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相贬官兼论岳阳楼记的写作背景与96学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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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罷相貶官兼論岳陽樓記的寫作背景與96學測考題楠梓高中洪滿山老師一、前言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句出自宋范仲淹(西元九八九一五二年)岳陽樓記的名言,從宋朝以來,就不斷為後人所傳誦,即使是將近一千年後的今日,仍能在奇摩搜尋中找到四萬四千八百七十八個運用此句的網頁,而岳陽樓也因范公的文章得以保存,雖飽經戰火,仍在歷代不斷重修中,在原址屹立不搖。對中國文人而言,范仲淹的岳陽樓記幾乎是貶謫文學的代表作,又因岳陽樓記作於其變法失敗、罷相之後,故歷來學者為文論及此篇創作背景,多半會提及岳陽樓記是范仲淹貶知鄧州時所作(註 ),但筆者備課時,不經意的發現范仲淹乃是宋仁宗慶曆五年 1(西元一四五年)自請

2、罷相,由此引起了筆者的一點疑問,如果是自請罷相,可不可以歸類在貶官之列?故筆者查找了關於宋代官制以及范仲淹罷相後的的仕宦經歷,有了以下發現。二、 貶官一詞的名義在討論罷相是否為貶官的代名詞之前,首先必須對貶官一詞加以正名,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網站的說明,貶字的解釋為:官員降級任用。如孟子告子下: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唐韓愈 左遷至藍關示姪孫湘詩: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陽路八千。謫字的解釋則為:古代官吏降職調任。如:謫仕、貶謫。宋范仲淹岳陽樓記:滕子京謫守巴陵郡。貶謫一詞的解釋為:降低官等職位,並調派到遠離京城的地方就任。如:他因小人的讒言,而遭貶謫。(註 )且漢語大辭典貶謫:古代官吏因

3、過失或犯罪而被降職或流放。(註 ) 2 3漢語大辭典貶官則為:貶降官職。(註 ) 4由此可知,所謂的貶官,除了遠離京城到外地任官之外,很重要的一點,必須是在降低官等職位的情況之下,才能說是貶官,不然每位外任的官吏都是貶官了。關於此一論點,或有人質疑宋代為一中央集權的朝代,士人們莫不以在朝作官為榮,一旦外任,則不免有些失意,但此一說法也僅止於當事人心理層面的討論,對於筆者於此論證之實質貶官概念,乃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三、范仲淹罷相以後至撰寫岳陽樓記的仕宦經歷在討論范仲淹的岳陽樓記是否作於貶官時期之前,筆者必須先簡略的介紹一下北宋前期官制(九六 一八二年),根據 宋代官制辭典宋代官制的源流變遷

4、記載,由於通過發動軍事政變建立起來的趙宋王朝,為了穩定人心,減少舊勢力對新皇朝的威脅,於是委派有才幹的文臣京朝官,出任知州、知縣,以接管節度使、團練使等武臣所掌地方之權;而原坐鎮地方的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等武官職,則給予優厚的俸祿,削奪其事權,使其變成為武臣遷轉之貴階。從而構成了北宋前期官制名不符實固定化的特點官與差遣分離。官,即三省六部、九寺五監等官司之正官,如尚書左、右僕射,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差遣,即臨時委任的職務名,常帶有判、知、權、直等限定詞。此外又有職(職名),如殿學士、諸閣學士、直學士、待制、三館祕閣官等,用作內外差遣所帶榮銜。如:給事中、資政殿學士,知鄧

5、州范仲淹。此為宋仁宗慶曆六年九月間,范仲淹作岳陽樓記時的官銜,其中給事中為官,或稱正官、本官,無職事,只用於定品位(正四品上)、俸祿(料錢四十五貫,衣賜春,冬綾各三匹,絹十五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註 ),因此,在北宋前期又稱寄祿官,資政殿學士為職名,省稱 5職,無職事,但為差遣所帶榮銜,主要職能在於提高其資序、威望,或略給添支錢,如資政殿學士每年可以多領錢十五貫、米三石、春、冬小綾各五匹、絹各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註 );知鄧州屬差遣,為文臣范仲淹實際擔任的職事官鄧州的一州之 6長官。(註 ) 7由宋代官制辭典宋代官制的源流變遷的記載得知,若要論證范仲淹貶官與否,我們要比較的重點

