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伤与工伤的区别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2149943 上传时间:2017-11-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3.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公伤与工伤的区别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务员公伤与工伤的区别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公务员公伤与工伤的区别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务员公伤与工伤的区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公伤与工伤的区别(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伤”与“工伤”怎么区别?公务员张某某与某私营企业业务员李某到北方某城市出差,在乘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张某、李某在与歹徒的英勇搏斗中负伤,被送进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张某所在单位的领导闻讯赶赴医院,看望了张某,对张某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派专人照料张某至伤愈出院。出院后张某的单位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公伤认定申请,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张某为公伤,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额给予报销。而李某所在的企业,不但未到医院进行慰问,反而认为他的行业是“多管闲事”,与工作无关。医药费由个人负担,鉴于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因住院造成的误工不予追究,年底兑现考勤奖时不按缺勤处理,但这期间(住院 15 天,回家休息

2、10 天)的工资不能发给。对照张某的处理结果,李某认为企业的处理欠妥,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建设李某立即要求企业申请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经要求企业不予理睬,李某随即以个人的名义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认定工伤的申请,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了他的申请,根据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9266 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六项“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应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认定李某为工伤。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李某在此次负伤及其因此次负伤而造成的一切医疗费用均由企业全额负担(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因伤医疗期间由企业发

3、给相当于本人受伤前 12 个月内平均工资的工伤津贴。同时,企业负担李某住院期间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30%的护理费。上面这起受伤事件,张某无任何争议地被确认为公伤,而李某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最终被确认为工伤。那么,为什么同样一起事件,同样的事故性质,其结果,却一个是“公伤” ,一个是 “工伤”呢?对此,对裁定结果表示满意的李某也提出了疑问,当地的相关部门并没有解释清楚,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粗浅地分,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执行公务造成的伤害,应该称之为“公 伤 ”;在国家 劳动 保障法律范围内,企 业从业人员因工

4、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应称之为“工伤” 。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属于执行公务,在执行公务中致残、致亡问题的处理依据的是国家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1989优字 19 号),参照的是军人抚恤优待条件(国务院总理 8 号令)。因此,因执行公务造成的伤害大多被称为因公致残、因公牺牲。而在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作中,虽然也有如因爱护和保卫国家、集体财产,维护人民生命安全,与自然灾害或坏人坏事做斗争造成的伤亡,也包括因公牺牲与因公致残的范围,但与执行公务有本质的区别,并且,因工作以及与工作相关方面的致伤、致亡非常广泛,职工的利益非常需要在此问题上得到保护,也正是因为此,国家才建立了相关的保险制度。1951 年 2 月 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三章首次提出了“因工负伤 ”和“非因工负伤”, 1986 年 8 月 12 日,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 号),对企业职工因工与非因工负伤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因此,因公负伤大多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而工伤只能出现在企业从业人员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