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分析-收入操纵利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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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收入操纵陷阱案例: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案例一】科龙电器 (000921)今日发布未审计的半年报称:关于 2004 年本公司人民币 5.76 亿元的货物销售事项的跟踪前任审计师在其 200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提出本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 5.76 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对此事作了积极的跟踪,该事项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下:经查证,前任审计意见中所提及的人民币 5.76 亿元的销售,是依据本公司 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 2.03 亿元,加上本公司 200

2、4 年底向两家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 4.27 亿元,再减去本公司 2004 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 0.54 亿元后计算得来的。而实际上本公司 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 2.03 亿元中有人民币 1.21 亿元属于本公司对 2003 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 2003 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 0.82 亿元包含在本公司2004 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 2004 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 4.27 亿元加上人民币 0.82 亿元总共人民币 5.09 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 0.78 亿

3、元,另外人民币 4.31 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 2005 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对于该笔人民币 4.31 亿元的退货,由于占 2004 年度对该客户的销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审计师对该笔销售的真实性作出怀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人民币 4.31 亿元的销售在 2004 年确认收入不适当,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此项追溯调整调减了本公司 200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12 亿元。这个解释表明,科龙电器 2004年度确实虚增巨额的收入和利润,而实际上,从该解释我们也可以发现,计入 2003年度 1

4、.2亿元收入确认也是有疑问的,怀疑计入 2004年度更恰当;事实上,2003 年度确认收入有多少属于 2004年度可能还有进一步核查,这只是一份管理层没有变动情况下未审计的半年报,相信还有更多的财务舞弊手法还未为人所知。实际上,结合 04年报对提取退货准备的解释,可以判断科龙 03年度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至少有1.2亿元收入怀疑是虚构的或有提前确认之嫌:此前有网友在新浪留言称:2002 年 12月份,科龙针对当月销售出台了一个销售政策,要点如下:1,空调淡季当旺季;2,经销商 12月 份打款享受 9月份的贴息政策。3,经销商用科龙账上金额提货,享受提货奖励和年度奖励。4,经销商可以不把货提走,科

5、龙的各分公司仓库调整出部分位置放经销商的货。5,如 03年价格调整,享受补差政策。6,如经销商所提之货,旺季不能销售,可换货。7,1 2 月份的客户发票全部留在科龙各分公司,用于退货冲帐。现在分析这段话的真假,笔者认为可信度非常高,调节经销商库存是企业最常用的会计数字游戏手法之一,填塞渠道极端表现是假销售及假退货,科龙 03年度退回 2亿多元也怀疑是使用填塞渠道游戏的迹象;此外,科龙还怀疑使用了臭名昭著的开票持有方式,这种销售方式经销商连货都没提,还放在科龙电器的仓库中(当然这个仓库也可能是他秘密租赁的),科龙电器两个经销商 2005年上半年发生 4.31亿元的销售退回,怀疑根本就是虚构收入或

6、未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收入确认。2【案例二】中鲁 B 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1年 6月 30日在库存商品鱼籽并未发出、销售未实现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当年利润 8,240,505.38元。中鲁 B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1年 6月 1日与美国 HAND M FOOD,INC.签订鱼籽销售合同,销售鱼籽 154.224吨,合同总额2,467,584美元。2001 年 6月 30日公司根据合同及内部出库单确认收入 20,431,102元,计入利润 6,903,160.03元。后因市场变化,上述合同并未履行,鱼籽并未实际发货,买卖双方共同寻找新客户。2001 年 7月 28日和 8月 21日,青岛捕捞分公

7、司分别向日水公司发出鱼籽 46.8648吨和 79.7256吨,收回货款 9,868,522.54元;10 月 31日,青岛捕捞分公司向韩国釜山发出鱼籽 19.98吨,收回货款 1,148,486.68元,上述鱼籽销售收入共计11,017,009.22元。2001 年 12月 31日,美国 HAND M FOOD公司一次性赔偿青岛捕捞分公司 53,985美元合人民币 446,985元。2002 年 6月 27日,青岛捕捞分公司将余下的 7.65吨鱼籽零售,得款 481,348.80元。2002 年 12月,青岛捕捞分公司对应收 HAND M FOOD公司账款余额 8,494,832.95元全额