6、並不在差遣的更動,也不是差遣在京或外任的分別;而是在官的品位高低變化情形,故以下筆者將從慶曆五年范仲淹罷相經過開始談起,並依時間順序比較范仲淹官位變化情形。(一)慶曆五年正月罷相范仲淹拜相至罷相的經過,根據宋史列傳范仲淹記載:諫官歐陽脩等言仲淹有相材,請罷舉正用仲淹,遂改參知政事。仲淹曰:執政可由諫官而得乎?固辭不拜,願與韓琦出行邊。命為陝西宣撫使,未行,復除參知政事。(註 ) 8會邊陲有警,因與樞密副使富弼請行邊。於是,以仲淹為河東、陝西宣撫使,比去,攻者益急,仲淹亦自請罷政事,迺以為資政殿學士、陝西四路安撫使、知邠州。其在中書所施為,亦稍稍沮罷。(註 ) 9此處說明了范仲淹先是經過歐陽脩等

7、人的上書,推薦他擔任參知政事的差遣,最初范仲淹還推辭不拜,希望與韓琦出京巡視邊境,便任命他為陝西宣撫使,最後沒有出行即復授參知政事,亦即所謂的拜相。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參知政事記載,參知政事的職掌為副宰相之職,一般來說有二三名,可與宰相一同升堂、議論政事,如果宰相缺位,則參知政事將輪流代替宰相行使職務。其品位下宰相一等,為副相之職,官品需視本官階。(註 ) 10依 宋史 表 宰輔 慶曆五年:正月乙酉,范沖淹自右諫議大夫,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註 )我們得知范仲淹罷相前的官為右諫議 11大夫。范仲淹拜相的時間,雖然此處未明言,但是宋史表宰輔慶曆三年記載:七月丁丑,范仲淹自樞密

8、副使除參知政事,富弼自史館修撰除樞密副使,皆固辭,八月丁未,復命之。(註 )所以我們知道范仲淹拜相是在慶曆三年(西元一四三年)八月。 12范仲淹拜相後提出了明黜陟、抑僥倖、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覃思信、重命令、減徭役十事作為改革綱領。仁宗下令將此頒行全國,開始了史稱的慶曆新政。但是慶曆新政遭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反對,適逢邊境有緊急情況,范仲淹於是請求外出安邊,擔任河東、陝西宣撫使,跟樞密副使富弼一起去巡視邊境。等到他離開朝廷,攻擊他的人就更加急迫,范仲淹也就自己請求免去政事,就被任命為資政殿學士、陝西四路安撫使、知邠州,也就是所謂的罷相。同樣的宋史列傳范仲淹亦未載明時間,但是根據

9、宋史表宰輔慶曆四年記載:六月壬子,范仲淹自參知政事出為陝西、河東宣撫使。(註 )宋史表宰輔 13慶曆五年:正月乙酉,范沖淹自右諫議大夫,以資政殿學士出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註 )所以知道范仲淹是在慶曆四年(西元一四四年)六月任陝西、河東宣撫使, 14慶曆五年正月就以右諫議大夫的官,參知政事的差遣,轉而擔任知邠州、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的差遣,並加封資政殿學士的職。但是范仲淹出知邠州時的官,此處並未明言,經過筆者查找,發現范文正公集謝授知邠州表記載:臣某言,伏蒙聖慈,特授臣依前行右諫議大夫,充資政殿學士、知邠州軍州事及管內勸農使、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改賜推誠保德功臣者,陟降祕閣,為寵甚

10、隆。(註 ) 15且范文正公集邠州謝上表又載:臣某言,伏蒙制命,授臣資政殿學士,守本官知邠州、兼陝西路沿邊安撫使。(註 ) 16由上可知,范仲淹知邠州時期的官並無變動,依舊是右諫議大夫,所以才說依前行、守本官。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右諫議大夫記載,宋前期諫議大夫不親掌言事,主要用作文臣遷轉敘位祿階官,其官品沿唐制為正四品下(註 )。又宋代官制辭典殿閣學士與三館祕閣 17門所載,資政殿學士的職能為優待參知政事等執政官之離任者,並有侍從、備顧問之名義。其品位為正三品,序位在翰林學士之下,侍讀學士之上。(註 ) 18故范仲淹自請罷相後,其官位維持正四品下的右諫議大夫,並加封了資政殿學士的榮銜,亦即可以多領

