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通过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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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通过研讨会(本稿件未经校对,请慎重引用)时间:2009 年 12 月 29 日杨立新: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志,今天中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首都法学界的领导和同志们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集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研讨会,热烈庆祝侵权责任法通过并进行初步的研讨,我带要主办方热烈的欢迎各位领导和嘉宾!我们今天召开的这个会议,既是庆祝会也是庆功会,也是誓师会。庆祝会是庆祝侵权责任法的诞生,它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它的完成标志着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完成,所以我们有

2、理由进行庆祝。庆功会是为各位起草侵权责任法的有功人员庆功,特别是王胜明主任以及各位学者。2001 年我们进行起草侵权责任法的草案,2002 年法工委起草讨论,今天终于有了既有人民性又有科学性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成为了正式的法律,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实施,我们都担负着正确行使法律,保护人民权利,制裁和预防侵权行为,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重任。我们可以预见,中国侵权责任法的通过实施将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大的作用,发生重大的影响。第一,它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初见雏形。第二,增强社会的权利意识。第三,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性和规范化。第四全面规范

3、民事审判活动,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化。下面我介绍与会嘉宾:王胜明主任、王利明副校长、梁慧星教授、林嘉书记、杜万华庭长、贾东明主席、顾继华主任、刘芝新主任、贾小刚庭长。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林嘉同志致辞。林嘉: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受韩大元院长的委托,我来参加这样一个隆重的会议。今天上午杨立新老师说我还要代表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和民法学会,我代表不了那么多的身份。今天这么多来宾到来,我代表法学院向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2009 年 10 月 26 日注定是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得以顺利的通过,这部法是继我国合同法

4、和物权法之后在民事领域里又一部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作为民众来说,作为法学研究者来说,特别是民法学者来说都是特别值得欢欣鼓舞的事情。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对整个侵权责任的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尤其是在很多制度上有所创新。比如说,在法律里第一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规定了同命同价的原则。这些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确实起了非常重要的意义。还有像医疗损害赔偿的问题、环境污染的问题、产品缺陷的问题、召回制度等,这些问题都是在侵权领域里这么多学者研究以后得到的共识,这在立法上得以规定,对中国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这样的一部立法,更重要的是彰显了公民的权利意识,同时也强化了责任意识、义

5、务意识,我想作为一个正义社会来说,确实需要对权利有维护有保护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应该说这部立法起到这样的作用。今天非常高兴,来宾都是民法学界的大腕,很多老师和专家都是这部侵权责任法重要的参与者、立法者,今天在这样的会场上,一会儿会听到这么多专家的演讲,对我们在座各位来说是难得的机会。我在这里再次对来宾表示感谢,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杨立新:谢谢林嘉书记的致辞,下面我们有四个重要报告,首先请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教授做报告。王利明:尊敬的王主任,尊敬各位老师,各位来宾,各位同学,非常高兴今天侵权法通过之后,在这里简单的谈几句。侵权责任法的通过确实

6、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大事,也是法治建设中的大事,是民法典制定非常重要的部分。我们的民法典采取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侵权责任法的通过是继物权法之后完成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立法机关在王主任和其他几位领导的带领下,广泛的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所形成的重要成果。也可以说,是广大法学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和法律各界的参与,大家集体智慧的结晶。这部法律杜庭长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部法律的通过是对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一种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大家知道,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私权有时候还常常受到这样那样的侵害。在强大的公权面前,私权确实受到这样那样的侵害

7、。法治建设,关键在中国是要着力于保障私权。没有一个对私权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的法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它的基础必然是非常脆弱的。侵权责任法就是一部全面保护私权的法,就是一部对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或者说基本人权在受到侵害提出救济的法。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可以说是我们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非常重要的成果。也是我们人权保障事业我认为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和进步。我想主要谈一下这部法律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我觉得制定侵权法,把它从债法脱离出来,将来成为民法典的独立一编,这就是对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突破,对世界立法的重大贡献。之所以这部法律的制定,能够广泛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普遍关注。制定这部法本身是

8、具有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意义,是我们中国人对世界民事立法的重大贡献。从这部法律保障的权益范围来看,我觉得他从全世界,特别是大陆法系来看,没有一个国家的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部分,像我们这样如此广泛全面的对各种私权以及各种利益提供保护。大家可以比较一下德国民法典 823 条,尽管也是采用列举的方式,但也只是列举了有限的几种环境。我们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全面列举各种权利。不仅是进行全面的列举,而且采用民事权益这样的高度概括的概念,同时用了“等”这种提法,使我们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保持了强大的开放性,能够适应未来各种民事权利和利益发展的需要。这样一种对权利保护的宽度和全面性,我觉得是世界上任何一部立法至少从法律

9、表现形式上是没有的。德国的 823 条的列举是封闭式的,我们是开放式的,而且他也没有把利益的保护明确表示出来。我们明确的把对利益的保护表现了出来,这确实体现了保护范围的宽泛性。而且把生命健康权置于各种权利之首来进行规定,也体现了立法者把生命健康作为最重要的法益作为保护的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对人最大的关怀。我们这部法律,我个人理解,自始至终都贯彻体现了对于人对生命健康的最重要的或者首要的关怀,把它放在首要的法益来进行保护。我们很多的条款,比如说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找不到行为人,为什么要确定由可能的加害人负责?就是为了强调对生命健康的保护,就是要使受害人在人身遭到侵害的情况下,不能无人负责。这体现

