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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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银行 “得利宝稳添利” 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代码:2441143396) 尊敬的客户: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交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己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专页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四个部分,与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 、 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 、 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 交通银行个人财富管理客户权益约定书共同组成交通银行“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若

2、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申请表、交易章程、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合同,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理财产品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产品说明部分 一、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得利宝稳添利 39 天-山西” 代码:2441143396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 登记编码 C103011400

3、8959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证收益型,交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并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 产品风险评级 1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目标客户 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所有投资者 计划发行规模 3 亿,如募集规模低于 0.05 亿交通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产品募集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01 月 08 日 19:00(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销售期,如经交行判断需调整募集

4、期,交行将提前两个工作日在交通银行网站公告。如销售期提前结束或延长则产品的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以及实际投资期限有可能因此相应变化。 ) 最低投资金额 5(200 万封顶)万元人民币,以 1,000.00 人民币为单位递增 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01 月 09 日 投资到期日 2015 年 02 月 17 日 预期投资期限 39 天 (不含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如遇产品提前终止,则本产品实际投资期限可能小于预期投资期限) 提前终止日 产品到期日前第 9 个工作日,银行有权在当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观察日 产品到期日前第 10 个工作日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该产品,若在观察日当

5、天 3M Shibor 低于 3.9%,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本产品。若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将在提前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交通银行网站或网点公告。 Shibor 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该利率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基准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 11:30SHIBOR 官方网站首页公布(http:/www.shibor.org)的数据为准。 投资收益率(年率) 5.3%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365 天 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投资起始日起(含)至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不含)的实际天数

6、。 到账日 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银行工作日内为到账日,客户投资本金及应得投资收益在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本金及收益支付 交通银行在投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计算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一次性将客户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资产托管人 交通银行 产品费用 其中: 托管费率:0.05% 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后,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剩余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工作日

7、 为中国银行工作日。若投资起始日、投资到期日、提前终止日等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质押 本产品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人自行缴纳。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 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并于销售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投资起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投资者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投资起始日,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投资到期日

8、或提前终止日与投资本金及收益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二、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交行资金统一运作管理,产品投资范围为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其中货币市场工具占比为 30%-100%,固定收益工具占比为 0-30%。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根据交通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本产品。三、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

9、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收益的计算方法。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法: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投资收益率(年率)实际投资天数/365。 (二)理财产品收益的测算依据观察日 shibor 表现以及提前终止日交行是否行使提前终止权,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产品投资人可以获得的相应实际投资收益。本理财产品实际投资天数以本产品说明书“基本信息”规定为准。 (三)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假定某投资者认购该产品 1,000,000 元人民币,投资起始日为 2015 年 01 月 09 日,投资到期日为 2015 年 02 月 17 日,预期投资期限为 39 天,观察日为 2015 年 02 月 03 日,提前终止日

10、为 2015 年 02 月 04 日,可能的投资情况如下: 情景一:若在观察日当天 3M Shibor 为 3.20%,低于 3.9%,交行于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利终止该产品,则实际投资天数 26 天,投资者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并获得3775.34 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0*5.3%*26/3653775.34) ; 情景二:若在观察日当天 3M Shibor 为 4.50%,高于 3.9%,则实际投资天数为 39 天,投资者拿回全额理财本金,并获得 5663.01 元人民币的投资收益(1,000,000*5.3%*39/3655663.01) ; 最不利投资情况:观察日 sh

11、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则产品实际投资天数将小于预期投资期限,投资者实际获得的理财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特别提示:以上测算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为准。 风险揭示书部分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注意本产品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 、 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与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

12、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稳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本理财产品保障理财资金本金,银行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年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银行有权于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该产品,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的权利,

13、则实际投资期限小于预期投资期限,投资者实际获得的理财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五、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产品说明书约定的

14、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投资期限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 七、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会涉及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理财产品实际理财收益的波动。如遇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调整。 八、信用风险: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如宣告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与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九、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

15、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 一、办理流程 (一)客户向银行申请购买本合同项下的“得利宝稳添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16、时应已经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 (二)银行经审核同意接受客户购买申请的,客户应指定其开立在银行处的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作为清算账户。该账户用于银行和客户之间根据本合同办理的交易本金与投资收益等款项收付。客户同意,银行制作的该账户收款、付款记录是证明该账户项下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三)客户应在合同签署之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币种和交易金额向清算账户存入交易本金;(四)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交易成立前的期间内,银行将冻结客户清算账户内的交易本金。冻结期间内,银行将就交易本金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活期存款利息; (五)银行在投资起始日当天从客户的清算账户或客户另行提供的账户中扣划全额交易本金,即交易成立。如扣划当日客户账户内资金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导致银行扣款不成功的,由客户自行承担。 (六)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者的应得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清算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并应在理财本金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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