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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出单时间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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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出单时间的逻辑关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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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单人员应对信用证中要求的每种单据由谁制作、如何流转、怎样填写,各当事人间怎样沟通、衔接、洽谈等都要综合考虑,全盘把握,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动作”, 一次性(In one lot/in one cover)向银行提交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证种类不能缺,份数不能少多了没有用,少了绝对不行所以,千万不可粗心大意只有及时制单、及时审单、及时交单,才能及时收汇从这点上说,单证就是钱!任何单证出错或延误,不但影响整个流程乱套,还导致钱(货款)不能收回钱(资金)是公司运作的血液钱收不回,老板打你也不是,骂你也不是,只好请你到星级酒店吃饭吧,其中点菜少不了一道“炒鱿鱼” 首先把握信用证“三期”(最迟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清理出来后,再记住:1. 信用证收到后,第一个出单的是商业发票;2. 其他单证签发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其他单证指装箱单、商品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保险单等但汇票、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则晚于提单日期如:p106(开证期) 最迟装运期 交单期 信用证有效期070915 071031 within 15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071110各种单证缮制时间顺序 各个单证出单时间,注意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国际惯例。

所谓出单时间的逻辑关系,指的是哪个单证在前,哪个单证在后,要合乎事理这就是逻辑关系如:信用证还没有到,商业发票就缮制好了,这就不合乎逻辑因为信用证没有到,客户要不要这货尚未最终确定,把发票填制好是为哪般?通常在收到信用证后,而且在没有需要修改的前提下,当天或过两三天制作出商业发票即可提单还没有到手,受益人证明或装船通知就无法告知客户船期商业发票日期应在各单证日期之首,晚于信用证开出时间;(但形式发票可先于商业发票)装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商业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提单日期不能超过 L/C 规定的最迟装运期(The latest date of Shipment)也不得早于 L/C 的最早装运期;提单日期是确定如下单证日期的关键参照点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或其他单证日期,但不能晚于 L/C 的有效期;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 2 天) ,不能早于发票;各种产地证不可早于商业发票日期,不可迟于海运提单日期;商检证日期不可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和易变质的商品;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后三天内;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交单日期(presentation period)应从提单签发日期算起15天内,同时满足比信用证有效期早 5-7 天,将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向银行交单议付根据UCP600 上的规定,银行将不接受迟于装运期后21天交单的单据如果迟期交单,既是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仍视为单证不符可见,需要交单的那些单据日期都得早于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日期 Validity Date 通常从开证行的开证日起算,为1个月左右没有注明“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信用证出单日期常见的错误汇票日期早于发票日期汇票日期早于提单日期发票日期晚于交单日保单日期晚于提单日期箱单日期早于发票日期产地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出口许可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受益人证明或声明日期早于提单日期实践经验:制作单据是个复杂的工程,多数单据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等) 要灵活机动,出门带好身份证、公司委托函、有关数据资料,还要带几百元现金备用能派车最好要辆车,遇交通拥挤,一个上午干不了几件事由于没有参加过国际贸易实习,缺乏这方面的感性认识,可能有的同学听不明白,在做完制单作业过程中,就会慢慢体会出来,将来有机会搞国际贸易,来回几个回合就清楚了。

不必太急能记住“单证出单时间”非产讲究“逻辑关系” 也不失为一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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