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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培养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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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培养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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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教〔2009〕21 号根据《关于修订 2008 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江科大校教[2007]149 号)文件精神,学校自 2008 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 2008 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 4 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 6 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 5 分(含)以上,6 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 4 分(含)以上,5 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 4 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 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二、分值申报、认定程序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成效的申报受理和分值、成绩认定,由所在学院团委和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程序如下:1.学 院 教 务 办 公 室 面 向 学 生 宣 传 学 校 相 关 管 理 政 策 和 制 度 ;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3.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4.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5. 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 15 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及格以上获得该项学分的学生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2的保管工作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三、指定项目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四、附则1.列入的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选修指定项目,若此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可认定选修课学分,则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不再作选修课学分的认定2.本办法与 2008 级本科培养方案配套实施,自 2008 级入学的本科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教务处〔2009〕4 号———————————————————————————————————————————本科学生第二课堂“课外书目阅读”修学项目教学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江科大校教〔2009〕21 号) ,学生完成规定课外书目阅读数量,可申报第二课堂修学项目的分值现将书目阅读范围及阅读要求规定如下:3一.学校指定课外阅读书目类别范围:1.中国文学 2.世界文学3.中国历史 4.世界历史5.自然科学史(含现代科技概况) 6.世界人物传记7. 中国人物传记 8.伦理学(道德哲学)9.地理 10.音乐、绘画11.与所修专业、学科相关的书籍 二.学生在校期间,按学校指定类别完成 6 本书的阅读数量,做好读书笔记和阅读心得(需手工书写,不得打印) ,可申报第二课堂修学分值。

6 本书中 ,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生源自“自然科学史(含现代科技概况) ”类别的书籍为 1 至 2 本,其他书籍应分别源自不同的书目类别;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学生应全部分别源自不同的书目类别三.班主任对学生提交的学习材料进行审阅,提出是否给予认可的审查意见四.为了引导学生参加、参与更多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生在校期间申报获得的课外书目阅读分值最高为 1 分学校提倡、鼓励学生自主安排时间,根据个人成才发展规划和志趣爱好,广泛阅读有益书籍和学术期刊,不断丰富人文社科素养,拓展基础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五.本办法与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江科大校教〔2009〕21 号)文件配套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 务 处二○○九年四月十日4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指 定 项 目活动类别 项 目 名 称 分值数活动证明出具单位 备 注第一完成人 2第二完成人 1.51-1 本科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第三及以后完成人 1校团委 指由团委负责管理的通过学校立项审批且已验收结题的学生创新计划项目1 科研训练1-2 开放选修实验 0.5—2 教务处学生根据学校《开放选修实验管理规定》指定的类别进行选修。

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 2 分一等奖 4二等奖 3.5三等奖 32-1国际级、国家级(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参照校级标准)参加 2一等奖以上 2.5二等奖 2三等奖 1.52-2 省级参加 1一等奖以上 2二等奖 1.52-3 校级三等奖 1主办机构/教务处/校团委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加的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团委负责“挑战杯”竞赛,其他学科竞赛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同一学生同类竞赛多次参加或获奖,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一等奖 12 学科竞赛2-4 院级 二等奖 0.5 学院指 由 学 院 主 办 并 经 教 务 处 或 团 委 认 可 的 院 级 学 科 竞赛 学 生 同 类 竞 赛 多 次 获 奖 , 只 认 定 最 高 获 奖 级 别 的分 值 第一作者 4第二作者 33-1 出版著作第三作者 2第一作者 1.5第二作者 13-2 一般刊物、学术论文集收录第三作者 0.5第一作者 2第二作者 1.53-3 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第三作者 1第一作者 4第二作者 33 论文或著作3-4 EI 或 SCI 检索第三作者 2学生 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均为正规出版物学生提供论著发表原件。

学生同一论著只认定最高分值550/85 分以上 14-1 国家英语四级/专业英语四级425/60 分以上 0.5550/85 分以上 24-2 国家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425/60 分以上 1.54 等级考试或资格 认证考试4-3 国家英语口语优秀 2主办机构/教务处主办机构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制作、发放等级考试成绩或测试认证证明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只认定最高成绩的分值5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指 定 项 目活动类别 项 目 名 称 分值数活动证明出具单位 备 注4-4 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 0.54-5 国家或省计算机三级及以上 1.5 主办机构/教务处主办机构制作、发放等级考试成绩或测试认证证明同一学生的同一项目只认定最高成绩的分值等级考试或资格 认证考试4-6 其他职业资格或能力认证 0.5 主办机构经 校 团 委 或 教 务 处 认 可 的 认 证 种 类 由 校 内 外 主 办 机构发 放 认 证 证 明 , 每 位 学 生 本 项 最 高 累 计 认 定 分 值 不 超 过1分 。

第一作者 4第二作者 35-1 发明第三作者 2第一作者 3第二作者 25-2 实用新型第三作者 1第一作者 2第二作者 1.55 专利5-3 外观设计第三作者 1国家主管机构 国家主管机构出具的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6-1 国家级荣誉称号 36-2 省级荣誉称号 1.56 荣誉称号6-3 市、校级荣誉称号 0.5校内外主管机构 同一类荣誉的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7-1 听讲座 6 次 1 教务处/学院 凭教务处或学院出具的听讲座的证明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不超过 1 分7 知识拓展7-2 课外书目阅读 6 本 1 学生具 体 书 目 由 学 校 和 学 院 指 定 学 生 上 交 详 实 的 读 书 笔记 , 班 主 任 负 责 确 认 每 位 学 生 本 项 最 高 累 计 认 定 分 值不 超 过 1 分 8-1 假期社会实践 0.5 实践单位和学生8 社会实践 8-2 青年志愿者服务 0.5 实践单位每 项 每 次 计 分 时 要 求 从 事 时 间 不 少 于 2 周 假 期 社 会实 践 要 有 详 实 的 实 践 报 告 和 实 践 单 位 证 明 材 料 。

志 愿 者服 务 由 实 践 单 位 出 具 证 明 材 料 , 材 料 上 要 注 明 从 事 的累计 时 间 每 位 学 生 本 两 项 汇 总 最 高 累 计 认 定 分 值 不超 过2 分 获奖 39-1 国家、国际级参加 2.5获奖 1.59-2 省级参加 0.5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学生参加或认可的文艺汇演及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学生参加同类活动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9-3 校级 获奖 19文体活动9-4 院级 一等奖 0.5主办机构/学院 指 学 校 部 门 或 学 院 主 办 并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的 文 艺 汇 演及 比赛 、 体 育 竞 赛 等 活 动 学 生 参 加 同 类 活 动 只 认 定最 高 级 别的 分 值 每 位 学 生 本 两 项 合 计 累 计 最 高 认 定 分值 不 超 过 1分 10-1 艺术团 参加 0.5 校团委10-2 担任校级社团干部 0.5 校团委艺 术 团 、 社 团 指 学 校 团 委 登 记 注 册 的 学 生 团 体 组 织 参 加 艺 术 团 或 担 任 社 团 干 部 时 间 应 在 1 年 以 上 每 位学 生 本 两 项 合 计 累 计 最 高 认 定 分 值 不 超 过 1 分 。

校级 1.5 校 团 委 /学 生 处 /学 院10 参加社团或担任 学生干部10-3 担任学生干部 院级 1 校 团 委 /学 生 处 /学 院 学生干部需要连续担任 1 年以上每位学生本项最高累计认定分值为 1.5 分6班级 0.5 校 团 委 /学 生 处 /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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