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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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 为了与一般的普通食品相区别,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菇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踞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这样既有利于约束和规范企业

2、的经济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绿色食品商标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有以下四种形式:绿色食品商标使用及监督管理一、绿色食品商标性质及法律保护(一) 绿色食品商标性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1、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报控制,而由期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2、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的食品。(二) 绿色食品商

3、标的注册内容:1、绿色食品注册商标分别为四种形式。A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B 中文“绿色食品 ”四字。C 英文“GREENFOOD”。D 上述中英文与标志图形的组合形式。2、商标注册类别: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2 、3、5 、29、30 、31、32、33 共九大类。其中标志图形注册核定使用别为第5、29、30、31 、32、33共六大类。3、商标注册证号:第892107 至892139号,共33件。4、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三)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特点。1、商标的共同特点:2)商标专用权在法律保护下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A、商标的限定性: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

4、商品为限。B、商品的时效性:商标的专用权有严格的时间效力。我国商标有效期为10 年。C、商标的地域性:商标的专用权遵循属地原则,商标在哪个国家( 地区)注册,就在哪个国家(地区)受法律保护。2、绿色食品商标作为证明商标的特点:1)食品商标专用性:只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企业界才能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2)绿色食品商标的限定性:A、只有绿色食品商标注册的四种商标形式受法律保护。B、只有在注册的九大类(标志图形为六大类)商品上使用。3)绿色食品商标的地域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香港等已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4)绿色食品商标的时效性:1996年11月7日至2006年 11

5、月6日,有效期满须申请续展注册。5)绿色食品商标的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只有商标的许可权和转让权,没有商标使用权。(四) 绿色食品商标的法律保护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5、 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2第77号)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函字1996 第82号文(内容为加强对以“ 绿色食品”冠名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二、绿色食品商标的使用管理(一)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的时

6、间限制(时效性)1、企业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后,应尽快在产品包装上和宣传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2、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有效使用期为三年。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九十天内重新申报。 3、绿色食品商标在企业 AA 级绿色食品产品上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农作物为一个生长周期) 。4、在绿色食品商标有效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企业须立即停止使用绿色食品商标。(1)改变生产条件、工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的 ;(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丧失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 ;(3)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以上情况,须待按照相关规定解决问

7、题后,再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方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商标。(二)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的产品(商品) 限定。1、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商标。2、绿色食品商标只能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的产品上使用。3、取得绿色食品标志后,企业几种常见的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的情况。(1)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未获标企业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商标。(2)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获标产品的系列产品( 未获标)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3)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其合资或联营的企业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4)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兼并的企业 (未经中

8、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商标。(5)经销单位用自己单位的名称 (作为生产者),销售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并在该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商标。(6)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将绿色食品商标转让他人使用。(三)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的地域限制。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在中国、日本、香港等已注册的国家和地区受相关法律保护。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出品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商标须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同意。(四) 绿色食品商标设计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 要求。1、绿色食品标志图形、标准色、标准字体的标准化规定。2、绿色食品商标应用系统。绿标编号含

9、义:LBXXXX XX XX XXX X标志 产品 批准 国别 地区 产品 产品 编号 分类 年度 省 序号 分级(具体编号见附件)2009年8月1 日起,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实施新的绿色食品编号制度。绿色食品产品将实施新的编号制度,将增加企业信息码,并首次采用证书复印防伪技术,增加水印底纹,防止证书复印件涂改造假。按照新的编号制度,产品编号只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上体现,不要求企业将产品编号印在产品包装上;为每一获证企业建立一个可在续展后继续使用的企业信息码,要求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并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组合图形)同时使用;没有定期续展的企业,在下一次

10、申报时将不再沿用原企业信息码,而使用新的企业信息码。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 GFXXXXXXXXXXXX,GF 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 ,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新编号制度将继续实行“一品一号”原则,并为每一个获证企业建立一个可在续展后继续使用的企业信息码,要求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绿色食品产品编码将由 LB(绿标)改为 GF(绿色食品) ,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 GF 后面加上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1 到6位为地区代码,7到8位为企业

11、获证年份,9到12 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完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建立监管信息查询系统。据悉, 为便于企业消化库存包装,2009年8 月1 日前已获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印有原产品编号的包材,待再次印制包材或续展后启用新编号方式。新包装上将添加企业信息编码,消费者可凭此上网查出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资格。旧包装过渡使用至2012年7月31 日,期间两种包装均在使用。3、绿色食品商标的宣传广告。4、提倡四位一体(标志图形、 “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和防伪标签 )。A、一品一号原则。(即一个产品一个编号,包括系列产品均为一品一号)B、加注“ 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12、英文应统一译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五) 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使用管理。1、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的目的和作用。(1)防伪作用。(2)监控(管理)作用。(3)统一形象(整体形象)作用。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绿色食品商标的专有权在企业产品上的体现。(六) 绿色食品产品标签须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7718)要求。食品标签须标注内容:1、食品名称。必须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2、配料表。除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3、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4、制造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5、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6、质量(品

13、质 )等级7、产品标准号。8、特殊标注内容。(七) 认真执行绿色食品使用协议书 。1、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拥有对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权,可以检查企业生产情况、档案及文件。2、标志使用费须按期足额交纳。3、企业应定期向中心汇报标志使用情况并提交有关产销的统计表。4、出口产品用标须经中心许可。三、绿色食品商标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一) 年度抽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每年年初下达抽检计划,绿色食品委托定点监测中心派人赴企业抽样检测。1、抽检任务下达。2、抽检结果处理。3、年度抽检规范。(二) 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1、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赴企业检查。2、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其种植、养殖、

14、加工等规程的实施及标志许可使用情况。3、检查结果。4、检查报告。(三) 利用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绿色食品企业申报产量印制防伪标签,控制企业绿色食品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四)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网络完善,又具有查处、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职能,是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最重要的力量。(五) 社会监督1、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对绿色食品声誉影响极大。2、消费者监督。3、经营者之间的监督。4、绿色食品竞争对手的监督。(六) 年检工作相对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认证工作,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比较薄弱。年检工作正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年检工作将极大

15、的加强我们对用标企业的监督力度。年检工作正在试行,尚未全面铺开。1、年检工作原则:(1)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负责。(2)赴企业实地检查。(3)写出书面报告,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年检工作内容:(1)生产企业及原料基地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况。(2)绿色及非绿色食品原料使用情况,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执行情况。(3)企业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市场抽查及市场经营变化情况。(4)规范使用绿色食品商标及绿色食品标志防伪标签使用情况。(5)各种工作记录;档案管理;原料、产品出入库等单据。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执行情况。3、年检结果处理:须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向中心书面汇报。四、绿色食品商标保护,打击对绿色食

16、品商标侵权及假冒行为。(一) 假冒及侵权行为的几种形式。1、对中文“绿色食品”商标含义不了解,把“绿色食品”文字作为专有名词在产品包装上使用。2、故意假冒绿色食品,在产品包装上或广告中使用绿色食品商标。4、曾获绿色食品商标标志使用权,过期未续报,仍继续使用绿色食品商标。5、在绿色食品商标使用有效期内扩大商标使用范围。6、用近似图形、文字(字体)进行仿冒、欺骗消费者。(二)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侵权案件及假冒商标的受理机关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处理商标侵权案件。在绿色食品标志受到侵害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委托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也可参与上述请求。(三) 对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侵权行为及假冒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处罚对构成侵犯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采取诸如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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