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化工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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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华信管理顾问公司制作2003 年 9 月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新华信管理咨询 第 1 页目 录第一章 总则 .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 .工作程序 .议事规则 .附则 .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新华信管理咨询 第 2 页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第 X 届董事会第 X 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2、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根据需要,战略决策委员会下可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工作组成员若干名。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新华信管理咨询 第 3 页员,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工作组组长可以对工作组成员的构成进行动态调整。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4、会议组织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中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十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需要进行招标的重大设备投资项目:(一)工作组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并审核,发标;(二)工作

5、组负责评标工作,并编制评标结果报告,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三)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 5 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四)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评标结果报告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工作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五)工作组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十二条 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新华信管理咨询 第 4 页(一)工作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

6、,可行性报告。并经工作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二)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 5 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三)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工作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第十三条 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一)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

7、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二)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 5 个工作日前发出;(三)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时,应邀请专门工作组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中介机构到会介绍情况,提供咨询意见。会议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明晰记录各委员的审核意见。的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7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

8、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 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陕西神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新华信管理咨询 第 5 页第十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可以根据需要,经由董事会批准后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性机构或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9、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二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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