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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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 2015 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 2015 年 3 月 24 日 阅读:12365 收藏此文各有关企业:为促进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我署即日起开始受理 2015 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报。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资助的对象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已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或者已建设运营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且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他资格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所谓民营企业,是指注册资本由国

2、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各类企业。所谓组织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企业组织实施的以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为基础,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控制和集成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ERP、OA、PLM、PDM、CRM 、MIS 和 HR 等项目,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谓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是指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定

3、,专门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应用,提供包括前期咨询、应用期间软硬件运营支撑及后期的升级维护等一系列服务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二、申报资助的条件(一 )申报资助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及中小企业;2. 项目必须是从 2012 年 1 月 1 日后开始建设,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验收,总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 并已在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备案;3. 项目承建单位资质健全、管理规范;4.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5. 生产

4、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6. 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 )申报资助的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申报项目建设费用补助的,须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按照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认定(考核) 试行标准认定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2. 申报项目升级改造费用补助的,须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定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且在获得首次补助后,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合格。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在相关政府部门申报或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曾获得政府财政资金资助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企业,其后续购买实施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5、,需间隔两年后方可申请资助。三、资助的范围与标准(一) 资助范围1.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范围:为实施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和实施服务费等四个方面。2. 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范围:为建设或升级改造该项目所必须购置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及机房建设等四个方面。(二) 资助标准1.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标准:按申报企业为实施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 30%进行补助,且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75 万元。其中,实施服务费最高按 30 万元列入投资总额计算。2. 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标准:按照申报企业为建设或升级

6、改造该项目实际完成的总投资额最高不超过 50%进行补助,且总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四、申报资助需提供的材料(一 )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1.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直接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网址:http:/ ;2. 企业的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3. 企业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由企业法人签字的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 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 2014 年度的纳税证明;5. 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对应的验收报告和发票;6. 软件供应商相关资质文件(如双软认定证书,代理、销售某软件产品

7、的授权证明,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等);7. 社保部门提供 2014 年 12 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如缴纳社保费用清单或发票,能清晰体现在职职工人数);8.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 2);9.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二 )申报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1.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直接下载附件 1 填写);2. 法人代码证和营业执照;3. 企业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由企业法人签字的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4. 税务部门提供的

8、 2014 年度的纳税证明;5. 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认定(考核)证书;6. 项目建设(升级改造)投入的相关发票、合同、协议;7.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 2);8. 市中小企业服务署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交胶装纸质文件,存复印件验原件(发票暂不验原件),复印件以 A4纸双面复印,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中(一)材料的第2、3 、4 、6、7 项及第 5 项中金额在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发票均要求上传电子文件(格式最好是 PDF)至申报系统,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五、申报时间和方式(一

9、 )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为:3 月 25 日-4 月 24 日。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者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 )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5 月 11 日-5 月 15 日。申报企业需待网上填报资料状态变成“待审核”后方可打印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三 )申报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者暂不使用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填写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于 5 月 15 日前报送市中

10、小企业服务署。六、申报程序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对申报企业的网上填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经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资助额,经署主任会议审议、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列入项目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助计划通知,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钟志东82977301汪效斌83569976传真:83440833地址:深圳市 福田区新洲路 4009 号 7 楼 704 室附件:1.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2.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3. 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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