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与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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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卢湾区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上海市卢湾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永业集团2002 年 5 月2规划项目名称:上海市卢湾区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与整治规划项目委托单位:上海市卢湾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永业集团规划主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证书等级:甲级设计证书编号:0210045规划顾问单位:建设部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职务 姓名 职称院 长 周俭 高级规划师主管副院长 夏南凯 高级规划师总 工 程 师 陈秉钊 高级规划师建设部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职务 姓名 职称主 任 阮仪三 教

2、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 周俭 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市卢湾区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与整治规划项目组成员项 目 顾 问: 阮仪三 教授 博士生导师规划部分负责人: 邵 甬 博士 总工程师助理 室主任规划部分编制人员: 张 兰 硕士李 力 硕士研究生林 林 硕士研究生付晶晶 学士建筑部分负责人: 卢永毅 博士 教授建筑部分编制人员: 魏 闽 博士研究生刘 刚 硕士研究生赵 玲 硕士研究生顾蓓蓓 硕士研究生高宏宇 硕士研究生李燕宁 硕士研究生黄 凯 硕士研究生1第一部分 规划文本2上海市卢湾区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与整治规划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第一节 规划依据第二节 规划原则第三节

3、 规划目标第四节 街区性质与定位第三章 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第一节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要求第二节 文物与优秀建筑保护要求第三节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要求第四章 历史风貌保护第一节 现状建筑保护与整治要求第二节 新建建筑建设控制要求第三节 非建筑空间的保护与整治要求第四节 环境设施的保护与整治要求第五章 用地性质调整第一节 文物古迹用地第二节 居住用地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四节 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 绿化用地第六节 其他用地第六章 建筑高度控制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一节 对外交通第二节 内部交通第八章 保护与发展策略与时序第一节 保护与发展策略第二节 保护与发展时序3第九章 空间整治第一节 整治

4、原则第二节 空间景观的整治第三节 空间要素的整治第十一章 建筑整治第一节 建筑整治原则第二节 独立式花园住宅的整治第三节 一般历史建筑的整治4第一章 总则1-0-1 为指导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和更新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思南路花园住宅区的各项保护与建设,提供其保护更新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根据卢湾区规划局的委托,编制本规划。1-0-2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1-0-3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

5、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1-0-4 规划范围内工程的设计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1-0-5 本次规划范围西起思南路以西花园住宅边界,东至重庆南路,南到第二医科大学宿舍区,北抵复兴中路,总面积约为 5.8 公顷。1-0-6 本规划在实施中的解释权属上海市城市规划局。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第一节 规划依据2-1-1 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 年)2-1-2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法与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2-1-3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1994 年)2-1-4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

6、1991 年)2-1-5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9 年)2-1-6 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999 年)2-1-7 上海市中心区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 (1999 年)2-1-8 上海市建委、市房地局关于本市历史建筑与街区保护改造试点的实施意见 (1999 年)2-1-9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卢湾区 47 号街坊北块保护规划设计编制要求第二节 规划原则2-2-1 保护原则保护代表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重要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尺度、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构成要素,延续城市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思南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历史风貌。2-2-2 发展原则贯彻历史城市和花园住宅

7、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传统的历史文化环境在现阶段的现实积极意义,同时重视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2-2-3 效益原则充分利用花园住宅区的物质和人文资源,发展文化与旅游事业,兼顾经济收益,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效益的统一发展。第三节 规划目标2-3-1 保护的中心主题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魅力的上海近代住宅建筑风格的历史风貌景观和居住文化,保护中国革命运动和近代名人活动的历史信息,成为上海市带有浓郁地域色彩和历史代表性意义的生活居住、休闲娱乐综合社区。2-3-2 保护纲领保护街区风貌,整治历史环境,延续历史文脉,提升社区品质。2-3-3 目标一创造历史感与时代特征相融合的街

8、区景观,建设品质高尚、文化内涵深厚的街区环境。2-3-4 目标二探索历史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走公益性保护与商业性保护相结合的道路,探索积极保护与合理再利用的适当方式。通过有文化底蕴的再开发,发展地区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走可5持续发展的更新道路。第四节 街区性质与定位2-4-1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集中体现上海近代租界区住宅建设特点与发展脉络,以生活居住、休闲娱乐为主要职能,以各种类型的近代居住建筑为主体,具有丰富而完整的街区风貌。是集中体现老上海历史居住建筑多样性特征的特色区域,也是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独特人文历史内涵的区域, 2-4-2 规划思南路花园住宅区的性质为:具有上海近代独特文化和历史特点

