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化研究中应重视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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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库】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地理、其他类 2002 年【文献号】148【原文出处】世界汉语教学【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202【原刊页号】513【分 类 号】H1【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复印期号】200210【标 题】汉语语法化研究中应重视的若干问题【标题注释】本文在“首届汉语语法化问题国际研讨会”(2001 年 10 月,天津南开大学)上宣读。【作 者】储泽祥/谢晓明【作者简介】储泽祥,男,安徽岳西人,1966 年 11 月出生。1994 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出版现代汉语方所系统研究、名词及其相关结构研究、邵阳

2、方言研究等著作,在中国语文等刊物上发表论文 60 余篇。谢晓明,男,1975 年生,湖南洞口人,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现代汉语专业语法学方向博士生,已发表从“吃”、“喝”带宾语看湖湘文化等论文若干篇。【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以“得”的语法化过程为例,说明汉语语法化研究中应重视的若干问题,主要包括:(1)与语法化定义有关的问题, 语法化应是与某个语法范畴和语法意义相联系的、相对稳定的表述形式的历时形成过程;(2)语法化研究应继承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传统做法, 应重视句法环境和语用条件对语法化的作用;(3 )语义俯瞰与虚词的涵盖义,实词虚化的过程,就是细节义损失的过程;(4)语法化与配价, 与语法化过程相伴

3、随的是配价能力的减弱;(5)语法化与方言,方言及方言本身的语法化现象,对共同语的语法化研究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摘 要 题】汉语言文字学【关 键 词】语法化/语义俯瞰/细节与涵盖/配价/形式与意义【正 文】引言语法化属历史语法学的范围,主要探讨与某一语法范畴或语法意义相联系的相对稳定的表述形式的形成过程。汉语学者历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王力的汉语史稿(1958)、太田辰夫的中国语历史文法(1958)是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在王力(1958)中可以看到与语法化相关的论述:“当数词和单位词放在普通名词后面的时候,它们的关系是不够密切的;后来单位词移到了前面,它和名词的关系就密切起来,渐渐成为一种语法范畴

4、。”(1996 年修订本,240241 页)近年来,国外功能主义的语法研究逐渐和历史语法的研究结合起来,在语法化这个问题上找到了契合点,形成共时研究与历时研究相结合的新趋向,国内也呈现出这种局面。也就是说,无论国内、国外,语法化问题都是研究的热点之一。在语法化方面,以下几点已逐渐达成共识:(1)语法化的主体内容是句法化、形态化,由于汉语形态不发达, 句法化(尤其是实词虚化)就成了汉语语法化研究的中心内容。(2 )语法化大多是有理据的,有动因、有机制,语言的经济性、象似性、明晰性以及说话者的目的、语用推理等,都是影响语法化的重要因素。(3)语法化是逐渐变化的过程。(4)语法化是单向性为主的(从实

5、到虚,从比较虚到更虚),但也有少数情况是从更虚到比较虚的,如从“N 所名”到“N所名”的过程中, “所”通过重新分析从词缀变成了结构助词。(参看江蓝生,1999;Hopper & Traugott,1993)汉语语法化研究虽已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但理论、方法上仍然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某些方面也还有进一步申说的必要。本文试图针对汉语语法化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大方之家。一关于语法化的定义问题1.1我们先来看几位学者对语法化所下的定义或所做的说明。Hopper & Traugott(1993)的看法是:We define grammaticalization as the pr

6、ocess whereby lexical items and constructions come in certain linguistic contexts to serve grammatical functions, and, once grammaticalized, continue to develop new grammatical functions.沈家煊(1994)的看法是:语法化通常是指语言中意义实在的词转化为无实在意义、表语法功能的成分这样一种过程或现象。刘坚等(1995)具有重要影响,文中对语法化做出如下定义:通常是某个实词或因句法位置、组合功能的变化而造成词义演

7、变,或因词义的变化而引起句法位置、组合功能的改变,最终使之失去原来的词汇意义,在语句中只具有某种语法意义,变成了虚词。这个过程可以称之为“语法化”。马壮寰(2000)对语法化做了如下说明:语法演化是单向的,即从实词向虚词、向语法形式和结构发展,而不是相反。语法形式的演进是从语法化程度较低的变为程度较高的,从开放类变为封闭类,从具体变为抽象。Hopper & Traugott(1993)的研究虽然也涉及到汉语, 但总体上看来,他的看法基本上是由汉语以外的语法演变现象来支撑的。他们在对Grammaticalization 的限定里,提到了 lexical items, 汉语通常译作“词汇单位”(参

8、看刘叔新,1990:19),他们的大致看法是:语法化是词汇单位和结构形式在一定语境中来表示语法功能的过程,语法化之后,往往会继续发展出新的语法功能。Hopper & Traugott 看法的前提是:词汇单位不担负语法功能(1993:90)。沈家煊(1994)的看法似乎也以此为前提。刘坚等(1995)的定义表面上看不出这一点来,但他们文章的标题里有“词汇语法化”的提法,文中还有“由词汇单位变成语法单位”的说法。马壮寰(2000)的说明不明确,由什么向语法形式和结构发展没做交待。1.2上述四种看法,就目前现代汉语语法和词汇研究的成果看,理解起来多少有些困难。第一,现代汉语的词既是现代汉语词汇的主体

9、单位,也是现代汉语语法的基本单位(参刘叔新,1990)。那么,说语法化是词汇单位变成语法单位(如动词“著”变成了助词“著”),不好理解。第二,现代汉语的实词也好,虚词也好,都有语法功能,语法功能是汉语词类划分的主要依据。说实词虚化了,能表示语法功能了,也不好理解。实词与虚词的差别,从语法角度看,是语法功能不同,而不是一个有语法功能,一个没有语法功能。第三,实词虚化并不限于实词变成了虚词,也包括意义具体的词变成了意义抽象的词,如一般动词变化为能愿动词。如果定义过于严格,会把许多研究内容拒之门外,与把语法化等同于语法史一样,不利于语法化研究的发展。第四,实词有词汇意义,虚词未必没有词汇意义。词汇意

