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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奖学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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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奖学金条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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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奖学金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了奖励优秀学生,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第三条 奖励仅适用于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奖学金项目及经费来源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社会奖学金(通用奖学金)第五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金和证书,记入本人档案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不可互相兼得;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第七条 奖励项目经费来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山东省政府出资;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级省级获奖奖励由学校出资;社会奖学金由设立方出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由学院(系)从学生专项经费列支。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八条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一)国家奖学金1、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 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 10%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情见附录 1)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3、评审程序评选方法: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组织答辩,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二)省政府奖学金1、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 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 5%2、奖励标准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0 元。

3、评审程序评选方法: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组织答辩,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三)国家励志奖学金1、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 30%;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3、 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方法:每个班先分配的一个名额,必须是学习成绩第一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 2010-2011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包括已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学院再按照专业学习成绩排名确定剩余名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四)校长奖学金1、申请条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由校长直接提名2、奖励标准名额不限,每人 3000 元五)通用奖学金1、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异;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前 25%。

2、奖励标准通用奖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3、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方法:每个班先分配的一个名额,必须是班级综合测评成绩第一名(不包括已获国家、省政府和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学生) 学院再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剩余名额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六)优秀学生奖学金1、申请条件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 25%2、奖励标准年级人数的 13%,每人 1000 元3、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方法:除去已获其他奖项的同学,按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申请条件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1/22、奖励标准年级人数的 3%,每人 500 元。

3、评审程序名额分配方法:每个班级一个名额,社团按照人数比例分配剩余名额,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八)学习进步奖1、申请条件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 10 名及以上2、奖励标准名额不限,每人 200 元九)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高考成绩位于全省前 10 名者,免交四年学费;获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前三名或高考成绩位于全省前 100 名者,每人奖励3000 元;高考成绩位于全省 101-300 名之间者,每人奖励 2000 元注:在学院公示期内,如学生个人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信函、邮件等形式)申诉,学院将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学生个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答复的 2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附录 1 《对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2)的补充》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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