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计生信息服务意见 - 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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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全镇计生信息服务意见 - 工作意见为切实加强人口计生信息工作,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信息服务范围、方式和重点服务范围:1、村(居、场)在册管理的育龄对象。2、村(居、场)已达法定婚龄的未婚对象。3、村(居、场)已办理离婚手续的育龄对象。服务方式:村(居、场)干部对各自负责的组或片内的育龄对象,全面实行责任挂钩、信息包干和跟踪服务。服务重点:1、长期脱离管理的对象。2、环孕检不到位的对象。3、外出务工的对象。4、待孕和已孕的对象。5、已离婚尚未再婚的对象。6、非婚同居和生育的对象。二、工作要求1、信息服务以村(居、场)干部为主体,镇驻村(居、场)工 作组加强

2、协助并督导落实。2、各单位必须根据本意见,建立责任人和责任对象直接挂钩的信息服务机制,并根据育龄对象变动情况及时作出调整。3、责任人必须切实掌握责任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的动态和去向,- 2 -为开展相关服务提供准确信息。4、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信息调度会,研究部署对重点对象的跟踪服务工作。三、奖罚措施1、村(居、场)在镇统一组织环孕检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提供重点对象的准确信息。信息准确率和相关服务落实率达 98%以上的,镇财政下拔该单位计生网络建设费 3000 元;未达 98%的,罚该单位 1000 元,其中 20%由责任人承担。在每次统一环孕检结束一个月后兑现。2、村(居、场)未按要求召开信息调度会及镇驻村(居、场)工作组未积极协助和督导落实相关工作(以上报材料和记录为依据)的,在全镇通报批评。3、对为长期脱离管理对象、 “两非”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对象、 “两假” (假离婚、假务工)对象提供准确线索并落实相关措施的,每例奖信息提供人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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