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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法总论作业题一、单项选择题1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A财政法律关系 B财政行为 C财政关系 D财政法律行为2对于财政收入主要方式之所以选择税收,表述错误的是()A税收数额巨大且稳定 B税收征收易于操作C税收的无偿性 D税收具有强制性3我国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改革过去的财政管理体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 )财政管理体制?A地方财政包干体制 B中央地方按比例分享制C中央地统收统支制 D分税制4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 ()A权力机关 B政府财政机关 C审计机关 D司法机关5财政法的功能与财政的职能之间的关系是:()A财政法的功能就是财政的职能B财政法的功能与财
2、政的职能是完全不同的,二者没有任何联系C财政法的功能是保障财政职能的实现,二者既有区别也有密切联系D财政法的功能与财政的职能在现代社会是完全一致的6财政法基本原则的效力范围包括( )方面。A财政法的立法领域B财政法的执法领域C财政法的司法领域D财政法部门全部领域,对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环节都有普遍约束力和一般指导意义7下列( )基本原则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A财政民主主义 B财政法定主义 C财政健全主义 D 财政平等主义8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英国宪政史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英国的( )法的历史?A行政法史 B经济法史 C财政法史 D民法史9目前,下列哪一法律在我
3、国财政法律体系中形式上居于基本法的地位?A预算法 B财政收支划分法C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法 D税收征管法10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财政平等主义仅仅限于( )范围内的平等?A财政部门与财政相对人之间 B财政相对人相互之间C同级财政行政机关相互之间 D上下级财政行政机关相互之间二、多项选择题1财政概念常常被人们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赋予多种意义。下列关于财政概念的表述,正确的( )A财政可以是指一种行为,即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B财政可以是指一种制度,即财政活动据以运行的机构和规则体系C可以指从过程来看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它们与财政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财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相互制
4、约的或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即财政行政关系D可以指从财政分配结果来看的各种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即财政经济关系2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经济阶段,财政法虽然理论上代表着人民的意志,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旧会变成国家行使财政权力的手段或工具。具体的表现主要有()A大量的财政法规由政府执法部门制定,财政的民主统制被视为毫无必要的妄谈B财政法的核心主要不在于规范财政权力,而更多地在于推行国家政策C人民不仅难以实现对财政的决定和控制,在具体的财政执法中也难以得到程序的保障D财政法在总体上已经不再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3从形式上看,财政关系可以分为( )具体的社会关系。A财政收入关系 B财政管理关系 C财
5、政支出关系 D 财政监督关系4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 )内容。A预算法 B税法 C 国债法 D费用征收法5现代财政法的具体功能包括哪些?A财政权力授予功能 B财政权力规范功能C财政权力监督功能 D财政权力行使功能6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A财政民主主义 B财政法定主义 C财政健全主义 D 财政平等主义7一般而言,由人民代表组成的议会对财政事项的决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A对具体财政问题进行审查批准 B直接行使各种财政权力C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 D通过舆论进行监督8财政平等主义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则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其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平等?A财政收入方面义务人的
6、平等牺牲 B财政开支方面权利人的平等受益C财政程序方面的同等条件同等处理 D财政权力行使方面的同等地位9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曾于 1912 年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的基本职权包括哪些?A预算 B决算 C 募集公债 D财政司法101949 年至 1957 年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法的建立时期,这一时期财政立法的基础是什么?A1949 年 9 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 1954 年的宪法C1950 年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D1950 年的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三、简答题1简述财税法体系。2简述财政民主主义及制约因素。3. 我国财政民主在我国的确立需要从哪几方面着手?财政
7、法总论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D 3D 4C 5C 6D 7A 8C 9A 10项选择题1 2 3 4 5 7 8 9 10答题1依照财政的收入、支出和管理的分类,结合法学上的效力要求及功能定位,财政法的体系可以解构为以下几个层次:(1)财政基本法,财政法的原则、财政权力的分配、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等,都需要在财政基本法中加以规定,以体现其重要性和普适性。(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因此又可称为财政收支划分法。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收支范围、下级政府对上级的财政上缴、上级政府对下级的财政拨款,都通过财政平衡法
8、予以规范。为了保证各级政府财力的真正均衡,财政平衡法必须科学测算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以及转移支付的标准或额度,因而使其显示出很强的技术性。(3)财政预算法,是政府财政行为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它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和出库的相关内容。(4)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采购法、财政投资法和财政贷款法。(5)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法、国债法和费用征收法,除此之外还包括一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6)财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财政监督权,其内容涉及财政监督机关的设立、财政监督机关的职权、财政监督的途径与
9、程序等,在财政法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 财政民主主义主要表现为财政议会主义,即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议会审批。在一定程度上,财政民主主义是与现代预算相伴而生的。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预算制度的实施能否真正实践财政民主,结论是很难一致的。一般而言,以下几个因素会在其中起到很大的作用:第一,议会是否拥有独立于政府的强大权力。如果议会代表的选举机制不健全,或完全由政府官员把持议会,即便有议会审查和批准预算,也只能流于形式;第二,预算是否覆盖全部财政收支范围。如果进入预算的资金只是全部财政资金的一部分,预算制度在实现财政民主方面的功效也会被抵消;第三,与预算有关的财政信息能否做到公开、透明。如果整个
10、预算过程都在黑箱中操作,不向社会公开,议会的审批也难免脱离人民的意志;第四,预算监督是否存在强有力的、法制化的常规渠道。3当前我国财政立法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加强财政立法,建立体系完善、门类齐全的财政法律体系,使一切财政活动有法可依,逐步实现财政法治。(1)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制订财政收支划分法,以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健全预算法律制度,强化预算法律效力。随着条件成熟,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统一预算。(3)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制定税收基本法;在总结税制改革中出台的各个税收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各种税种法。(4)制定国债法,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应尽快制定国债法,使国债的发行、流通、偿还、使用等制度有章可循。并应在整顿财政信用的基础上,制定财政周转金管理条例或财政贷款法,使财政信用资金的使用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5)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财政支出制度改革。应该从形式、标准、程序、监督等方面探讨如何加强法律规范,最终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财政支出法。(6)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既要对审计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同时更要制定财政监督法,为权力机关参与财政监督提供明确细致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