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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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强对小城镇建设技术发展的指导,建设部和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为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小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政策性依据,为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研究开发适用于小城镇的先进适用技术提供了应遵循的原则。现将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性文件指导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六年四月五日一、 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大

2、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1. 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小城镇合理有序发展1.1 城镇化发展要适合国情,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1.2 东部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或大中城市郊区和城镇密集区),要发挥大中城市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整合城镇密集区,发展重点小城镇,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建设质量。已形成城镇群的经济发达地区,应充分发挥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城镇群内部的小城镇要有合理分工,形成各自的特色。1.3 中部地区或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发展

3、小城镇要与发展中小城市并重,积极扩大重点小城镇规模,提高建设质量,增强辐射带动功能。镇,更应重视发展县城和条件较好的工业镇,注意保护历史文化名镇。2. 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统筹规划小城镇发展2.1 小城镇发展建设应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使之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发展。2.2 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明确城镇功能结构、城镇规模结构、城镇空间布局,并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城镇密集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在区域城镇体系统一规划,参与城镇职能分工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大中城市优势互补,互为依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相对独立的

4、小城镇要强化其为所在地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3 准确把握小城镇发展的功能定位。小城镇发展建设要立足于繁荣农村经济,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城、镇、村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良性循环。小城镇应成为基层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与信息服务中心,带动周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要积极延伸城市产业链,成为产品营销和信息交流的载体,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小城镇应成为提高村镇居民生活质量、人口素质和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3. 科学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3.1 实施科学合理的县(市)域经济发展战略,优化经

5、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产业布局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土地、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3.2 在省、市域(地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县(市)域小城镇发展战略,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引导和控制小城镇合理发展方向和布局,并协调县(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3.3 优化县(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依据县(市)域的地缘关系和社会经济联系进行必要的分区,稳妥慎重调整行政区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遵循节约土地、规模恰当、设施完善、生态健全、重点突出和发展协调的原则,形成城、镇、村结构体

6、系,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提升县(市)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地位,增强中心镇的骨干节点功能,培育各具特色的城镇组群,建立功能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镇功能结构体系。4. 实施发展重点小城镇的策略4.1 小城镇发展的重点是县城镇和部分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逐步按照区域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小城镇的功能,使其真正成为所在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4.2 以产业发展为依托,发展重点小城镇。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并将非农产业作为小城镇发展的重要基础,以此提升小城镇对城乡劳动力和企业的吸纳能力;培育小城镇优势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逐步形成小城镇的主导产

7、业链和主导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的竞争力。4.3 依据不同地区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城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销售基地;兴办各种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收入。二、科学编制小城镇镇域规划,完善小城镇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5. 科学合理地编制镇域规划,统筹城乡发展5.1 规划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人口、产业向小城镇聚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5.2 镇域规划要依据县(市)域规划,对镇域资源、经济、社会等要素进行统筹、整合,形成合理的产业和居民点布局,并与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配套完善基础

8、设施、生态建设、环境、防灾和文物保护等各专项规划。6. 合理规划镇域村镇体系,优化空间布局6.1 城、镇、村要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城镇、乡村居民点及各类用地,合理确定镇域居民点体系规模、等级结构、功能空间布局,达到分布均衡、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6.2 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因地制宜地把握重点小城镇的合理规模,适当减少村、镇数量。环境恶劣、生态敏感地区、贫困山区、蓄分洪区、工程开发区及村庄过于分散地区等,应结合实际需要,本着保护生态、集约用地、完善配套的原则,实施迁村并点,移民建镇、建村,改善生产和居住环境,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7. 实现小城镇

9、用地与其它空间资源相协调7.1 正确处理土地利用规划与各类其它规划的关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效力。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纳入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总量控制,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明确空间和用地监管措施。小城镇镇域内的广大农村地区,空间资源规划均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7.2 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总量平衡的原则。村镇发展用地数量及分布,与基本农田、生态系统存在矛盾的地区,要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补充耕地、退宅还耕、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田还湖等计划,保持耕地占补平衡,保护基本农田与生态环境。7.3 促进土地利用从粗放扩张向集约综

10、合开发和多维空间利用方向转变。严格控制分散建厂,工业应向工业园区集聚,逐步发展形成规模;通过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各种设施,促进小城镇周边零散居民点向镇区集中,居民向住宅区集聚。7.4 要结合旧镇改造和土地清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7.5 创新土地利用制度,为小城镇发展提供支撑。制定和完善小城镇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和法规;加强农村土地的用途管制和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8. 加强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8.1 小城镇镇域规划,要为镇域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为农业剩余劳

