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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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使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2 号)及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晋教人 201231 号)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以岗定量、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责筹一致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

2、” :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 三步走” 发 展战略。二、考核原则1.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强化育人为本的观念,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量,突出业绩贡献。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校的考核办法和各部门的实施细则分别由院系两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讨论通过,确2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考核的原则

3、。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兼顾各系部的学科专业特点,兼顾各类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各部门应在学校总体要求下建立更加符合实际、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办法。4.坚持定性评价、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三、考核时间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学年度考核,即从次年 7 月 1 日至当年 6 月 30 日计;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年度考核,即从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计。四、考核范围1.学校所有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员工、借调人员、聘用制教师。2、非事

4、业编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3.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1)因病假、产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六个月及以上者;(2)待聘人员;(3)到校工作未满六个月的人员。五、考核内容教职工按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3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自律情况。根据岗位分类具体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三类岗位进行考

5、核。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内容包含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科研业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干部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管理能力水平和管理创新等情况,注重管理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其中“ 双肩挑” 人员,主要考核其承担的管理 岗工作,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岗的工作业绩。3、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

6、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考核其在履行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服务和保障等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六、考核的组织实施4(一)学校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协调全校考核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由各系部、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根据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1、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对专业技术岗人员进行分类评价考核,参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附件 2)执

7、行。绩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科研业绩和公益事业等四方面。(1)政治思想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教职工政治思想考核实施意见(见附件 1)执行,由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副处以上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核。(2)工作业绩考核参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见附件 2.1)执行,其中教师岗位工作业绩由部门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审核;教辅岗位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3)科研业绩考核参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科研业绩考核办法(见附件 2.2)执行,由部门组织实施,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核。(4)公益事业考核参照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益事业考核

8、指导意见(见附件 2.3)执行,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2、管理岗位考核管理岗位分管理干部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考核,参照吕梁学院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附件 3)执行。绩效考核5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1)政治思想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教职工政治思想考核实施意见(见附件 1)执行。(2)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参照吕梁学院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量化考核标准(附件 3.1)和吕梁学院普通职员人员绩效量化考核标准(附件 3.2)执行。(3)管理干部岗位考核由部门组织实施,组织部负责审核。普通职员岗位由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3、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勤

9、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参照吕梁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附件 4)执行。绩效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1)政治思想考核参照吕梁学院教职工政治思想考核实施意见(见附件 1)执行。(2)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考核参照吕梁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绩效量化考核标准(附件 4.1)执行。(3)由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七、考核等级的评定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教职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教学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15%以内,其中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参加考核的同

10、类人数的 10%;管理和教辅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10%以内,对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一定要注意其示范性和代表性,坚持“宁缺勿滥”的原 则。其余等次不 设定具体比例数,但各等次的确定6要严格执行岗位考核标准,不得提升考核等次。(一) 优秀按每年学校下达的优秀比例,以本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排序确定“优 秀” 人员,同 时最终考核得分达到 85 分及以上。(二)合格最终考核得分在 70 及以上。(三)基本合格最终考核得分在 60-70 分(包括 60 分)。(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1、年度政治思想考核为不合格;2、最终考核得分在 60

11、分以下;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的;4、有其他严重问题的;八、考核程序1、按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各类岗位人员按岗位类别分别填写吕梁学院绩效考核表(附件 5附件 10)。2、根据学校制定的各类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和各部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确定个人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部门内公示(公示一周)后报送人事处。3、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校长办公会议)审定。4、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反馈考评意见。5、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存档。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优秀1、享受下年度学校的各类奖金;72、次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3、在正常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

12、础上,再提高 5%10%的奖励性 绩效工资作为奖励;4、具有优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资格。(二)合格1、享受下年度学校的各类奖金;2、次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3、正常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4、具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资格。(三)基本合格1、享受下年度学校各类奖金的 60%;2、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3、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60%;4、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四)不合格1、 不能享受下年度学校的各类奖金;2、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3、不能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4、专业技术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

13、技术职务;工人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技术等级;5、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解聘、或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被调整岗位者,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及有关待遇,并对其聘任合同作相应变更;6、连续两年考核或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8十、反馈和申诉各教学系部、部门和直属单位在确定考核等级以后,应及时将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的考核结果以及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 7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教学系部、部门和直属单位提出不同意见或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

14、意见,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十一、考核档案业务考核档案是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的真实记载,是评聘、晋升、奖惩的客观依据,是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档案由各单位专人负责管理,要齐全完整,及时归档和上报人事处。(一)部门管理的考核档案1、学校和单位有关考核工作的文件及材料;2、考核花名册;3、本单位考核工作会议记录簿;4、量化赋分资料;5、有关考核的其它资料。 (二)人事处管理的考核档案1、全校教职工历年绩效考核表;2、全校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十二、附则1、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2、全年脱产在外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应由所在

15、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的单位给出评鉴意见,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9核。公派出国(境)且在学校批准期内的人员,由人事处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其表现进行考核,一般按合格对待。3、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吕梁学院教职工政治思想考核实施意见2、吕梁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3、吕梁学院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4、吕梁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10附件 1吕梁学院教职工政治思想考核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职工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学

16、校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的主体作用,提出以下意见。一、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及表现、事业心与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修养及表现、组织纪律与团结协作等四个方面。副处以上干部的考核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德的考核考察评价办法(试行)执行。二、考核原则1、科学性原则:即考核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符合工作目标。2、客观性原则:即考核工作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教职工思想品德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群众评价和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人员、过程及考核结果公开。4、公正性原则:即考核过程要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考核过程及结果的公正。三、考核标准1、副处以上干部按吕梁学院干部德的考核考察正向测评11表(附表 1)和吕梁学院干部德的考核考察反向测评表(附表2)考核。其他职工按考核标准执行见附表 3吕梁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量化考核标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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