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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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每题 1 分,共 20 题。1、西周婚姻六礼程序的正确顺序是:问名请期纳吉纳征亲迎纳彩A B C D2、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A 子产铸刑书 B 邓析作竹刑 C 赵鞅铸刑鼎 D 李悝制法经3、 法经的制作者是:A 子产 B 邓析 C 赵鞅 D 李悝4、中国古代第一次民间私人制作刑书是:A 子产 B 邓析 C 赵鞅 D 李悝5、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是:A竹刑 B法经 C 法律答问 D唐律6、 法经六篇先后顺序的正确排列是:贼盗具杂囚捕A B C D7、 法经的总则篇是:A 杂律 B 盗律 C 贼律 D 具律8、中国历史上首次改法为律的人是:A 子产 B 邓

2、析 C 商鞅 D 李悝9、我国古代将盗窃罪规定在法典中是在:A 春秋时期 B 战国时期 C 秦朝 D 汉朝10、秦朝对于轻微犯罪采用训诫刑罚是以下的: A 完 B 迁 C 赀 D 谇11、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是:A 战国 B 秦朝 C 汉朝 D 唐朝12、 “殊死”这一刑名最早出现在:A 秦朝 B 汉朝 C 南北朝 D 唐朝13、 “八议”制度正式被列入的法典是:A汉律 B魏律 C 晋律 D北魏律14、改廷尉为大理寺,负责中央审判权是在:A 东汉 B 曹魏 C 北齐 D 隋朝15、 唐律总则“名例律” 篇名最早出现在:A法经 B晋律 C 北齐律 D开皇律16、我国封建五刑“笞杖徒流

3、死”制度的确立是在:A 西晋 B 南北朝 C 隋朝 D 唐朝17、封建刑法中的“十恶” 罪名最早为“ 重罪十条”,其出现的法典是:A魏律 B晋律 C 北齐律 D开皇律18、 唐律在立法过程中增加“疏议”部分是始自:A武德律 B贞观律 C永徽律 D开元律19、 唐律疏议对“六杀” 所解释的“ 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 ”,是指:A 斗杀 B 戏杀 C 过失杀 D 误杀20、我国封建刑罚制度中的死刑复奏制度,正式确立于:A 南北朝 B 唐朝 C 北宋 D 南宋二、多项选择:每题 2 分,共 5 题。1、根据法经的精神,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是:A 谋反 B 谋大逆 C 盗 D 贼2、西周时期买卖契约

4、的形式是:A 质 B 剂 C 傅 D 别3、以下反映汉朝司法制度中法律儒家化特征的是:A“五听” B“非公室告” C 春秋决狱 D 秋冬行刑4、 “官当”制度从其起源到正式定名是在以下哪几部律典中:A魏律 B晋律 C 北魏律 D陈律5、中国古代司法机构中的大理寺和刑部职能有所交替,其中刑部掌中央审判权是在:A 唐朝 B 宋朝 C 明朝 D 清朝三、名词解释:每题 4 分,共 5 题。1、 鬼薪、白粲。2、 女徒顾山。3、 “张杜律”。4、 大中刑律统类 。5、 资政新篇 。四、简答题:每题 7 分,共 3 题。1、简述“亲亲得相首匿” 原则。2、简述明大诰 。3、简述元朝的收继婚五、论述题:第

5、 1 题 14 分,第 2 题 15 分。1、 试述唐律规定的七种“违律为婚”内容。2、 试述明朝会审制度的完备。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B、2A、3D、4B、5B 、6C、 7D、8C、9B 、10D、11B 、12B、13B 、14C、15C、16C 、17C、18C、19C 、20项选择:1词解释1、鬼薪、白粲秦朝刑罚制度中的劳役刑。其惩罚的方式是:“鬼薪”即男子犯罪为宗祠、寺庙砍柴;“白粲”即女子犯罪为宗祠、寺庙选米煮饭。这一刑罚制度在西汉仍然适用。2、女徒顾山西汉在沿用秦朝刑名(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顾山”,即女子犯罪应受徒刑的,审

