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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的方针,全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第二条 各单位一旦 发生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第三条 对事故隐 患和危险源,本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2)制定整改方案
2、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第四条 对被确定 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门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第五条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预案演练。第六条 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本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