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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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 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名册测算表填表说明一、填表对象为 2006 年 6 月 30 日在册的工作人员(包括 6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二、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均填写具体年、月份。三、 “聘任 岗 位” ,按下列 统一口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工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四、 “套改年限” 按虚年 计算,计算公式为 :2006 年参加工作年份+1+ 全日职大专

2、以上不计算工龄的学习年限按规定不计算工龄的年限。五、 “现 任职务 年限”按虚年计算,计算公式 为:“2006 年任现职时间年份+1”。六、 “任低一职年限”含现任职务年限。如某管理人 员 1996年 8 月任副处长职务,2000 年 6 月任处长职务,截止 2006 年 6月 30 日,现任职务年限为 7 年,任低一职年限 11 年。七、中小学教师和护士,提高 10%的部分包含在职务工资内。八、津贴比例是指单位津贴(活的部分)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如 30%、40%及其他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工资构成的比例。九、工资构成津贴:比例是 40%的单位(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将津贴部分拆开填写,其中

3、30%部分填在第 15 列(工资构成津贴 30%部分),超过部分填在第 17 列(纳入绩效工资的原工资构成津贴部分);部分特殊行业(如农业、水务、环卫等)将提高的 8%10%部分填入第 16 列(特殊岗位工 资构成提高部分)。十、试用期人员,在“聘用岗位” 栏里填写 “学历”情况,在“ 备注” 栏 里填写 “试用期 ”。十一、职务工资提高 10%的中小学教师和护士,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在备注栏里予以注明。十二、排序。按职务层次降序(从高到低)排序,职务工资相同人员按工龄降序排列。十三、上报时间:2006 年 7 月 20 日之前通过政务网上报到工资福利科(夏春弟信箱)。注:测算表可以从 spmis 数据库中导出(超过 30%的工资构成津贴,要按第九条说明进行操作) 。二六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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