11、錢十五貫、米三石、春、冬小綾各五匹、絹各十七匹、春羅一匹、冬綿五十兩。(註 )其變動者只是職務由參知政事異動為知邠州軍州事及管內勸農使、 19兼陝西四路沿邊安撫使,由中央官異動為地方官。若以現代人的角度來看范仲淹此一職務異動,出知為一州長官,煩人事務必然較之前身為主持變法的副宰相為少,加封了資政殿學士的榮銜後,又可以多領一些薪水,真是事少、錢多,雖然這是句玩笑話,不過根據宋代官制,范仲淹此次的職務異動並不能稱為貶官。(二)慶曆五年十一月罷陜西四路安撫使根據范文正公集年譜記載:(慶曆五年)十一月,詔以邊事寧息,盜賊衰止,罷公陜西四路安撫使。(註 ) 20又續資治通鑑長編慶曆五年記載:(十一月乙未

12、)詔以邊事寧息,盜賊衰止,知邠州范仲淹罷陜西四路安撫使。其實讒者為石介謀亂,弼將舉一路兵應之故也,仲淹先引疾求解邊任,是日改知鄧州。(註 ) 21慶曆五年十一月范仲淹因邊境兵事平息,盜賊也逐漸消失,所以就被朝廷解除了陜西四路安撫使的兼職,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安撫使記載,宋初安撫使的職掌,以諸路遭災害或因邊境用兵,特遣安撫使措置賑濟、撫平邊境等,事畢即罷。其品位則以知州兼充,文階太中大夫(從四品)以上,或曾任侍從官之朝官才能擔任(註 )。也就是說,安撫使一職只是 22因為臨時任務需要,才會指派官員兼任,一旦突發狀況結束,自然就會解除兼職,所以范仲淹罷陜西四路安撫使一事,只是解除兼差,並非貶官。(三)

13、慶曆五年十一月知鄧州范仲淹於慶曆六年(西元一四六年)九月知鄧州期間(註 ),同年進士滕宗諒因重修 23岳陽樓,便請其作岳陽樓記以記之;而關於范仲淹由邠州轉知鄧州的經歷,宋史列傳范仲淹記載:以疾請鄧州,進給事中。徙荊南,鄧人遮使者請留,仲淹亦願留鄧,許之。(註 ) 24范文正公集年譜記載:(慶曆五年)十一月,公先引疾,求解邊任,遂改知鄧州,有陳乞鄧州表。是月乙未,轉給事中、資政殿學士知鄧州。(註 ) 25慶曆五年十一月范仲淹以右諫議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邠州軍州事轉給事中、資政殿學士知鄧州,這次的轉任則為不折不扣的升官。根據宋代官制辭典三省門門下省記載,給事中的職掌在宋前期為文臣遷轉寄祿官階,不予封

14、駁事,其官品在宋前期依唐制為正四品上(註 )。所以范仲淹由正四品下的右諫議大夫,升為正四品上的給事中,這 26當然是升官而非貶官。又根據宋代官制辭典職官術語與典故記載,進一詞用於升職名之等,轉一詞則用於升遷文武官階,內外職事官(註 )。又可再次證明范仲淹由右諫議大夫到給 27事中是升官而非貶官。宋代罷相不必然是貶官的情形,還有一個更明顯的例子,那就是宋代另一次變法的主角王安石(西元一二一一八六年)。熙寧二年(西元一六九年)二月,宋神宗以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熙寧三年(西元一七年)十二月,王安石以禮部侍郎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一直到熙寧七年(西元一七四年)四月,王安石罷相,以吏部尚書知江寧府,王安石在

15、這段期間議行新法,史稱熙寧變法。王安石罷相前的官為禮部侍郎,根據宋代官制辭典禮部侍郎記載,禮部侍郎的官品,在宋前期依唐官品令為正四品下(註 );而王安石罷相後的官為吏部尚書, 28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吏部尚書記載,吏部尚書的官品,在宋前期沿唐、五代之制,為正三品(註 )。關於王安石罷相的經過,宋史列傳王安石有以下記載: 29帝亦疑之,遂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自禮部侍郎超九轉為吏部尚書。(註 ) 30請注意王安石罷相之後,不但沒有貶官,更超九轉為吏部尚書,何謂超九轉 ?根據宋代官制辭典北宋前期文臣京朝官遷轉官階表記載,禮部侍郎之上有戶部侍郎、吏部侍郎、尚書左丞、工部尚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戶部尚書、兵部尚書然後才是吏部尚書,亦即王安石罷相之後,其官品居然連升九級,此項恩寵,放眼宋代兩百多年,真可說是絕無僅有,故王安石罷相後之官品變化情形,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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