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线执勤执法交警如何规范仪容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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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一线执勤执法交警如何规范仪容仪表仪容仪表是指一个人的外观外貌及举止风度。公安民警的仪容仪表,体现了人民警察的精神风貌,与公安机关的形象密不可分。公安机关是实行军事化管理的执法机关,警容严整、着装规范是公安机关执勤执法民警特有的行为规范和特殊的纪律作风要求。同志提出的“人要精神、物要整 洁、说话要和气、 办事要公道” 四句话,以及公安部党委提出的“ 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八个字,就是对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 过程中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此外,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也对交通警察的仪容仪表和着装等作了具体和

2、明确的规定。仪容仪表具体落实到执勤执法民警身上,就是民警的警容警姿、执 法用语、执法行为和对待群众的态度,它既属于队伍建设的范畴,又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障。在此可以看出包含民警的仪容仪表在内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执勤民警仪容仪表做到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最基本的要求。执法要规范,必须首先规范执勤执法民警的言谈举止,具体体现在规范执勤执法着装、用语和指挥手势等方面。俗话说,坐要有坐姿,站要有站相,执勤交通民警只有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才能体现交警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内在修养。只有做到仪表

3、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以及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才能体现出公安机关是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规范之师。执法规范化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建 设” 之一。部党委对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2008 年 9 月以来,孟建柱部长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10 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交警部门要开展文明、规范执法的教育,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在规范执法上见成效,努力取得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刘金国副部长也多次要求交警部门抓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从小事抓起,重点抓好基层,要加强教育培训,尤其是要树立典型。近年来,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公安部

4、先后下发了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则、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用语、安全防护、道路执勤、道路执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程序,在规范和保障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提升执勤执法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交通警察的执法形象明显改善。但是,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特别是执勤民警的仪容仪表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民警在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和水平、执法方式方法上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发展要求还不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为把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我们要针对部党委和部领导对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的严格要求,

5、认真查找差距和突出问题,研究措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迅速掀起执法规范化建设学习实践活动新高潮,努力取得执法规范化建设新成效。下面笔者就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及其要求,一线执勤交警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要求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规范执勤交警的仪容仪表、提高交警执法形象等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及其要求仪容,通常是指人的外观外貌。在人际交往中,每个人的仪容都会引起交往对象的特别关注,并将影响到对方对自己的整体评价。仪表,是人的外表的总称,是人举止风度的外在体现。它包括人的形体、容貌、健康状况、姿态、举止、服饰、风度、语言等方面。风 度,是指举止行为、待人接物时,一个人的德才学识等

6、各方面的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风度是构成仪表的核心要素。仪容美的含义。首先,是要求仪容自然美。它是指仪容的先天条件好,天生丽质。尽管以相貌取人不合情理,但先天美好的仪容相貌,无疑会令人赏心悦目,感觉愉快;其次,是要求仪容修饰美。它是指依照个人条件,对仪容进行必要的修饰,扬其长,避其短,设计、塑造出美好的个人形象,在人际交往中尽量令自己显得有备而来,自尊自爱;最后,是要求仪容内在美。它是指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文化、艺术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准,培养出自己高雅的气质与美好的心灵,使自己秀外慧中,表里如一。仪容美的基本要素是貌美、发美、肌肤美,主要要求整洁干净。每个人的仪容是天生的,长相如何不是至

7、关重要的,关键是心灵的问题。心灵美比仪容美更重要。仪容修饰的规则。要做到仪容美,自然要注意修饰仪容。修饰仪容的基本规则是:美观、整洁、卫生、得体。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仪容要干净。要勤洗澡、勤洗脸,脸部、脖颈、手都要干干净净,并 经常注意去除眼角、口角及鼻孔的分泌物。要勤换衣服,消除身体异味。二是仪容应当整洁。即整齐洁净、清爽。要使仪容整洁,重在持之以恒。三是仪容应当卫生。讲究卫生是公民的义务,要注意口腔卫生,指甲要常剪,头发按时理,不得蓬头垢面,体味熏人,这是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做好的。四是仪容应当简约。仪容既要修饰,又忌讳标新立异,“一鸣惊人”,简练、朴素最好。五是仪容应当端庄。仪容庄重大方,斯

