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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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 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发布处室自学考试处 发布时间 2013-02-28 15:01:40点击次数: 2013 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公告 我省 2013 年上半年申请免考即将开始,网上申请时间为 3 月 1 日至 10 日每天 8:00-22:00,考生受理、提交材料、交费截止时间为 3 月 11 日11:00。 本次申请免考政策有部分调整,如办理免考须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通过学信网在线查验各类证书和普通高校在籍生省份确认、免考受理须持身份证原件办理等。(详情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请考生及时准备

2、相关材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免考。 2013 年 2 月 28 日 修改处室:【自学考试处】 修改时间:【2013-02-28 15:01:40当前位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考绩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处室自学考试处 发布时间2013-02-01 17:12:20点击次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了一系列综合改革,网上信息系统也重新进行了开发和改进,考籍管理等各项管理也应与之相互适应和配套,为使考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3、、规范。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各市意见,现将有关变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报名点(免考和毕业申请)的遴选工作 1.免考、毕业报名前,各市自考办必须遴选认真负责、服务考生意识强且有能力完成支付和受理工作的报名点。报名点数量不易过多,并相对固定。在报名开始前五天,市自考办通过专网填报报名点代码、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填报完成后,打印报名点列表,加盖市自考办公章后传真至省自考办备案。省自考办将按上传的报名点信息向社会公布。2.各市自考办要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报名前,各市自考办要召开有关报名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名点,大力宣传我省自学考试政策

4、,确保各报名点对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得到落实。 3.报名期间,各市自考办要深入到各报名点,加强对报名点的检查和督导,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防止漏受理和未支付现象的发生。 二、有关免考的政策调整 1.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中“考生凡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的规定。考生网上申请免考时,其电子考籍档案中须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 2.由于网上申请免考时,在线查验各类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所以,自 2013 年上半年开始,“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不再公布。 3.申请免考期间,如果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中身份证号、姓名、照片信息有

5、错误,应先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并提供有关材料。由省自考办统一审批,凡因提供材料有问题,未通过审批修改信息,当次不予免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网上申请完成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提交材料、网上交费。报名点登录网上信息系统,使用“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身份证信息进入受理页面,为考生办理受理、交费。 5.使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学信网可查到的考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骑缝章,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查不到的考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

6、理部门骑缝章,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高校在校生”申请免考。学信网可查到的考生,需提交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骑缝章的本校制式的“学籍登记表”。如果查不到的在校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骑缝章的本校制式的“学籍登记表”,同时提交“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复印件。“3+2 ”和五年一贯制的考生需取得专科学籍后再申请免考。 “学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学时学分等信息,使用“”标识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单页成绩单或成绩证明无效。 6.市自考办汇总整理免考材料后,要对免考材料进行认真初审。确保提

7、供材料的真实,如发现材料缺失、所提交的复印件的字迹、印章和加盖的印章不清楚等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报名点和考生补充和修改,以免影响考生办理。未及时补充和修改的,当次不予办理。对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7.现场办理免考时,各市自考办要提供有关助学高校最新的教学计划和该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籍登记表”制式样张。 8.“免考审批结果”的公布与查询。省自考办在 4 月 18 日17:00 前、10 月 18 日 17:00 前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考生应及时查询。如对当次免考审批结果有异议,可于 4 月 18日、10 月 18 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办理免考申请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

8、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三、有关课程衔接、证书对接的政策调整 1.衔接课的申报。免考申请期间,各助学院校登录我院网上信息系统上报衔接课数据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院校上报信息报告单”,核对无误后,主管自学考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校印章。各助学院校于上半年 3 月 15 日、下半年 9 月 15日前将当次“院校上报信息报告单”上报市自考办。市自考办在免考审批期间报省自考办。 2.使用证书对接课的要求。使用“资格证书”对接有关课程,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有关毕业申请的政策调整 1.“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公布后,比对结果为高校应届毕业生

9、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比对无结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申请后,凡要求考生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一份。 省自考办在免考和毕业审批工作结束后,对留存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保管备查。原则上材料保存一年,之后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处理方式要确保考生信息安全。 各市自考办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领会贯通,同时要加强宣传,使报名点和广大考生了解我省考籍管理工作的调整,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 年 1 月 31 日 附:免考及毕业具体环节及时间安排 免考具体环节及时间安排 网上