9、的高品质的生活居住、休闲娱乐综合社区。2-4-3 作为思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核心区域:保护与展示思南路花园住宅区在上海近代史上法风西渐过程中的城市建设历史特征;保护与展示思南路花园住宅区内各种历史建筑的建筑风格和空间特征;保存与展示中国近代革命和名人活动的历史场所。2-4-4 作为高品质综合社区:保护与延续思南路花园住宅区高层次的居住功能和休闲娱乐功能;保护与整治思南路花园住宅区的空间环境,强化环境的生态性和文化性;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管理;形成具有辐射力的新型综合社区。第三章 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第一节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要求 3-1-1 根据 1999 年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上海市历史文

10、化名城保护规划 ,思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是上海市区内划定的 11 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之一。其范围北起淮海中路,西起思南路,南至合肥路、复兴东路、自忠路,东至淡水路、黄陂南路。保护区用地面积为 56 公顷。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位于该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西南角,是思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域。3-1-2 历史文化风貌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3-1-3 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不得拆除,应按原有风貌保护与修缮建筑外观,改造与更新内部设施,并采取房屋置换、居民外迁等方法疏解人口,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禁止新建与文物古迹、保护建筑等保护内容相矛盾的项目,并不得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与风貌。3-1

11、-4 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必须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允许改建,但必须在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3-1-5 做好革命史迹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使之成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切实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好参观瞻仰、旅游,增设停车、旅游服务设施。控制沿线建设,保持原有街景风貌环境特色,增加纪念气氛。第二节 文物与优秀近代建筑保护要求3-2-1 思南路 73 即中国共产党代表驻沪办事处旧址(周公馆)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保护措施。3-2-2 根据上海市

12、优秀近代建筑保护要求明细表 ,思南路 51 至 95 号(单号)花园住宅为上海市级优秀近代建筑,其保护范围为住宅用地范围(含花园庭院)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东、南各离基地地界 30 米,西到思南路西 20 米,北到复兴中路。需要重点保护住宅建筑外貌及花园绿化。3-2-3 在优秀近代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物、构筑物。3-2-4 在优秀近代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近代建筑相协调,并不得影响优秀近代建筑的正常使用。3-2-5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要求根据 1991 年的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

13、理办法第八条确定:(1) 思南路 73 号即中国共产党代表驻沪办事处旧址(周公馆)根据第一类保护要求确定保护措6施,即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修。(2) 优秀近代建筑思南路 51 至 95 号(单号,除 73 号)根据第二类保护要求确定保护措施,即不得变动建筑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建筑内部其他部分允许作适当的变动。3-2-6 优秀近代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需按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不得擅自改变优秀近代建筑的现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现状使用性质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须报市文管委审批,其中公有房屋需事先报市房管局审批;属于上海市建筑保护单位的,

14、须报市房管局审批。涉及城市规划的,市文管委或市房管局应征得市规划局同意。3-2-7 优秀近代建筑的现状使用性质与原建筑设计性质不一致,影响或可能影响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的,市文管委或市房管局可做出调整使用或限制使用的决定。第三节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要求3-3-1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划(2000)第 0319 号关于卢湾区 47 号街坊北块保护规划设计编制要求的函确定保护主要原则如下。 (其中保护建筑为优秀近代建筑,保留建筑为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 )(1) 严格遵照上海市中心区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与街区) 中对该街坊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与控制。(2) 保护、保留各种类型历史建筑,并严

15、格保护以周公馆为代表的市级优秀近代建筑群及周围环境,重点保护建筑外貌和环境绿化,恢复现状中被占用的绿地及思南路原有的城市景观特色。(3) 未经主管部门审定,不得拆除保护、保留建筑;规划范围内新建建筑以低层为主,新建或改建建筑应该在建筑布局、体量、风格、色彩、材料和高度上与保护、保留建筑相协调,并尽可能保持和尊重该地区原有的布局特点。(4) 保留建筑的内部在不影响外观及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作适当变动,并应增加必要的设施,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但不得随意搭建、加层。3-3-2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保护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活动都应当向上海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16、市规划局应当征求市房地资源局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意见后作出审批。第四章 历史风貌保护4-0-1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必须保护反映该街区特色的整体历史风貌,包括保护其中的历史建(构)筑物、庭院、通道、围墙、绿化等历史文化环境要素以及形成的空间格局和历史环境。4-0-2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注重公共观赏界面的保护,除思南路 73 号(周公馆)以外的其他建筑内部允许采取改善设施等措施。4-0-3 思南路花园住宅区严禁拆除优秀近代建筑以及破坏花园住宅的花园分隔和植被。第一节 现状建筑保护与整治4-1-1 规划本着保护花园住宅区历史风貌与特色空间格局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本区域的特点,对思南路花园住宅区内的现状所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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