11、动力有序转移创造条件;建设设施配套的住宅区,发展社会服务事业,明确中心城镇功能定位,提高服务水平,为构建农村地域和谐社会创造条件。8.2 遵循区域协调发展原则,促进城乡和地区间的信息和商品交流,形成良好的区域投资环境,带动周边地区共同繁荣。8.3 按照分级配套、标准合理、规模适当、逐步完善、共建共享原则,统一配置镇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妥善处理重大过境工程项目(如公路干线、铁路、天然气管道、水利工程等设施)与村镇的关系,并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带动本地区发展;公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处理好过境道路与村镇物流和道路衔接的关系,新建公路应尽量避免穿越镇区或封堵镇区主要发展方向。8.4 坚持资

12、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原则,达到镇域内、镇域之间基础设施布局、各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协调。要重视制定镇域有关防灾、减灾(防洪、防地质灾害、防火、抗震等)措施,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城镇安全。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8.5 统筹小城镇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镇域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镇域的风景名胜、自然与文化遗产、生态环境要采取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措施,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三、 优化小城镇镇区规划,塑造小城镇特色9. 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镇区规划9.1 运用现代规划理念、技术和方法,提高镇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水平和质量。镇区

13、规划既要科学、合理、适当超前,又要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确实起到对小城镇建设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作用。9.2 不同地区县城镇及建制镇的镇区人口应具有合理规模,并逐步完善镇的功能。达到一定人口规模的镇区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明确行政、科教、商业、居住、文娱、医疗用地以及工业园区和设施农业园区等功能完善的规划组织结构。9.3 规划编制要切实贯彻节地、节水、节能、环保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针政策。对布局分散、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并转迁,污染治理到位的企业可在工业园区统一规划安排。10. 重视小城镇建设用地选择10.1 小城镇建设用地应根据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占地数量与质量、现有设施利用、交通条件、建设投

14、资与运营费用、环境质量、社会效益等择优选定。10.2 小城镇建设用地要选择水源充足、水质较好、通风向阳、利于排水、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避开洪水淹没、风口、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避免小城镇建设用地被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分割。10.3 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根据人口规模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合理确定。坚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防止盲目攀比,无序扩张,搞不切实际的超前规划,修建形象工程,杜绝浪费土地现象。要立足存量土地挖掘潜力,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农田保护区和规划建设控制区的调整与界定。11. 提

15、高小城镇镇区规划水平,塑造小城镇特色11.1 镇区空间布局要严格贯彻节约用地原则,用地布局要紧凑,在建筑群组合中,要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在符合卫生、安全的条件下,适当缩小建筑间距,提高建筑密度。11.2 镇区规划布局要坚持功能分区明确、优化布局结构的原则,处理好生产、生活、休憩、交通四大要素的关系,各功能区之间要联系方便。镇区布局要确保各组成要素和自然要素不仅在平面布局上合理,而且达到在空间上相互协调,塑造良好的空间环境。11.3 镇区用地应形成卫生、安全、安静的外部环境,避免污水、垃圾、噪声等污染,要采取防火、防震和防止次生灾害蔓延的规划布局措施。11.4 对旧镇区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

16、统街区及民居在评价的基础上,加强保护、合理利用、适当调整、循序渐进、有机更新,避免不加评估分析,拆旧建新。11.5 针对小城镇的不同地理环境、地形、地质条件,采取有针对性的规划布局手法。特殊地区应加强镇区工程地质条件的分析,避开滑坡、山洪对小城镇安全的影响,并要做出竖向规划设计;沿江河地区要充分考虑河道行洪、滞洪要求及防洪标准;沿海地区要注重防风暴潮;饮用水水源河、湖、水库地区的小城镇应慎重选择工业项目,妥善处理垃圾、污水,避免污染水源保护区。11.6 小城镇规划建设要注意保护所在地区的乡土山水资源、经济社会及人文资源,要统筹规划,突出优势,形成特色。11.7 小城镇建筑及建筑群的建筑风格和色彩基调要体现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农村传统民居和自然风貌特色,形成独特的建筑景观风貌。11.8 依据小城镇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构筑与城镇化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培育与区域经济相适应的优势产业,找准经济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的结合点,实现经济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相互协调,双向带动,形成产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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