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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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中医医院职能科长及科室主任任前谈话制度为建立健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将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筑牢医院管理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教育和帮助管理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指的“ 谈话” 是指院长或分管院长及职能科长,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本单位谈话对象新任职务之前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其中职能科长由院长和分管院长负责谈话,科室主任由分管院长和职能科长负责谈话。二、谈话以正面教育为主。主要内容如下:1、对谈话对象进行党性、党风、党 纪和政纪方面的教育。2、依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对谈话对象进行教育。3、结合谈话对象新任职务的工作性 质,提出其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以及在廉政建设方面应注意的事项。三、谈话对象在谈话后应作出口头 或书面承诺,并填写任职廉政承诺书。承诺内容为:1、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2、如何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 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制定,做到廉洁自律。四、谈话实行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不少于两人,要做谈话记录。五、谈话在医院发文任命后十天内完成。六、谈话记录和谈话对象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随同谈话对象填写的任职廉政承诺书,一并存入谈话对象的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考察、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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