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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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妇幼卫生监测工作职责村级是农村进行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最基层的单位,在城市相对应的是居民委员会。一、工作内容1、 登记出生情况本村每一例出生的新生儿(生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体征) ,均需登记 0-4 岁儿童花名册(国家监测点)或儿童系统管理登记簙(省级监测点)上。在每月的乡镇例会上,向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报告本村的出生情况,包括本村该月出生的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公历)及父母姓名等。2、 登记育龄妇女死亡情况凡本村死亡的育龄妇女均须登记,并对每一例都要入户核实死前末次月经情况,向家人及亲属询问死者死前是否怀孕。3、 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本村如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 24

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在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上登记。4、报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如有 5 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在 5 天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在 04 岁儿童花名册的备注栏登记。4、 核对出生和死亡情况每季度到本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村会计、村支书、村接生员(保健员)处核对本村的出生情况,以及孕产妇、育龄妇女、5 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如有漏报、重报、及时通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5、 随访 5 岁以下儿童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每季度对本村 5 岁以下儿童的生存及变迁(迁出、外出、返回) 等情况进行核实。如存活,在 04 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的时间空格内划,如死

3、亡、迁出等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二、资料处理(一) 留存资料村级应保留的原始记录包括:1、04 岁儿童花名册(国家监测点)或儿童系统管理登记簙(省级监测点) ;2、育龄妇女(包括孕产妇)死亡登记表。(二) 上报资料1、 出生名单;2、育龄妇女(包括孕产妇)死亡名单;3、04 岁儿童死亡名单。(三) 上报时间每月在乡镇卫生院例会上上报。村级防保网络人员工作职责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农村网底建设”指示精神,按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结合我镇村医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卫生院统一管理的股份制两级核算卫生所,同时组建了村级防保网络组织,其工作职责如下:一、村级防保人员必须有注册证(或全科

4、医士证) ,必须接受县、乡两级相关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人员不准随便变更换,如需更换应书写面申请逐级上报。二、村级防保人员的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结核病防治,地方病普查治,传染病防治,疫情上报等项工作。三、村级防保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参加例会(培训) 。四、村级防保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计免、妇幼等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质控。五、计划免疫工作:要认真掌握免疫程序,操作方法,协调防保站做好日常接种工作。六、妇幼保健工作:摸好三情(婚请、孕情、产情) ;在孕妇怀孕 12 周前必须建立保健手册;督导孕妇产前做五次以上检查;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及转诊工作;产后 4次访视及 42 天回册工作;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育龄孕妇死亡监测工作;配合卫生院对儿童进行(三、二、一)体检工作。并做好软件管理工作。七、结核病防治工作:必须及时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并做好转诊工作,按程序定时送药到患者口中,并做好服药患者访视和跟踪治疗等项工作,不准私自收治结核病人。八、地方病防治工作:做好地方病病人的软件管理,地方病人的死亡信息上报工作和新发病人的上报工作。九、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掌握传染病上报时限,甲类传染病 5 小时内上报;乙类传染病 12 小时内上报;不准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以最快的方式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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