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4快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6年十大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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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 2016 年十大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例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例。2017-04-23来源:云律通法务资讯描述: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公布 2016 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聂树斌被宣判无罪案【基本案情】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一案,于 1995 年 3 月 15 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康孟东分别提出上诉。1995 年 4 月 25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 年 4 月27 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5 年 1 月 17 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河北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公安机关抓获后自认系本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2007 年 5 月,申诉人张焕枝等人提出申诉,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2014 年 12 月 4 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本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

3、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后建议本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 2016 年 6 月 6 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再审期间,申诉人张焕枝提出,聂树斌系被错抓、错判,请求宣告聂树斌无罪。诉讼代理人李树亭提出,原判认定聂树斌强奸妇女、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聂树斌实施了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行为,应当依法改判聂树斌无罪。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

4、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 5 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 50 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该判决已生效。【入选理由】聂树斌案是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也是 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提审并纠正的唯一一

5、起刑事再审案件。聂树斌案是典型的疑罪从无案件, 充分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贯彻;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该案的再审改判,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有力践行了我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案例二:“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 2007 年

6、 12 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 QVOD 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 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 QVOD 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2013 年 11 月 18 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 4 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 3 台服务器里提取了 29841 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

7、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 21251 个。公诉机关以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和四被告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对被告人王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张克东、吴铭、牛文举等也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宣判后,被告人吴铭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 12 月 15 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入选理由】“快播”案是 2016 年广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之一,尤其受到众多互联网企业和广大网民的关注。“快播”案是互

8、联网时代产生的新类型刑事案件,从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均涉及到不少新的法律问题。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如何看待快播软件的平台作用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度提出,快播公司提供的是技术服务,不是专门发布淫秽视频的工具,基于技术中立原则,快播公司不应为网络用户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审判对此作了依法回应。该案的依法判决,有利于互联网秩序的建立完善。同时昭示,互联网创新也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无原则地突破法律的底线。案例三:白恩培受贿被判终身监禁案【基本案情】2016 年 6 月 16 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开

9、庭审理。2016 年 10 月 9 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 年至 2013 年,被告人白恩培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为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46764511 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

10、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入选理由】白恩培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第一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终身监禁的适用提供了先例。同时,白恩培犯罪总额系党的十八以来,已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党和国家依法惩处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案例四:邱少云烈士人格权纠纷案【基本案情】2013 年 5 月 22 日,孙杰在新浪微博通过用户名为 “作业本”的账号发布

11、侮辱邱少云烈士的言论,被大量转评论。2015 年 4 月 16 日,加多宝公司在公关营销活动中以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与“作业本”互动,并发布与“作业本”此前言论相关的博文,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并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在网络引起较大反响。2016 年 6 月 30 日,邱少华向北京大兴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1 元。2016 年 7 月 15 日大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9 月 20 日宣判,判决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1 元。【入选理由】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判决,树立了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标杆,确定了言

12、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强调了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通过司法审判,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示范作用。案例五:福喜公司“过期劣质肉”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基本案情】被告单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公司)、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公司)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013 年 5、6 月间,两被告单位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同年下半年,欧

13、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深加工事业部为挽回经济损失,经被告人贺业政等相关管理人员商议,决定将上述产品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同年 12 月,被告人杨立群担任欧喜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召集被告人贺业政等人商议,决定继续执行原处理方案。嗣后,被告人杨立群通过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指令两被告单位继续执行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方案;被告人贺业政传达指令并安排被告人陆秋艳等人协调相关产品的再加工等生产活动;被告人杜平根据授意,为两被告单位寻找客户,销售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再生产的食品。被告人胡骏、刘立杰、张晖分别作为上海福喜公司的厂长、计划主管、质

14、量经理,被告人李亚军、张广喜、薛洪萍分别作为河北福喜公司的厂长、仓储物流经理、质量经理,采用会议等方式,根据杨立群等人的指令,并按各自的职责参与相关产品的再加工等生产活动。此外,2014 年 5 月下旬,上海福喜公司向福建欧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冰鲜鸡皮、鸡胸肉,同年 6 月 2 日因生产计划变化,经胡骏默许,遂沿用冰鲜转冰冻的方式,将上述冰鲜鸡皮、鸡胸肉等放入公司冷冻库保存,并将冰鲜原料代码改为冻品代码,更改保质期为一至三个月不等。同年 6 月中旬至 7 月中旬,由刘立杰安排制定生产计划,上海福喜公司用上述超过冰鲜保质期的鸡皮、鸡胸肉,加工成麦乐鸡等食品并部分予以销售。【入选理由】该案系近年

15、来食品安全领域内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该案重点对被告人使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做出司法认定,明确上述行为具有食品安全风险,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要求,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案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保障公共食品药品安全发挥积极作用。案例六:“加百利(Archangelos Gabriel)”油轮南海救助案【基本案情】2011 年 8 月 12 日,投资公司所属希腊籍 “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该轮当时有船员 26 人并载有卡宾达原油 54580 吨,可能发生事故,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和海洋环境安全。南海救助局接受投资公司委托对该轮进行救助,最终该轮成功脱险。之后双方就救助费的给付产生纠纷,南海救助局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案经该院一审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南海救助局不服该案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以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提审。2016 年 7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担任审判长公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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