6、判定罪以后可以回家,出钱雇人替她服劳役。该劳役为上山砍柴,所以叫“雇山” (也称顾山) 。3、 “张杜律”是西汉立法过程中出现的解释汉律的现象。汉代律典有“汉律六十篇”的说法,后来有对汉律的大量的法律解释,西汉时期有杜周、杜延年父子注律,称为“大杜律”与“小杜律”。4、 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846859)大中年间,立法大臣把唐律按内容分类,编成一百二十门,然后把令、格、式按相同内容分别附在各门律后,编成了大中刑律统类 ,经皇帝批准颁行。这就形成了一个律令格式混编的法典,对后代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5、 资政新篇是洪仁玕 1859 年制定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分为“

7、用人察失”、 “风风 ”、 “法法” 、 “刑刑”四部分。在政治上禁止分裂,在社会改革上提倡移风易俗,经济上借鉴西方,在法制上也提出改革。但忽略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效果并不佳。四、简答题1、简述“亲亲得相首匿” 原则“亲亲得相首匿” 原则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罪以外,均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能得到减免刑罚的待遇。其中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这一原则的是孔子,他曾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该原则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影响深远,在封建法发展过程中,此原则一直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有效,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一

8、个表现,说明了中国古代法律的伦理性特征。2、简述明大诰明大诰是朱元璋亲自主持编纂的重要立法。朱元璋根据古代法家“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主张“重典治吏” 、 “重典治民 ”,他尤其强化对国家各级官僚的严格控制,同时也严格训诫普通臣民。 “大诰” 之名来自尚书大诰篇,本为周公东征时训诫殷商遗民的话语。朱元璋取之,来制造自己的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一共四编:御制大诰74 条, 大诰续编87 条, 大诰三编43 条, 大诰武臣32 条,共计 236 条。 明大诰在实施期间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内容多为法外酷刑,很多地方超出了大明律的规定。他统治期间, “大诰”家喻户晓,科举考试也要列入必考内容。朱元璋死后,

9、 “大诰”束之高阁。3、简述元朝的收继婚元朝婚姻制度独具特色。法律规定:“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例。 ”汉族地区,汉族人之间,一般仍按汉族传统婚姻礼制施行。蒙古人继续沿袭传统的“收继婚” 制度,即父死之后,长子可收继父妾;叔父死后,侄儿可收继婶母;兄死之后,弟可收继兄嫂。这一制度是与蒙古族游牧文化背景下的家族财产继承有 密切关系的。进入中原汉地,北方汉人甚至南方汉人也有按此习惯欲行收继的,曾被朝廷明令禁止。这反映了法律文化的互相影响性。五、论述题1、试述唐律规定的七种“违律为婚”内容唐律规定七种缔结婚姻的方式为“违律为婚”。即(1)同姓不得为婚:这是自西

10、周以来在婚姻上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同姓同字,也包括同姓异字。(2)亲属不得为婚:凡同宗五服之内亲属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罪。外亲、姻亲有服亲属也尊卑也不得为婚。(3)良贱不得为婚:主人为奴娶良人;奴自行娶良人;官户、杂户也不得与良人通婚。(4)不得娶逃亡妇女:知情而娶逃亡妇女者,犯此罪。(5)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之女为婚:指内外各部门的长官,不得娶部下之女为妻妾。(6)不得妄冒为婚:指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年龄、健康状况等而与他人结婚者。(7)不得恐吓、强娶为婚:指以压力或威力胁迫娶妻妾的行为。唐律的上述限制主要是出于封建礼教的考虑,为维护家庭伦理纲常而设置了对婚姻缔结方式的限制。2、试述明朝会审制度

11、的完备是对明朝审判制度中会审方式的归纳。主要在继承唐宋以来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有规模的会审制度。如有“三司会审”、 “九卿会审”、 “朝审”、 “会官审录”、 “大审”和“热审”等。三司会审为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共同审理制度;九卿会审是针对特别重大案件,当事人又两次翻案,则由皇帝启动刑部、大理寺和通政司,外加六部长官来共同进行审理,谓“九卿会审”;朝审,指每年霜降以后,公、侯、伯与三法司会审重囚,意在宽宥之目的;会官审录,为部、府、院、军、政、司等朝廷官员共审地方上报案件;大审,为每隔五年一次,形式上由宦官坐于中堂,其余官则列两侧,连刑部尚书也只好屏息旁视,根据当时情境,有人称“殊令人短气” ,说明了“ 大审”的气势;热审,每当盛夏,酷热之时,为减轻牢狱之灾,梳理刑狱,轻者释放,稍重减等,为京师一带录囚之举。当然,这些所谓的“会审”,最终的决断权仍然还是皇帝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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