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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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颁布日期:2006-09-08 浏览次数: 19 次 字体:【大 中 小】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一次死亡(失踪)39 人(含本数)或重伤 1029 人(含本数)或急性中毒 5099(含本数)人的重大安全

2、生产事故。2、造成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本数)或重伤 30 人以上(含本数)或急性中毒 100 人以上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3、超出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4、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

3、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一)领导机构市政府是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二)工作机构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是全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在发生安全

5、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职能。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在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区县政府做好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及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2、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网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

6、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牵头负责。火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3、内河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4、长江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南京海事局,由南京海事局牵头负责。5、建筑质量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建工局,由市建工局牵头负责。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7、急性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8、民航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省航空安全监

7、管办公室,由省航空安全监管办公室牵头负责。9、铁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南京铁路办事处,由南京铁路办事处牵头负责。10、环境污染、核与放射性污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11、供水、供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市政公用局,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12、供电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供电公司,由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13、城市轨道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牵头负责。区县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由区县政府确定。三、预警预防机制(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应当

8、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当地区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市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有关各级、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相互通报,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

9、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二)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大(级)四级事故响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级、级事故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政府决定,市安委会

10、办公室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级以下事故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县政府决定。区县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级、级事故响应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

11、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2、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

12、6)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它有关事项。 (二)指挥和协调 进入级、级事故响应程序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

13、、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医疗卫生救助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或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

14、疫工作。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

15、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向上一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八)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九)信息发布 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十)

1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 市政府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务院、省、市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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