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

上传人:宝路 文档编号:21984279 上传时间:2017-11-2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35.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划电子报批技术规定(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定为了提高规划管理部门项目审批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和信息化,规范统一规划管理业务的电子报建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局规划审批的工作效率、决策水平和服务能力,本局决定在全市推行建设项目报建电子化以及规划建筑方案指标自动审核的规划管理业务报建审核系统。为了配合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望广大建设和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执行。1 项目报建1.1 电子文件制作1.1.1 建设项目的申报实行“双轨申报制” ,即建设单位(或个人)除按申报条件要求报送纸介文本、图件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与纸介、文本、图件资料内容相一致的项目信息打包电子文件一个。1.1.2 文本、图件资料须用文

2、件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分辨率为 600-1000dpi,保存为 JPG 格式,文件名须为中文名称,例如:土地使用权证.JPG。其它格式的图片文件(如 TIF、BMP 文件等)均不受理。1.1.3 设计图、实测图、施工竣工图等须为 AutoCAD 2000-2008 制作的 DWG 格式文件,文件为中文名称,例如:实测图.DWG。1.1.4 凡申报定点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统一城市座标系统的电子地形图( DWG 文件),不接受扫描的地形图。1.2 项目信息打包1.2.1 项目报建信息的建立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录入、有关申请表登记和报建资料关联,并自动打包生成一个 dat 格式文件进行申报。1.2.2 项目

3、打包文件以 U 盘拷贝或光盘报送,并标明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1.2.3 经对报送的打包文件自动检测,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接受,否则退回。2 总平面设计为了对规划总平面方案技术指标自动统计和校核,须对总平面图进行图形规整、建筑轮廓层数定义等,以使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指标能够初步计算统计,并作2为报建规划方案设计指标是否符合控制指标的初步受理依据。2.1 设计深度2.1.1 基本要求:规划方案设计须依据规划局提供的技术指标、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各类红线进行设计。2.1.2 道路:区内道路分为小区干道和宅间路。小区干道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红线,标注出道路红线宽度;宅间路要求绘制出路两边沿

4、石外轮廓并标注其宽度。2.1.3 公共绿地:绘制出公共绿地范围外轮廓,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 ,则应勾绘出清晰的平面占地外轮廓。2.1.4 室外车场:绘制出车场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小型汽车) ,停车层数大于 1 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2.1.5 建筑轮廓: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基底轮廓、基底上部单元轮廓、建筑附属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五类。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上部单元轮廓指基底轮廓上部各变阶的平面投影轮廓,如上部塔楼、楼顶梯间等;建筑附属轮廓指建筑阳台、雨棚等非建筑主体结构部分的平面投影;局部

5、公建轮廓是指某整体搂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公建须勾绘出封闭的多义线,并标明公建类别(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或市标规定);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实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上述轮廓均须在报审图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基底轮廓宜为粗实线,其余四类为细实线。注意:不得将与建筑轮廓无关的任何其它建筑内容(如建筑俯视图内容的屋顶、建筑内部电梯间、户型轮廓等)绘制在其中。标注: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至少标明一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2.1.6 建筑

6、附属1、阳台、雨棚需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绘制其底平面轮廓。3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需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3、室外楼梯,需绘制平面轮廓、层数,以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4、架空层,需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的建筑部件。需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2.2 制图标准2.2.1 图形文件应采用 AutoCAD 2004-2008 的 DWG 格式。2.2.2 总平面图必须以米为绘制单位,尺寸标

7、注应采用 AutoCAD 中的 DIM 样式。2.2.3 设计应基于规划局划定的基础地形图,绘图坐标必须与地形图坐标一致,不得移动、增减、旋转、缩放地形图。2.2.4 设计宜采用简单的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清除干净,图形的容量不宜大于 8M。2.2.5 各类专业图素须绘制在相应的专业图层中,其它非专业实体不得绘制在专业图层中。图形实体分类参见附表 1。2.2.6 总平面图中需附带绘制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见附表 2。4附表 1:实体分类类别 名称 图层 实体类型 颜色

8、说明规划用地 * PLAN_规划用地 闭合多义线 1规划净用地,不包含代征城市用地小区干道 PLAN_小区干道 闭合多义线 132用地公共绿地 PLAN_公共绿地 闭合多义线 3红线 红线 PLAN_红线 闭合多义线 1室外车场 PLAN_室外车场 闭合多义线 253宅间道 PLAN_宅间道 闭合多义线 40建筑台阶 PLAN_建筑台阶 闭合多义线 3户外设施 PLAN_户外设施 闭合多义线 52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设施或硬化地面地理凸起 PLAN_地理凸起 闭合多义线 7 由拉伸体块堆砌模仿构筑物 PLAN_构筑物 闭合多义线 7 烟囱、水塔等空间设施地上区外建筑 PLAN_区外建筑

9、闭合多义线 5在“说明”层须标明标高及底层窗台高建筑基底轮廓 * PLAN_建筑基底轮廓 粗闭合多义 线 7上部单元轮廓 * PLAN_上部单元轮廓 闭合多义线 1建筑附属轮廓 PLAN_建筑附属轮廓 闭合多义线 7局部公建轮廓 PLAN_局部公建轮廓 闭合多义线 7建筑轮廓地下室基底轮廓 PLAN_地下室基底轮廓 闭合多义线 192阳台 PLAN_阳台 闭合多义线 2 说明折减系数,无说明为 0.5雨棚 PLAN_雨棚 闭合多义线 7公共交通 PLAN_公共交通 闭合多义线 7室外楼梯 PLAN_室外楼梯 闭合多义线 7 标明是否有永久性顶盖楼顶间 PLAN_楼顶间 闭合多义线 7 标明高度

10、架空层 PLAN_架空层 闭合多义线 7 说明折减系数及其是否计容积率建筑附属其它 PLAN_其它 闭合多义线 7 标明高度及折减系数标注 标注尺寸 PLAN_标注尺寸 DIM 类式样 7 不得打散说明 说明文本 PLAN_说明文本 7注:名称后带*为必定义项。5附表 2:主要技术指标表格式项目编号: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性质 用地类型 面积(m) 比例(%) 人均(m/人)规划用地 100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指标类型 规划设计方案指标 规划要点控制指标 备注分地块建设用地面积(Ha)地上 地下 总建筑面积 (m)总计 建筑栋数 最高建筑高度(M) 地上 最大建筑层

11、数 地下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集中绿地(m) 停车位(个) 停车泊位 停车位面积(m) 其它配套内容 设计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日期: 6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

12、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13、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7算;设计不利

14、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回廊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

15、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10、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1、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12、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3、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16、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14、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15、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816、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7、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