长独立主持现场评审工作。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专家组主要了解行业研发中心的组建情况,全面核查行业研发中心在基础条件、人才结构、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并据此评估其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形成 专家现场认定评审报告,在当日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给予提醒或批评,情 节严重者将取消专家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参与认定的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出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认定的取消行业研发中心资格并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