10、了对人的关怀,在这部法律里体现得非常鲜明。第三点,我们建立了一个独特的完整的侵权法的体系,而且这部体系是非常科学而严谨的。我个人理解,我们的侵权责任法体系就是完整的按照归责原则建立起来的体系。我们在规定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三项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各种特殊侵权责任基本上按照这三项归责原则来展开。可以说特殊的归责原则就是在过错责任之外适用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的特殊的情形。通过归责原则来建立体系,这确实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 第四点,我们巧妙的做到了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的结合。我个人理解,侵权责任法最重要的一个一般条款就是第 6 条第 1 款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它把每天重复发生的成千上万的侵权

11、都用一般条款概括其中。但是在规定一般条款的同时,我们又进行了使用严格责任和过错推定的各种情形的特殊侵权进行了详细的列举。通过一般条款和特殊责任列举的结合,使这部法律能够为法官裁判各类侵权案件提供了基本的裁判依据。所以,有人问道说,为什么第二条依据本法裁判责任。92 条怎么解决所有的裁判依据的问题?就是因为我们有一般条款和具体列举的结合。找不到具体列举的规定,都可以援引一般条款的规则。这就是这部法律非常独到,非常科学的地方。第五点,这部法律全面规定列举了各种侵权形式,而且也实行了在责任形式的规定方面实现了一般规定和具体列举的结合。大家可以看看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基本上在侵权责任形式上就是采取损害

12、赔偿,欧洲侵权法想进行一些突破,在示范法里增加了一个恢复原状,但是这个增加还没有成为正式法律。所以可以说,大陆法国家的侵权形式都是非常单一的。但是我们的 15 条一下子列举了 8 个条款,8 种责任形式,我个人理解还不限于这 8 种,因为我们的损失赔偿还没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还没有包括惩罚性赔偿,如果把这些包括进来,至少是 10 种甚至10 种以上,所以我们的责任形式是非常丰富、全面。通过规定全面的责任形式,为受害人提供救济,提供了全面或者说宽泛的保护机制。各种责任形式都提供给受害人进行选择,可以由受害人选择对他们最有利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可以说,对权利的保护这部法律是非常完备的。我们不仅

13、采用 15 条的一般规定,还对特殊的比如说人身伤害的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停止侵害,规定了具体的规则,对其适用条件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则,这是采用了一般规定和具体列举的结合。并且在这里大家知道,针对大规模侵权,针对同一案件造成数人死亡的情况,规定了同一标准的规则。这也体现了对人的关怀,也有利于处理这种大规模的侵权纠纷。最后一点,我们在数人侵权这个规则上非常有中国特色。首先我们从“共同”这两个字上区分了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识的侵权。我的理解主要是主观的共同,我们第一次用主观共同角度来区分共同侵权和无意识的数人侵权。我们吸取了欧洲侵权法里的最新的经验,规定了累计的因果关系(11 条)和部分的因果关系(1

14、2 条)。这是在大陆法系民法典没有出来的,德国民法典曾经有一个这样的规定,法学者一直想解释成我们现在 11 条的规定,但是没有形成法律。欧洲学者认为基本上现在的立法总结都是向这个发展,但是没有写进法律。我们首先写进了法律,这是很了不起的,非常值得我们认真的研究,解决了实践中大量出现的这些纠纷。我想侵权法的中国特色还有许许多多,我只强调这几点。这部法律确实为世界民事立法做出了贡献,为中国的审判实践提供了依据,尤其是为老百姓的民事权益保护提出了制度保障。感谢立法机关,我们参与这项工作也感到很高兴。我们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的做好宣传,配合立法司法机关在这部法律的解释适用方面做一点力所能及的工作。谢谢大家

15、。杨立新:下面请梁慧星教授发言。梁慧星:谢谢。来到人民大学法学院来参加这样一个隆重的会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楼落成之后,我来过一次,是关于物权法论战正酣的时候我来的。利明校长领着我参观法学楼,当时觉得很不错,很有感慨。尤其是那些法学家们的雕像陈列在法学楼里,对我们这些学者是一个鼓舞和引导。今天这个会杨立新教授让学生给我打电话,我当然要来了。我们的侵权责任法刚刚通过,在这里的庆祝会议,我要来一下,表示祝贺。这部法律的重要性不用说了,它标志着我们中国立法界、学术界、实务界三个方面密切配合,取得的又一个伟大的成就。恐怕第一次应该说合同法是比较重大的,民法通则也是学术界、实务界的同志参加,但是转

16、轨以后,真正的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候,恐怕合同法是第一个。然后是物权法,没有料到物权法有如此大的波折,论战啊、争论啊等等,最后还是取得了成就、取得了胜利。物权法一通过,中央政治局就组织学习,当时是利明和我去的),说,中国的一部法律刚通过,政治局常委就组织学习只有二次,第一次是宪法修改,第二次是物权法,可见物权法在我们的党中央最高层对他的重视。后来在事实施当中一些现实,这是从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的,可能会和地方利益、具体利益发生冲突,还要斗争,有时候付出生命的代表,这是不奇怪的。第三次就是侵权责任法,内容少一些,但是它的重要意义丝毫不逊色。第二次审议的时候,有一句话,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是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的报告上写的。这是物权法的时候用的,这是我们立法当中的首创,原来都是重要、非常重要、基本什么的,这都不足以表达它的重要意义,不足以表达我们的党和国家对这部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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