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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事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号)、 市教育中长期发展改革纲要 、 中共市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最优化城区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在巩固前期开展大课间活动和“阳光体育”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我区大课间活动和“阳光体育”活动的水平,推动全区学校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大课间活动实施方案 、 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规划的精神。教育局决定对已获得大课间活动示范校、先进学校进行复查,对未获得示范校和先进校的所有中小学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命名第三批中小学大课间活动示范学校和先进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在接到通知后
2、,认真做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1.对已命名挂牌的 12 所“大课间活动示范学校” 、14 所“大课间活动先进学校”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年 4 月 11 日至 15 日。对于符合示范校和先进校标准,特色鲜明的学校保留其称号,对于无故停止大课间活动或大课间活动质量严重滑坡的“示范校”和“先进校”将予以摘牌,并全区通报。年终教育质量评价时扣分。2.对未获得示范校和先进校的所有中小学,在年 5 月 2 日至 20日进行全面评估。经评估合格的学校可以向教育局递交“示范校”和“先进校”命名的复评申请,教育局将在年 9 月 11 日至 22 日对申请命名的学校进行复评,达到“示范校”和“先进校”的将予以表彰、命名、挂牌,原则上成熟一所命名一所。同时,对前期评估- 2 -不合格的学校进行复验,对于复验仍未合格的学校全区通报,年终教育质量评价时扣分。并限期通过合格验收,教育局将专门组织人员蹲点进行指导。3.对于目前因基建或其他原因无法开展活动的学校,由教育局另行安排验收时间,但必须提出暂缓验收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