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事局(市编办)推行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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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济南市人事局(市编办)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梳理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稿)一、行政许可(共 7 项)(一)人才中介机构审批1.实施主体及依据:济南市人事局,其依据:(1)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境内分支机构,经人事部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3)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

2、面申请,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人才市场直接服务机构许可证。(4)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一):省内单位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第七条:经县以上政府人事部 门批准设立的人才市 场中介机构, 发给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5)山东省利用互联网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立网上人才市场中介机构,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已具有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可以直接从事网上人才市场中介活动。(6)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条: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县(市)区人事行政主管

3、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市场管理工作。2.承办处室:发展规划处3. 人才中介机构审批的依据:人才中介机构成立审批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十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专营或兼营人才信息网络直接服务的,必须申领许可证。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2)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向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人才市场直接服务机构许可证。(3)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在市区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在县

4、(市)设立的,由县(市)人事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并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一)“省内单位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机构,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七条:经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发给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2(5)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境内分支机构,经人事部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6)山东省利用互联网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立网上人才市场中介机构,须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并发给山东省人才

5、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已具有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可以直接从事网上人才市场中介活动。人才中介机构变更或注销审批依据:(1)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务院所属部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发生变更或撤销的,境内分支机构 应向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提出申请并报人事部备案。(2)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变更或者撤消,须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3)山东省利用互联网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从事网上人才市场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须到原审 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 续。(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人

6、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 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5)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人才中介机构的变更或撤销,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6)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人才中介机构变更或撤销,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4.人才中介机构审批需提交的材料人才中介机构成立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单位填写济南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申请书一式两份。(2)注册资金 10 万元的验资证明。(3)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不少于 1 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4)5 名以上专职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身份 证明、学

7、 历证 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5)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章程和制度。(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人才中介机构变更或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单位应填写济南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或济南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2)变更事项或注销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3)济南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原件。5.审批办理程序:申请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办理程序:(1)受理。市人事局接收符合规 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核。市人事局应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必要

8、 时可派工作人 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3)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人事局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设备条件、人员从业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核 发济南市人才中介服务许 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4)送达。 济南市人才中介服务许 可证应于批准后向申请单 位颁发、送达。(5)公告。对批准成立的济南市人才中介服 务机构,由市人事局定期发布公告。人才中介机构变更或注销办理程序:参照上述程序办理。6.办理时限: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成立办理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20 日内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事局3负责人批

9、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 请单位。批准同意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送达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变更或注销办理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 20 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变更或注销条件的予以批准;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事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7.收费标准及依据:(1)收费项目:人才中介机构许可证。(2)收费标准:每证 40 元。(3)收费依据: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字1998211 号文件)。(二)人才交流会审批1. 人才交流会审批实施主体及依据:济南市人事局,其依据:(1)人才市场管

10、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举办人才交流会,须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单位,须提前十五日向同 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 书申请。人事行政部 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答复,七日内不作答复视为 同意。(3)山东省人才交流会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内的部门、单位, 举办人才交流会,须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4)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发布人才招聘广告或者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会,必须按规定报经县 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2.承办处室:发展规划处3. 人才交流会审

11、批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举办人才交流会,须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山东省人才交流会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内的部门、单位, 举办人才交流会,须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4)山东省人才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发布人才招聘广告或者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会,必须按规定报经县 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4.主办单位应向市人事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填写济南市举办人才交流会申请表一式两份。(2)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3)拟刊播的广告文稿,

12、须注明人才交流会的名称、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 办单位、收费标准。(4)人才交流会场馆租赁协议。(5)主办单位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举办的,主办单位须提供协办单位、承 办单位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合作 协议书等有关材料。5. 办理程序:(1)受理。市人事局自接到符合 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可派工作人 员对材料的 实质内容进行核实。(3)决定。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13、。 (4)送达。市人事局将批准文件 颁发、送达申 请单位。6.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 20 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核完毕并作出决定;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事局负责人批准,4可延长 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 请单位。批准文件 10 日内送达申请单位。(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实施主体及法律依据:济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

14、督检查。2.承办处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3.登记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准予登 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4.事业单位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所需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

15、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 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 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

16、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 应文件:(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 明文件;(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 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 表、 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 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 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证明。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所需材料: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 记管理机关申 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5(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撤销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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