10、申请时间 上半年:03 月 01 日至 10 日 08:00-22:00 下半年:09 月 01 日至 10 日 08:00-22:00 考生受理、提交材料、交费截止时间 上半年:03 月 11 日 11:00 下半年:09 月 11 日 11:00 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上半年:03 月 11 日 17:00 下半年:09 月 11 日 17:00 材料汇总阶段 上半年:03 月中旬 下半年:09 月中旬 省自考办审批时间 上半年:03 月下旬 下半年:09 月下旬 审批结果公布时间 (考生应及时查询)上半年:04 月 18 日 17:00 前 下半年:10 月 18 日 17:00 前

11、免考结果复核时间 上半年:04 月 18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下半年:10 月 18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毕业具体环节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请时间 上半年:05 月 21 日至 30 日 08:00-22:00 下半年:11 月 21 日至 30 日 08:00-22:00 受理截止时间 上半年:05 月 31 日 11:00 下半年:12 月 01 日 11:00 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上半年:06 月 05 日 17:00 前 下半年:12 月 05 日 17:00 前 毕业电子信息比对结果复议截止时间 上半年:06 月 10 日 17:00 下半年:12 月 10 日 17:00

12、 材料汇总截止时间 上半年:06 月 10 日 下半年:12 月 10 日 省自考办审批时间 上半年:06 月中、下旬 下半年:12 月中、下旬 审批结果公布时间 (考生应及时查询)上半年:07 月 10 日 17:00 前 下半年:次年 01 月 10 日 17:00 前 毕业结果复核时间 上半年:07 月 10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下半年:次年 01 月 10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修改处室:【自学考试处】 修改时间:【2013-02-01 17:12:20】关闭窗口 当前位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2013 年上半年自考补报名发布处室自学考试处 发布时间2013-02-0

13、1 16:01:34点击次数: 关于 2013 年 4 月份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河北省 2013 年 4 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于 2012 年 12月 20 日结束后,有相当一部分考生因各种原因没有完成报名工作,考虑到考生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广大考生的报考要求,经研究决定于 2013 年 3 月 6 日-10 日每天 8:00-22:00 进行自学考试补报名工作。 注意事项: 1.报名网站:http:/ 2.社会考生报名从“社会考生报考入口”点击进入系统。在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课程时,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支付;在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时,先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14、不进行网上支付,然后在报名期间内到所选委托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并交纳报考费。 3.在校学生(本校设有报名点)报名从“在校学生报考入口”点击进入系统。报名时,将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只有高校在籍学生才能进入系统继续报名。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课程和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均需先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支付,然后在报名期间内到本校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缴纳报考费。 4.考生当次报考只能从一个入口进行报名,因为系统有记忆功能,考生切记必须输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果输入错误的姓名,第二次将不能进入系统报名。 5.网上支付通过易宝支付进行。易宝支付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

15、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进行网上支付的社会考生和报名点须在报名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网上支付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拨打“易宝”客服电话 010-59370500。 6.从本次报名开始不再进行现场照相。考生报名前,必须先自己准备电子照片,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生必须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支持 JPG 或 JPEG 格式的图像文件、图像文件不能小于 15k而且不能大于 2M,图像大小要求 高宽为:48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无法完成报名流程。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从 201

16、3 年起所有公民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因此本次报名考生必须使用 18 位身份证号码,原来报名信息中填写的 15位身份证号码、军警号,本次报名时需改为 18 位身份证号码,但身份证号码中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号码不能更改。如需要修改错误的证件号,须携带有关资料到市考办办理。 8.报考系统为考生提供了网上购买教材的服务功能。教材等资料的领取有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考生自主选择。 9.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若有问题可与当地自考办联系。新考生在考前 5 日内到选定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10.报名结束后,考生仍要经常关注省、市考试机构相关网站的通知和公告,以便掌握各种考试信息。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 年 2 月 1 日 修改处室:【自学考试处】 修改时间:【2013-02-01 16:01:34】关闭窗口 当前位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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