8、文雅气,不仅会给人以美感,而且易于使自己赢得他人的信任。仪表修饰的原则。成功的仪表修饰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一是适体原则。要求仪表修饰与个体自身的性别、年龄、容貌、肤色、身材、体型、个性、气质及职业身份等相适宜和相协调。二是T.P.O 原则 。即时间( time)、地点( place)、场合(Occasion)原则。要求仪表修饰因时间、地点、场合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使仪表修饰先着眼于人的整体,再考虑各个局部的修饰,促成修饰与人自身的诸多因素之间协调一致,营造出整体风采。四是适度原则。要求仪表修饰无论是修饰程度,还是在饰品数量和修饰技巧上,都应当把握分寸,自然适度。二、执勤民警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

9、及其要求(一)、执勤民警仪容仪表的基本内涵。执勤民警仪容仪表是人民警察素质、风度、气质和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也是人民警察在执勤执法时特有的行为规范和特殊的纪律作风要求。(二)、法律法规对执勤执法交警仪容仪表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 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2、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

10、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3、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4、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3 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 4 厘米。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6、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第九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11、,精神饱满,姿态良好。第十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第十二条规定: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上述这些,都是规范民警仪容仪表的具体规定:一是规范民警的穿着打扮,对民警的着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二是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用语,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的语言、语气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

12、讽刺当事人。三是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行为举止。主要有:1、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2、要求交通警察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三、一线执勤执法交警在仪容仪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实施以来,部交管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交警部门围绕“努力实现执 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一主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升,与 10 年前、5 年前相比,过去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特别是执勤民警的仪容仪表方面存在的问题还不少。

13、2009 年 5 月 18 至 22 日,公安部工作组到我省韶关、清远、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等市,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发现我省部分地方的民警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在:部分执勤执法民警纠违不敬礼,没有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和规范动作,警容不整,着装不规范,执法形象欠佳等。有些民警执法理念上还存在偏差,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重管理轻服务,特别是对轻微违法,往往用罚款处罚,缺乏必要的教育、提醒,影响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些民警执法随意性大,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执勤执法时不注意方式方法,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粗暴、生硬,对群众缺乏感情,使群众产生反感情绪

14、。四、一线执勤执法民警如何规范仪容仪表,提高执法形象孟建柱部长 2009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 公安交警 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设身处地地考虑到当事人的切身感受,感同身受地体谅困难群众生活的不易,善于用群众语言、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来管理、来执法,注重策略、讲究方法,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使人民群众通过交警的执法活动,既能感受

15、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又能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与温暖。”根据部党委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要进一步解决民警执法形象不好、警容不整、执法用语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化建设对执勤民警仪容仪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力度规范民警执勤执法用语,规范着装和执法行为,改善执法形象,促进执法规范化进而促进队伍建设。要达到上述目的,笔者认为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树立民警严谨的执法形象。交警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窗口形象,每个执勤交警就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在着装举止方面,部 105 号令第 55 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

16、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做到站姿端正、行姿稳重、敬礼规范、手势标准。一线交通警察要树立文明执法形象,必须按照“ 理性、平和、文明、 规 范” 的执法要求,从穿衣戴帽、行为举止、装备佩戴等细节上来规范执勤执法形象。如:按照规定,男民警头发不能超过帽边 5 厘米,执勤时必须穿着平整干净的制服,佩带执勤包、对讲机,腰间裤带不允许佩带手机、钥匙、饰 品等物品。二是严格使用执法用语,树立民警文明的执法形象。使用规范用语是改进执法形象,解决执法态度问题的良方。在执勤执法用语方面,部 105 号令第 55 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交警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必须要求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规范的执勤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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