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法学职业道德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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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2教育法学的性质决定其具有时代性(及时反映经济科技进步)、边缘性(法学教育学相互支持渗透)、社会性(广泛社会应用性)、综合性(多学科融会贯通)等基本特征3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三个层面:本质层面研究教育法律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规律;实践层面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义务等;理论层面研究教育法律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4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始于 20世纪 80 年代中期5依法治教:广大公民在中共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2、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6比较正式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7教育法制:静态意义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总称;动态意义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阶段的法制运作过程,体现依法治教、法制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8教育法制建设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机会均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程序法制;责任教育9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教育行政关系和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教育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0 教育法调整对象:是教育法所调整的

3、社会关系,即教育法调整的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关系。这些关系依据其特征分两类:一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一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11 教育行政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但教育行政关系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关系12 教育民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学生及其社会组织在教育法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教育活动本质是民事活动,但不同于普通民事活动,主体权利受国家权力限制13 教育法特征:教育法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教育法的国家主导性;教育法的政策导向性;教育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教育法是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14 教

4、育法律关系: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5 教育法律关系特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双重属性;教育法律关系受国家意志主导;教育法律关系具有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16 教育法渊源: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层次和法律地位的教育法律规范总称17 教育法渊源种类: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国际条约);非制定法(判例法:当代中国大陆有判例没判例法,不是我国教育法正式渊源;学理)18 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还属行政法的分支体系; 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仍是

5、相对独立法律部门;其独立性又是相对的,是行政法分支,即教育行政法19 教育法制定:由特定立法主体按一定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和解释教育法活动20 教育法遵守: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严格依照教育法规定从事某事务和作出某行为的活动。这是法制建设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法实施重要方式21 教育法遵守条件:法律的可遵守性;良好法律意识;良好法制环境;良好社会环境22 教育法监督: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和督导23 教育法监督三要素:法律监督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24 监督主体:监督行为实施者,即依法享有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全国人民,国家

6、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和组织,大众传媒等25 监督客体:监督对象,即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的范围;包括进行教育法律活动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即全体公民26 监督内容:涉及教育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贯穿教育法律运行各环节和整个过程;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文件的合法性及合宪性,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社会团体参与国家教育活动的行为,公民遵守教育法的行为27 教育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含两方面:一是教育法律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教育法律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28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教育法律责任可

7、分为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三种29 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主体:有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受托人、相对人;方式:行政处分、行政处罚30 民事法律责任: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导致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简称民事责任;分类:侵权、违约31 刑事法律责任:因实施刑事违法行为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32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高校学生在高校实施的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给学生带来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失的事故33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表现:主体特定性(有公办全日制

8、高校学籍)和多样性(学生多样性);损害时间地点特定(高校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时间空间范围内);与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比,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34 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受诉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35 教育法律救济种类:司法和非司法救济、私法和公法救济、程序和实体救济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 19950318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0901 起施行,标志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新时期37 教育法主要对教育领域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做出基本规范,并成

9、为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称为教育基本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根本大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主体38 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遵循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共领导;我国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39 我国教育方针:教育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与生产劳动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方面:性质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我国教育事业目的是培养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培养目标;实现教育目的途径是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培养接班人的

10、根本途径40 教育法基本原则:重视德育,借鉴与继承机会均等,公共性,终身化,民主性,发展少数民族教育,选择教学语言原则41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我国现行学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42 义务教育: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证的国民教育43 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款、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44 国家举办学校的教育经费实行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为辅的体制45 我国教育法就农村教育附加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集资办学等做出原则性规定,以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其他渠道畅通

11、46 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其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政府可适当支持47 中国的近代高等教育始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48 19980829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法自19990101 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49 我国高教修业年限:专科2-3,本科 4-5,硕士 2-3,博士 3-450 我国学历:专科本科研究生51 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学术称号,表明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分学士、硕士、博士52 高教自学考试制度:考生自学高等教育层次课程,参加国家统一专门考试,考试合格,达到高教专科或

12、本科学业标准,国家发给相应学业证书的高教制度53 继续教育:为适应现代社会科技经济发展,落实终身教育理念而出现的一种教育活动,专指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再教育54 设立高校基本原则: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55 设立高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济来源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确立学校法人地位: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校校长为高校法定代表人57 高校党委:国家

13、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共高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58 高校校长:高校最高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对外代表高校进行各种民事诉讼活动59 高校学生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基本人权);学习保障;获得物质保障;获得公正评价;民主管理;课外生活方式选择;救济60 高校学生基本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学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履行获得贷学及助学金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1 教师法于 1986 年开始起草,19931031 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 1

14、9940101 起实行62 教师法立法宗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63 教师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64 教师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65 道德二字合用始于荀子劝学66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调整人们间、个人与社会

15、间、人与自然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67 社会经济关系对道德本质的决定性作用68 道德的规范性表现:一种非制度化规范;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一种内化规范69 科学以真假,艺术以美丑,道德以价值方式掌握现实世界70 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目的是增强人们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71 道德特点:特殊规范性;独特多层次性;广泛社会性;更大稳定性72 道德社会作用:道德决定论和道德无用论73 劳动是道德产生的根源74 维护氏族部落共同利益是原始社会道德最突出特征; 维护氏族部落内自由平等也是原始社会最重要的生活准则和道德规范75 维护或反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和绝对屈从的对立和斗争,是奴隶

16、社会道德最基本内容76 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是封建道德最基本社会内容77 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核心,也是最基本原则;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主要道德规范78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79 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发展;道德发展总趋势是不断进步;道德在批判继承中发展80 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应遵循与其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81 职业道德在内容表达上带有强烈的职业特征82 职业道德形成条件:生产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是职业道德形成的历史条件;人们从事的各种职业活动,是各种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83 职业道德在奴隶社会形成,在封建社会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大发展84 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使社会分工更细,出现上千种职业(广度);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职业道德在深度上注重了人的价值85 20010920 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度概括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内容86 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87 人类教育活动的出现是教师产生的社会基础88 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是教师职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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