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3380787 上传时间:2017-12-0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92.7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继承法讲义(学生版)(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婚姻法第一讲 结婚一、结婚的条件 (一)婚姻成立的条件1实质要件(1)必须是异性男女(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2)双方自愿达成结婚的合意(婚姻自由)。(3 ) 须达法定婚龄(男不得低于 22 周岁,女不得低于 20 周岁)。(4)须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得重婚)。(5)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6)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得结婚的疾病。2形式要件 男女双方必须 亲自 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登记,颁发结婚证时,婚姻关系成立。【注意】补办结婚登记有嗍及力:“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补办登记的,婚姻关系自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 起算。”【例题 1】甲、乙男女同为 21 岁 ,于 2001

2、年举行婚礼,并于 5 年后补办结婚登记,问:他们的婚姻关系何时成立? (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事实婚姻(1)认定条件: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具有互为配偶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的公开性。 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未办理结婚登记,欠缺结婚的形式要件。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日)。(2)法律效力:具有与合法婚姻相同的效力。2同居关系(1)认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同居行为发生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 的(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2 )种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3、。(3)法律效果: 双方均无配偶,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受理并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解释(二)第 1 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与父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 按份 共有处理,一方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同居者相互 不享有 配偶权。二、无效婚姻(一)无效的原因(婚姻法第 10 条)1.重婚;2.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23.未到法定婚龄;4.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二)无效婚姻的补正 婚姻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

4、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 已经 消失 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 1.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2.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3.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注意】唯一不能治愈的无效原因是: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例题 2】甲(男,22 周岁) 为达到与乙(女, 19 周岁)结 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200334)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 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

5、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三)无效婚姻的宣告1 须经 申请 。申请人包括:(1)婚姻当事人。(2)利害关系人: 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 基层组织 ; 未达法定婚龄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有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 须于 法定期限内 申请。婚姻法解释(二)第 5 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 一年内 ,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3 须经 法院 宣告。(1)只能向法院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现无此权力)(2)确属无效婚

6、姻的,申请人申请 撤诉 , 不予准许 。(2)法院对三种情形的处理: 分别 制作裁判文书。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a)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属于非讼案件,一审终审), 不得上诉 。(b) 不适用调解 (因为涉及过多的公共利益)。 对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的审理:(a)可以上诉(属于诉讼案件);(b)可以调解。 对无效婚姻起诉离婚的审理:婚姻法解释(二)第 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 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 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四)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1. 婚姻自始无效。2.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

7、父母子女的规定。4.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 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例题 3】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 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 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319)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 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三、可撤销婚姻 3婚姻法 第 11 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 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8、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解释(一) 第 10 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1. 可撤销事由:仅限于因 胁迫 而结婚。2. 撤销机关:(1)人民法院;(2) 婚姻登记机关 。3. 撤销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 本人 。4. 撤销期间:(1)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2)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

9、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5. 法律后果:与“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例题4】网名“我心飞飞” 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 “我行我素 ”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 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20063 66)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 权 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第二讲 离婚一、诉讼离婚 (一)不得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 男方 不得提

10、出离婚。下列情形除外: 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例如: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一方或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2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起诉离婚。但是,军人一方具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 与他人重婚/ 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 在 六个月 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4 原告 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六个月 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

11、限。(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 32 条)经调解无效,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1.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 因感情不合 分居满 2 年的;(因其他原因分居满 2 年的则不行)5. 被告被宣告失踪的。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 第 4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的。1条件:(1)须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

1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予支持。 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仅限于法定情形: 重婚。 同居。(指持续性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赔偿权利义务人: 请求权人:无过错方。 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的配偶。 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2内容:(1) 物质损害赔偿; (2) 精神损害赔偿。3时间:(婚姻法解释(一) 第 28、29、30 条;婚姻法解释(二)第 27 条)(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但有两个例外: 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

13、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协议离婚: 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度主张。 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例题5】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 记耳光导致 庞某右耳失聪。 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 请求。下列哪一 选项 是正确的?( )(2007317)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 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C周某 应 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三、离婚时的扶助义务

14、婚姻法 第 42 条 离婚时 ,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一) 第 27 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 没有住处 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 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四、 (约定财产制下的)离婚经济补偿 婚姻法 第 40 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 抚育子女 、 照料老人 、 协助另一方工作 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 时有权向

15、另一方 请求补偿,另一方 应当予以补偿。【例题5】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 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5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004361)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 较多义务, 请求王某予以 补偿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 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 致双方离婚, 请求王某给予 损害赔偿【例题6】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 书面约 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 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 年11月赵某下岗, 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 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 张?( )(2009366)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第三讲 夫妻财产关系一、约定财产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