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整治交通违法不必依赖“法外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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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多相关信息点击查看湖北中公教育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整治交通违法不必依赖“法外之罚”背景链接2017 年 2 月,山西临汾市交警“罚抄写” 的执法方式引发舆论关注。为整治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 ,每人罚写 100 遍“红灯停、绿灯行”。据悉 ,这一做法现已被叫停 ,但争论并未停止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认为:“只要社会效果好,都是应该鼓励的。”综合分析相比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更是老大难问题。机动车闯红灯,有遍布大街小巷的电子眼抓拍,处罚也比较重,大多数司机都较为忌惮;而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电子眼无法抓拍

2、取证,由此形成“ 法不责众 ”的局面,以致闯红灯者习以为常且心安理得 ,让各地交管部门非常头疼。临汾交警使出“ 罚抄写 ”的奇招,确有某种不得已的成分。但是,若严格从“ 依法执法 ”的角度而论,这一做法又确有可质疑之处。对公权力尤其是执法者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是一条基本准则,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任何在法律规定之外擅自设置的处罚措施,都有“于法无据” 乃至“不合法”之嫌 ,哪怕初衷很好、效果极佳,也难免遭到民众的质疑。由临汾交警的“ 罚抄写”, 让人联想到 “罚看远光灯” 为整治滥用远光灯行为,一些地方的交警让违法司机“ 亲自体验 ”一下远光灯的威力。同样 ,这一做法因为社会效果好而

3、获得一些人的支持,也因其于法无据而遭到一些人的质疑。“罚抄写” 和“罚看远光灯”说到底都是“ 法外之罚”,于法无据是其最大的、难以掩盖的硬伤。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措施其实已经够用,不需要“创新”, 目前问题的症结在于执法没有形成常态化,以至于违法者被查处的概率太低,助长了很多人的侥幸心理。因此,就目前而言,“严查” 比“严惩”更重要也更为有效 ,可以说,只要有一半的闯红灯、滥用远光灯行为能被依法惩处 ,那么它所形成的威慑力,就足以让绝大多数人遵纪守法。反之,如果只是零星执法,只有极少数倒霉 更多相关信息点击查看湖北中公教育者撞到枪口上,大部分违法者却逃脱了处罚,那么再严厉的“法外之罚”, 恐怕也无

4、法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无法打破“ 法不责众 ”的局面。参考对策中公教育总结:惩罚闯红灯者抄写一百遍“红灯停,绿灯行” 某种程度上是执法创新,能够加深闯红灯者对交通规则的记忆,但这种方法充满着随意性。全面依法治国,执法尤其要注重程序正义。具体怎么处罚,处罚的力度如何,都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由着执法者胡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完全不必依恋种种“法外之罚”,而只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最重要的是执法常态化,提高违法行为被处罚的概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警告或者 5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司机滥用远光灯的 ,处以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并记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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