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家属区地下室出售 陕西师范大学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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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家属区地下储藏室出售办法根据学校 2012 年 1 月 9 日校务会议决定,我校长安校区家属区地下储藏室将于近期面向教职工出售,出售办法如下:一、出售对象居住长安校区家属区的我校在册教职工。二、房源和报名情况长安校区家属区地下储藏室位于每栋楼负一层,共 588 间(见地下储藏室各楼分布图),按照此前学校通知后报名情况,经资格审查,报名并符合选购条件的 843 人。 三、出售价格每平方米 1365 元四、出售办法1.计分排队:根据教职工报名情况,分楼计分排队,计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集资住宅选房办法中的规则计取,教职工的各种计分因素均截止 2011 年 12 月 9 日。2.张榜

2、公示:计分排序情况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张榜公示一次,若有问题需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房产科修改更正。4.选择方式:以楼为批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5.交款:选定地下储藏室后一次性缴清款额。6.发放钥匙:凭交款票据发放地下储藏室钥匙和电卡。五、其他事宜和要求1.每户限购买一间地下储藏室。2.教职工购买地下储藏室后不得再进行装修和改造,不得在樑、柱、剪力墙、承重墙以及地面上打洞或凿槽,不得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如有违反,学校无条件收回。3.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地下储藏室只允许职工储藏安全物品。为保证广大住户居住安全,环境整洁、健康, 严禁在地下储藏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引发危害

3、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存放对居住环境有害或造成影响的任何物品;不准在储藏室内饲养宠物或其他动物。如有 违反,学校无条件收回。4.教职工不得将地下储藏室转租给他人、不得在地下储藏室开设任何经营性场所、不得住人,如有违反,学校无条件收回。5.地下储藏室实行模拟产权管理。本人辞职、调出(组织安排除外)或被学校辞退、除名或出国逾期不归,所购地下储藏室由学校收回,学校按照当年评估价格退款;若教职工购买地下储藏室后因故退回学校,学校按退回当年评估价格退还给职工。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地下储藏室的选购:(1)、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房屋出租者;(2)、购买住房后,至今未居住者;(3)、长安校区住户在雁塔校区租住未结清房屋租金者。七、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国有资产管理处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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