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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赤峰市第二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第一条 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内蒙古网上集中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 赤峰市第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第二条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第三条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学部主任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
2、门一次性购入使用。第四条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必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药学部方可进入采购实施程序。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学部购买,报医务科、药学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再补办手续。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药品购进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 2 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新药临时引进申请。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时,需向委员会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
3、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医务科、药学部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 5 例次。如果超过 5 例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药品通用名称 剂型规格 数量患者姓名 性别 男 女年龄 科别住院号 床号使用对象临床诊断申请药物药敏试验结果 S I R 抑菌直径 mm使用理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药学部主任(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主管院长(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意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