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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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 总则( 一 )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 双方 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 并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办法 。( 二 ) 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均应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三 )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 遵循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 。( 四 ) 员工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有权 了解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要求和 公司的规章 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 工作岗位有

2、关的情况;公司 有权 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 所 应聘工作 相 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五 ) 公司依法制定并进行公示的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和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 )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由公司 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公司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供相关学历证件、体检合格证明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等公司指定的入职必备文件。如经公司书面通 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当在前述一个月期满之日书面通知员

3、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公司按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用工日起核定的试用期工资支付实际劳动报酬。( 二 ) 根据劳动 合同 法 的 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 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 会保险;8、 劳动保护 、 劳动条件 和职业危害防护 。9、 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一致约定其他补充条款 。( 三 ) 本公司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

4、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 可以 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六个月 。 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可以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同于转正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四 ) 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的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试用期。( 五 )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无试用期。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四十五日征询员工所在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提出明确的是否续签意见(含是否续签、续订条件及续

5、签合同期限等),并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协商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三十日前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向员工本人发送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当签收 。员工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员工本人同意续订的,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如员工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员工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之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六) 公司为员工提供专

6、项培训费用进行培训的,一次费用(包括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超过 1 万元(含)或脱产学习时间超过 1 个月(含)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订 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七) 员工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履行本岗位的职责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无权进行商业开发。员工不得利用公司或履行职务之便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谋取经济利益。(八) 公司可以和负有特殊保密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其他负有保密义务

7、的员工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该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 定期限、一定范围、一定地域内进行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违反 相关约定 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九) 劳动合同 由公司和员工本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不得代签,劳动合同上无员工本人签字或未加盖公司公章的一律无效。三、 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一 ) 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 二 )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1、 员工不 能胜

8、任现任工作的,公司可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2、 员工连续一个月未出勤或间断出勤严重影响工作的,公司可选聘新人承担该员工工作,员工正常出勤后由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3、 员工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制作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送达本人签收,如本人拒绝签收,则由公司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三 )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正常履行,公司和员工可经协商一致后中止劳动合同的执行,在约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 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中止期限结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

9、可以终止。( 四 ) 员工提前三十日(有特殊约定的除外)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直接上级或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应及时沟通,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公司确认后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员工及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员工如有违反培训协议等约定需缴纳违约金的,应先支付违约金。( 五 ) 公 司可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六 ) 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并协助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教育警告通

10、知书,上述通知书应当交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员工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员工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然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全部手续办理完毕,由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财务主管部门 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八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员工均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公司可拒绝结算和支付劳动报酬及或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偿。四、 劳动合同的管理( 一 ) 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

11、不得自己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得自行保管劳动合同档案。( 二 )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1、 劳动合同订立合同台账;2、 员工动态管理台账,包括病休及医疗期管理台账、培训记录台账、调职离职 转岗台账、全员花名册等。( 三 ) 员工劳动合同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岗位协议书、应聘登记表、入职文件、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等所有与员工劳动有关的文件。( 四 ) 劳动合同为公司保密文件,未经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其他任何非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员不得调阅。( 五 ) 劳动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员工在职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三年,超过保管期限由公司负责销毁。五、 其他( 一 )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二 )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 ) 本管理办法自 2014 年 月 日起执行。( 四 )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签发人: (赵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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