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和行使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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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正确理解和行使正当防卫权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 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权,防卫的当与不当的界限如何把握,却有一些误解和困惑。了解法律,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因此,有必要对正当防卫及其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才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正当防卫制度,行使好正当防卫权。本文 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粗略探讨。关键词 正当防 卫 必要限度 无过当防卫权 防卫过当一、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

2、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规定,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那么,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有什么特定含义呢?首先,正当防卫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行为。我国法律确认了正当防卫的合法地位,确认正当防卫行为的合法性,这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其次,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

3、权利。当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反击。再次,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一方面,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或者财产的一种损害,在必要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可能是一种合法的杀人行为、伤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的行为,法律不追究正当防卫者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正当防卫可能要造成某种伤害,因而它不是无条件、无限度的,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现实生活中,认定行为人可实施正当防卫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2)必须

4、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是出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针对第三者;(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上述条件缺一不可。案例:甲、乙因琐事发生口角,甲怀恨在心。一天乙独自回家,途中被甲等三人拦住,上来就是一阵拳打脚踢。乙因打不过,急欲脱身,在甲挥拳向其打来时,朝甲猛力反击一拳,转身逃走。甲被打后当即倒地。经医院诊断为右侧第四根肋骨骨折。甲住院治疗月余,前后共花去医药费数百元。甲出院后要求乙赔偿其医药费,乙拒绝赔偿。乙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防卫行为在其限度

5、范围之内,是对社会有益的正当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防卫就失去了其正当性,理论上称此为防卫过当。乙在被数人殴打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害,在甲等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时,将甲打伤,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因此乙不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民事责任。二、防卫限度的认定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如何理解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呢?我们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

6、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全面判断,综合考察。从本质上讲,必要限度是防卫行为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四点:1.对于强度较小的不法侵害,不能采取强度过大的防卫行为。比如甲与乙不和,甲挥手打了乙几下,未伤及要害,也没有对乙造成实际的损害,乙就不能对甲采用致残、致死的方法进行防卫。2.对于较缓和的不法侵害,不能采取过分激烈的防卫行为。比如某甲对某女实施猥亵行为时,某丙、某丁正巧撞入。此时丙、丁二人完全可以把某甲扭住送往派出所,但丙、丁二人却手持棍棒将某甲活活打死。3.对于侵害轻微合法权益的

7、不法侵害,不能采取会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行为。比如某甲抢夺某乙一支钢笔,某乙就将某甲一刀捅死;某甲仅用语言侮辱某乙,某乙就一刀捅死某甲。4.对于并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不能采取过当防卫。比如某甲发现某乙正在撬自己的自行车锁,便手持砖头砸在某乙头上致其死亡。当然,在具体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不宜对防卫行为要求过于苛刻,而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起因、双方力量对比、智力状况、是否持有器械、不法侵害和防卫的手段、强度、后果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实事求是的考察分析,从而作出准确的判断。三、无过当防卫权的运用与把握无过当防卫,刑法上亦称特殊防卫,是

8、指公民在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条款,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的任何防卫行为,都是正当的,不能以防卫过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上确立的无过当防卫权。成立无过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防卫的对象是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2)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被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安全;(3)防卫的时间是严重危及

9、人身安全的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则行为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强度、造成的后果就不受法律限制,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例:青年卢某因故被人殴打,几天不敢上班。一天,卢某上班正巧与街痞马某等人相遇,又遭无故殴打。打斗中,卢某将马某与钥匙挂在一起的水果刀打落在地,卢某将水果刀捡起便逃。马某等人继续追打,将卢某身上多处打伤,致其头骨破裂。这时,卢某左手捂住头部,右手持刀乱捅,正刺中马某,致其出血休克死亡。就本案而言,防卫程度确实大于侵害程度,但卢某非如此不能保护本人的人身权利。所以,其所超过侵害程度的防卫强度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因此没有明显超过正当

10、防卫的必要限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卢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四、关于防卫过当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的概念包括二层含义:1.防卫过当必须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不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不构成防卫过当。2.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客观上有危害性,主观上有罪过。从总体上说是一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防卫过当区别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也是刑法规定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一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是它们密切联系之所在。成立防卫过当,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

11、护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前提下进行的。只有正当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使防卫由正当变为过当,由合法变为非法。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防卫过当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1.防卫过当的定罪。应当明确,防卫过当不是罪名,因此,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和客观上造成的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2.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

12、除处罚。刑法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过当乃基于防卫而构成的犯罪,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害中有部分属于应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不应由防卫人承担这部分刑事责任,防卫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只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部分。因此,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因素决定了其社会危害性较通常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减轻的程度如何,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则须在综合考虑过当的程度、防卫的起因、主观罪过形式及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等因素后决定。五、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形(一)行为形式上看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其主观上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

13、因而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有如下三种行为:1.防卫挑拨,或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指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而发生的相互侵害行为,如相互斗殴。此类案件中,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非法意图,都在积极地追求非法损害对方利益的结果,因而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如在抢劫赌场、盗窃他人走私货物之类的案件中,赌博犯和走私犯罪分子就无权采取防卫手段保护其赌资、走私货物和赃款,因为他们所保护的利益不属于公民的合法权益,他们不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二)假想防卫。不法侵害

14、并不存在,行为人主观上臆想、推测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的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无辜损害的行为。(三)防卫不适时。不符合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情形: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称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称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四)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针对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及于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五)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这时不法侵害的危险已排除,正当防卫行为应随之停止。如小偷当场被制伏,受害人就不能以防卫为由再对其进行伤害。否则,就属于故意犯罪。(六)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参考文献:1.阮传胜:如何行使您的正当防卫权利 深圳法制报2002 年 12 月 30 日2.黄京平主编:刑法 (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3.黄京平主编:以案说法刑法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年4.刘仲屹:郑某被逼杀人属于正当防卫载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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