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础承包合同20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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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 议 书发包人(甲方): 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以下简称为“承包人” )双方就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图纸内容,包括冷轧分条、冷轧裁剪、热轧 2-7mm裁剪、热轧 6-14mm 裁

2、剪、涂层分条、涂层裁剪等六条设备基础(详见工程预算表标单)二、承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小写: 7465475 元。三、 工期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签定日起 7 天后开始计算工期。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5 天。四、 工程质量标准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 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 工程预算表标单;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

3、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承包工程内容(以下简称为“工程” )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所承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8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4、: 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施工技术1、施工技术要求及工艺: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2008 年 月 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08 年 月 日。2、图纸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2008 年 月 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叁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方工程负责人姓名: 职称 课长 。2、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3、 发包人的工作3.1 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承包人进场施工前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提供及指定施工用电接点 。 (2)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

5、人会审图纸及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合同签定后三日;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乙方进场七天内完成。(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完成现场交验。(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4、 承包人的工作4.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无 (2)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叁 天内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发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后三日内。(3)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叁天内;发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叁日。(4)已完工程成

6、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前由承包方负责,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现场整洁 、符合政府、开发区有关规定(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对特种设备需要进行申报的,应办理法定手续 ,持相关有效证照。2、现场各施工人员须办理法定所需上岗证书。3、对施工生活区的管理、费用缴纳等应符合 甲方及总包方相关规定。(7)承包人须配合总包单位办理工程所需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与地方部门的协调工作等。三、 工期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变更设计内容及工程所用材料材质;不可抗力影响;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造成工期延误等情况工期顺延。 四、

7、质量与安全质量检查与验收双方关于承包人所承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达到合格标准。 五、 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方式确定。以实际发生并经双方确认之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款。1.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方变更设计及工程所用材料材质情况下单价调整。 2、工程量确认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所承包工程完工后。 3、合同价款的支付3.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预付款为工程价款之25%,承包人须检附同额之银行保函及发票,发包人于收到发票日起28 日内支付。3.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8、1)每月付工程进度款的 90 %;2)单项交工验收,付足单项工程总价的 95%;3)保质期满,付清 5%余款。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61 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承包人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三 份。62 竣工结算承包人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三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工程结算单十五日内,与承包人办理完承包人所承包工程的结算,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完结算,视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报告有效。七、 违约、索赔及争议1、违约1.1 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

9、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工程结算及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担违约责任。(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方各期验收所开立之发票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当期之工程价款 ,从第 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2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人,否则承担的违约责任。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双方约定的工期顺延后的日期完工的,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

10、责任:依本合同约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安合同总造价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2、争议2.1 双方约定,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八、保险1 发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依据施工当地法律法规。 2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依据施工当地法律法规。 九、其 他1、材料设备供应由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约定: 合同内容所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 2、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数: 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3、补充条款:1、合同附件: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工程预算表标单。 2、材料材

11、质及工程内容:见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工程预算表标单“附注”内容及设计施工图纸(包括变更通知单)内容。 3、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由承包人自行复制。 4、发包人平整施工场地完成后交于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因素造成施工场地不平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平整。 5、若因承包人因素,造成已开道路无法畅通,承包人须自行负责维修责任。 6、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亦需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照明。 7、 质量标准的评定除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外,另设备供货商提供的标准和规范亦为质量标准的评定依据。 8、承包人于工程数量之计算与发包人之工程师核实之数量差距过大,发包人之工程师有权退回重新计算,时间点重新核定。

12、 9、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本身的损害,及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责任人承担。 10、发包人、承包人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由双方各自负责。 11、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承包人留守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2、总承包管理费支付: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每次收到工程款之 1.5%支付给总承包(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3、 总包单位代表甲方指定的各参建单位办理报建手续,其所支付之报建费用扣除总包单位承揽各部分工程总金额之比例,余部分由各施工单位按合同额比例分摊。 14、本合同订立后所有项目之单价不随市场物价波动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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