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落实国有企业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会议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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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监察局落实国有企业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会议的讲话本文主要从要充分认识和理解中央纪委颁布“七项要求”及解释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和把握“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基本内容和纪律规定;要坚决贯彻和落实“七项要求”及解释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新时期强化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重要举措、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

2、工作的内在要求。在中央纪委提出的“七项要求”中,既有以前已经提出过、这次再次强调的内容,关于“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关于“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关于“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关于“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关于“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关于“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关于“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贯彻落实好“七项要求”及

3、解释 ,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件大事。一是学习贯彻要到位;二是自查整改要到位;三是- 2 -执行纪律要到位。具体材料请详见: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工作会议,目的就是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七项要求”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会议精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和理解中央纪委颁布“七项要求”及解释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是

4、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也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工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制定出台,就是中央纪委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最新发展出发,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好“七项要求”和解释 ,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中央

5、和中央纪委对国- 3 -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直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作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从 1995 年开始,几乎每次中纪委全会都会根据新的形势,对国企领导干部作出廉洁自律的规定。近十余年来,针对易发多发的问题,中纪委全会已作出了 21 项规定,共计 28 个不准和不得。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这项规定,中央纪委目前正在修订之中) ,进一步规范了国企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

6、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又提出了“七项要求”或者说“七个不准” 。随后,中央纪委又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这项工作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二)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新时期强化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这些年,国有企业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注重改革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当前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廉洁行为的形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一些领导人员

7、采用边缘的、间接的和隐蔽的方式来规- 4 -避法纪的约束,如有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有的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有的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制止,将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动摇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因此,中央纪委提出“七项要求”并出台解释 ,非常及时和必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三)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如何确保实现

8、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家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神圣职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不廉洁或腐败行为,不仅给其本人造成伤害,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会严重挫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阻碍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因此,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既体现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把存在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促使存在这些违规行为的领导人员能够自觉地纠正错误,在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能够准确把握政策和法规,严格用好国家授予的经营权力,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四) “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出台,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9、的内在要求- 5 -从全局来讲,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是整个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形成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有鉴于此,无论是中央、省委,还是市委,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像前段时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20*年工作规划 ,省委下发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20*年实施办法 ,市委下发的温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20*年实施细则都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10、惩防体系的构建和落实,需要具体的措施。 “七项要求”由于抓住了当前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抓住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此,落实好“七项要求”和解释 ,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源头治理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从整体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二、要认真学习和把握“七项要求”及解释的基本内容和纪律规定在中央纪委提出的“七项要求”中,既有以前已经提出过、这次再次强调的内容,也有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来的新要求、作出的新规定,应该说针对性、时效性、政策性都很强。特别是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党纪处分的依据,为“七项要求”的落实提供了纪律保障。对此,国有企业的每一位领导人员都要认真学习

11、领- 6 -会。下面,我对“七项要求”及解释的相关内容分别作一解读,与大家一起学习。(一)关于“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概念,分别是同业经营和关联交易。1、关于同业经营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规定,结合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中纪委的解释具体列举了违反该要求的三种具体表现形式,即(1)本人经营或者为特定关系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相同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2)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3)利用本企

12、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资质、品牌或者商业信誉,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中纪委的解释明确,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关于关联交易所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往往会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7 -企业的关联方是指以下十类情形:(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5)对该企业

13、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影响的其他企业。需要说明的是,关联交易未必都是违法的、有害的。如果交易信息和条件是公开、公平的,非关联方参与交易的机会是平等的,交易即是合法的。因此,本项要求针对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关联交易为手段,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利,实质上是防止以权谋私。 解释规定了关联交易违纪行为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1)与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或

14、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2)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3)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或者以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4)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经营的企业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转嫁风险;(5)不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由于仅仅根据关联交易的几种表现形式,难以确定应当适用的- 8 -具体条款,因此, 解释根据违纪性质,明确规定按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这类违纪问题的兜底条款处理,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关联交易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15、,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关于“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以往的规定只禁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而本项要求强调了“不准相互为对方” ,从而对这种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第五条对“提供便利条件”的解释、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规定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这次中纪委的解释确定了以下几种违纪表现形式:(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

16、他特定关系人经营;(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提供服务或者相互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提供服务;(3)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4)向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提供本企业的商业机会或者- 9 -商业秘密;(5)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管理的单位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者承担风险;(6)通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或者控制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中标。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对为亲友非法牟利违纪行为的处分。因此, 解释规定,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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