8、计提坏账准备。因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1年 7月以后实际低价销售鱼籽没有再作销售账务处理,销售上述鱼籽后实际亏损 1,337,345.25元,导致2001年利润虚增 8,240,505.38元。中鲁 B 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2年 6月 30日在库存商品鱼片并未发出、销售未实现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 2002年上半年利润 4,083,512.25元。青岛捕捞分公司 2002年 6月份与丹麦 ALIMAX公司和美国 PANDA公司签订了鱼片销售协议。6 月 30日,该公司编制了内部出库单,进行了账务处理,确认销售收入 7,718,978.32元,计入利润 4,083,512.25元。该批鱼片的实

9、际发货时间为 2002年 8月 7日、22 日和 29日,并有 1155吨鱼片因商检不合格一直未发货。因上述商品截至 2002年 6月 30日没有实际发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条件并不成立,由此虚增 2002年上半年利润 4,083,512.25元。【案例三】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 pos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 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 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 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

10、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 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 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 230万元,虚增利润 5270万元。天津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 1200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 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 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

11、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 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32、收入操纵陷阱案例:鱼目混珠,伪装收入性质【案例一】从东方电子在年报中所作的调整来看,近三年其炒股所得被计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个亿。其中 2001年为 2.51亿、2000 年 5.05亿、1999 年 5.11亿,这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已经被追溯调减,扣除税收后还剩 10.39亿元,被作为流动负债处理。”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 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

12、。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高峰当庭供述,公司从 1998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 2001年 8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由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

13、从 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 1242份,合同金额 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 2079张,金额 17.0823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的东方电子户头、账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 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 17.0475亿元。为了把假象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案例二】据证监罚字200443 号公

14、布的事实,丰乐种业自 1997年 4月发行上市至 2001年底共计投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688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获利 11,794万元,其中有38300万元属募集资金,丰乐种业将证券投资转回的收益以及相关补贴收入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应收款项,其实际证券投资收益金额小于各年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此项差额形成丰乐种业各年度的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 4,006万元;1997 年至 2001年底,丰乐种业虚做各类农作物种子销售 19,100万元,同时,累计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100万元,累计虚构主营业务成本 2,200万元,实际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18,000万元,虚构主营业务利润 1

15、5,800万元。丰乐种业主要造假手法与东方电子相似,就是将炒股收益粉饰为主营收益,但与东方电子不同的是,丰乐种业除了 4006万元虚构利润没有填平以及 552万元收益性支出资本化外,1997年至 2001年,丰乐种业虚构在建工程 18666万元,这一点是东方电子所没有的,为什么会有如此巨额虚构的在建工程呢?原来,丰乐种业主要通过“在建工程”转移募集资金炒股,通过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方式达到了一箭双雕目的:一方面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不体现资金真实使用目的,炒股收益通过冲抵虚构的应收账款回笼资金,实际上证监会认定的三种违法行为有内在关联,主线是挪用募集资金炒股虚增主营收益。丰乐种业

16、截止 03年末,总资产 8.55亿元,净资产 4.04亿元,03 年主营收入43.82亿元,净利润 0.15亿元,一家小型上市公司涉嫌亿元造假,在建工程最高时点有18666万元虚构,会计师竟然没有发现造假,实在是匪夷所思。【案例三】金健米业在其 1998年、1999 年、2000 年年报和 2001年中报中,披露当期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 9565.66万元、8788.81 万元、13636.80 万元和 5440.98万元。经查明,从 1998的 1月 1日至 2001年 6月 30日期间,金健米业采用虚构购销业务的办法,将资产委托收入、大股东让利等共计 11710.82万元非主营业务利润记入主营业务利润。其中,1998年度为 2625.68万元,1999 年度为 2682.33万元,2000 年度为 2876.79万元,2001年上半年为 3526.02万元。3、收入操纵陷阱案例: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案例】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公司是广汇股份(600256)旗下的一家控股子公司广厦房网。广汇房产是广汇股份第一大股东广汇实业旗下的一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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