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法律知识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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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组织法律知识考试通知根据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进行 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治办发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普治办决定组织全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进行 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全区各级公务员(包括区级领导干部和驻区机关公务员) ,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企业领导层和机关工作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 。二、考试内容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五五普法” 年度学法用法重点法律法规汇编的有关法律法规,重点考核侵权责任法 、 人民调解法 、 保密

2、法 、 行政监察法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基本内容。三、时间安排(一)报名: 年 11 月 10 日18 日。提供考试人员花名册(报送纸质名单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考务费每人 10 元。(二)领卷:各单位在 11 月 19 日上午 9:00 以前到区普治办领取试卷。(三)考试:11 月 19 日上午 9:00 11:30(采取集中、限时、闭卷形式进行) 。- 2 -(四)交卷:11 月 22 日下午各考试单位务必把试卷交到区普治办。四、组织形式:考试办公室设在区普治办,在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下、以各考试单位为单位,统一做好报名、领卷、考试、交卷等项工作。z 时间安排五、几点要求 nzsf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律知识考试工作,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取得预期效果。2、考试成绩将反馈到各单位,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入普法登记证。普治办按照管部管理权限将考试成绩单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年度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3、将公务员的考试成绩纳入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作为考察干部的一项内容。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组织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当年干部考核中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4、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要组织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各种表彰奖励评选资格。报名地点:治办(区政府大楼 538、532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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