10、义与语法意义是非离散的两个范畴,虚词的涵盖义就是虚词词汇意义与语法意义的接口。(参见 3.2 节的讨论)我们认为,语法化是与某个语法范畴或语法意义相联系的、相对稳定的表述形式的历时形成过程。这种表述形式可能是单个的,也可能是成串的、封闭的,但不可能是开放的。我们强调语法化研究过程中形式与意义的结合。汉语语法化研究不必也不能只限于实词虚化的研究(虽然前文所引的几种定义里用了“通常”这个词,但导向作用是明显的)。语法化的研究越深入,定义才会越科学。本文的看法可能避免了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也许会有更大的问题存在。“语法化”的提法,把语法史中很有意义的一个部分突出出来,但同时也走入一个误区:既然是“语法

11、化”,必然是从“非语法单位”向“语法单位”变化,什么是非语法单位?是语音?是词汇?还是语用?首先被选择的自然是词汇。理论上,词汇单位不同于语法单位,但具体到某一种语言,具体到某一个词,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例如汉语的“好”,从词汇学角度看是词汇单位,从语法学角度看是语法单位。至于把实词看作词汇单位,把虚词看作语法单位,逻辑上更是矛盾重重。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其形态可能是由实词演化来的,说词汇单位变成了语法单位,还勉强能够接受。二形式与意义的伴随2.1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汉语语法研究逐渐形成了形式与意义结合、考究语值的研究思路和方法。语法化研究应继承形式、意义相结合的优良传统。有关这方面的

12、强调性的论述,在沈家煊(1998)、李宗江(1999)的论著里也可以见到。下面我们以“得”(de)的语法化过程为例,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2.2现代汉语的“得”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第一种用法:动形得已有状态补语,如“讲得很清楚”、“绿得可爱”。第二种用法:动得不得,如“这种野果子吃得不得”。第三种用法:动得可能结果补语(宾语),如“听得出来”、“赶得上车”。朱德熙(1982)、吕叔湘(1984)对这三种用法的“得”的语法性质有不同看法,列表对比如下:第一种用法 第二种用法 第三种用法朱德熙(1982) 得 a(后缀) 得 b(动词) 得c(助词)吕叔湘(1984) 得,1(助词) 得,2(助词)

13、“得 b”、 “得 c”都表示“能”义(可能、可以、允许) ,吕叔湘(1984)看作同一个助词“得,2”。为简便起见,我们暂且采用吕先生的 “得”字二分法,但把“得,2”看作后助动词。王力(1958) ,曹广顺(1995) ,蒋冀骋、吴福祥(1997) ,以及李讷、石毓智(1997)等研究者更多地关注“得,1”的形成情况,而不十分重视“得,2”是如何形成的。早期“动得”是连动式, “得” 只是动词,表示 “(已经)获得”的意思。例如:(1)其先曰李信,秦时为将,逐得燕太子丹者也。 (史记李将军列传 )(2)宋元王之时,渔者网得神龟焉。 (论衡指瑞 )“逐得”、 “网得 ”的“得” ,由表 “(

14、已经)获得”义虚化成“已完成”义,再虚化成结构助词“得,1”,形式上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得”前边的动词由“获取”义类(如例(1) 、 (2)里的“逐”、 “网”)变化为“非获取”义类(如“ 感得”的“感”) , “动得”的语法关系也从连动变成动补,当“动得” 里的“ 得”进一步虚化,失去充当补语的能力以后, “得,1” 正式形成。 (参见太田辰夫,1958;蒋冀骋、吴福祥,1997)“得,1”的形成已经研究得很清楚了,但“得,2” 是如何发展来的呢?换句话说,早期的“动得”连动式一个方向朝“ 动得,1”发展,另一个方向应向“动得,2”发展,这第二个方向的依据、动因是什么呢?王力(1958)认

15、为, “得”先具备“达到行为目的”的意义, “而这种意义往往使得字成为倒装的能”。王先生对“得,2”的形成,只从语义虚化方面举例作了分析,没作形式上的验证、动因上的说明。我们以为, “得,2”的形成与两种形式有关:第一,否定句。例如:(3)单于遂独身与壮骑数百溃汉围西北遁走。汉兵夜追不得。 (史记匈奴列传 )(4)主父欲出不得。 (史记赵世家 )(5)今壹受诏如此,且使妾摇手不得。 (汉书孝成许皇后传 )(6)田为王田,买卖不得。 (后汉书隗嚣传 )(7)唇焦口燥呼不得。 (杜甫诗)(8)君王掩面救不得。 (白居易诗)在否定句里, “不得” 可以理解为“ 没有可能性”或“可能性不大”。尤其是例

16、(3) , “不得”既可以理解为“没有得到” , 也可以理解为 “不能(追) ”,因为是夜晚,无法追。早期的否定句为重新理解“得” 提供了句法条件及语用条件。太田辰夫(1958)认为“动不得,2”早于“动得,2”,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他没有说明为什么“动不得,2”要早一些。我们以为,否定句里,动作行为没有实现,与动词“得”的“ 已经获得” 的常规义相冲突;而且动作行为没有实现,是动作者能力达不到。因此,在否定句里, “得”比较容易产生“能”的意义。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否定性的“动不得,2”可能早于肯定性的“动得,2”。第二,疑问句。例如:(9)苍天变化谁料得?(杜甫诗)(10)乱后谁归得?(杜甫诗)(11)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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