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医院信息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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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编号:JXYCCG-2010-56宜 春 市 人 民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公 开 招 标 采 购招 标 文 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第 2 页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宜春市人民医院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JXYCCG-2010-56 2、招标项目名称:医院信息系统 1 套(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软件产品、系统设计方案和技术人员能力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

2、人民币。(2)投标人必须是长期专业于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集成商,必须具有国家或部省级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通过ISO9001:2000 认证,在国内设有软件研发中心,具有项目如期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项目专业技术支持团队。(3)所投产品必须为有应用先例的成熟产品,集成产品(HIS、电子病历、合理用药、数据库、LIS、PACS、体检)须提供厂家授权,本次投标核心子系统(HIS,电子病历、合理用药)需有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4)具有大型三级及以上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实施项目经验(包含HIS、电子病历、医疗质量管理、LIS、PACS等,要求附用户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发合同和验收

3、报告),2005 年来电子病历(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站,门诊医生站)有 3 家三级以上用户,并提供联系名单、电话及合同证明文件;(5)投标人财务情况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必须为不亏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开发能力。投标人应提供 2007-2008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6)参与实施的技术人员中必须有具备相应核心技术认证资质人员(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等),并附证明具备该资质的相关证书。(7)本项目涉及以医疗质量管理为核心,要求投标人能够独立提供本次招标所需全部软件产品和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代

4、理商投标。(8)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或部省级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ISO9001:2000 证书,在国内设有软件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核心子系统(HIS,电子病历、合理用药)需有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集成产品(HIS、电子病历、合理用药、数据库、LIS、PACS、体检)的厂家授权书,3 家三级医院 2005 年来同类信息系统开发合同和验收报告及联系电话,2007-2008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资质人员(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等)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

5、人身份证,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用于审核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第 3 页4、投标费用:(1)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份。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 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袁州支行 1508202209024901359, (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 2191311001)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 0795-3216796)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

6、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之前提交且到户有效) ,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 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袁州支行 1508202209024901359, (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 2191311002)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6、拟投标人可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标书款,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购买标书,现场购买标书时间为:2010 年 3 月 2 日起至 2010 年 3 月 22 日,每日:8:0017:30(公休日除外) ,过期不售。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平安路 157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8、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开标时间:201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10、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万振、龙微娜、易微婕11、电话及传真: 0795-3216796(传真) 0795-3216783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年 3 月 1 日第 4 页第二部分 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公开投标采购中所叙述的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2“

8、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开发商。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人民医院。3、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4、投标人资格(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软件产品、系统设计方案和技术人员能力的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2)长期专业于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集成工作,必须具有国家或部省级认定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通过ISO9001 认证,在国内设有软件研发中心,具有项目如期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项目专业技术支持团队。(3)所投产品必须为有应用先例的成熟产品,集成产品(HIS、

9、电子病历、合理用药、数据库、LIS、PACS、体检)须提供厂家授权,本次投标核心子系统(HIS,电子病历、合理用药)需有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4)具有大型三级及以上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实施项目经验(包含HIS、电子病历、医疗质量管理、LIS、PACS等,要求附用户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发合同和验收报告),2005 年来电子病历(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站,门诊医生站)有 3 家三级以上用户,并提供联系名单、电话及合同证明文件;(5)投标人财务情况良好,近两年财务状况必须为不亏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开发能力。投标人应提供 2007-2008 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10、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6)参与实施的技术人员中必须有具备相应核心技术认证资质人员(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等),并附证明具备该资质的相关证书。(7)本项目涉及以医疗质量管理为核心,要求投标人能够独立提供本次招标所需全部软件产品和服第 5 页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代理商投标。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由目录中所列内容组成。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业主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件、传真、电报、资料电文,下同)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 7 天,招标人将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均可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但此种更改应不至于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申请延时投标,招标人应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作出合理的决定,并通知相关投标人。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

12、面形式(传真、电报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电报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后的文件。(三)投标书的编制9.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单位9.1 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公制。10. 投标书的组成(统一格式,投标书必须编制目录和页码)10.1 本项目投标书中,凡涉及投标总报价,必须单独密封,投标文件中不能出现投标总报价。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以下文件:(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一式贰份)第 6 页(3) 技术规格响应表

13、(4) 投标规范偏离表(5) 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6) 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7) 资格证明文件 1) 经过本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身份证原件)3) 投标人资格声明(8) 业绩表(必须最近三年与本项目相类似标段的合同书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 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货物的产品型号及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修正总价。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

14、 投标价应一次性报定。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应包括外购、利税、管理、运杂、装卸、安装、调试、检测、软件、硬件、培训等。12. 投标货币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结算。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方的要求。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的合格性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2 证明与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安装调试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

1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主要技术和操作性能的详细说明;第 7 页产品检验报告及鉴定证书;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所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施工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响应表。15. 投标保证金15.1 所有投标人均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15.2 15.2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15.3 15.3 上述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原件,开标时应出示并递交招标人。15.4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5.5 15.5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后无息退回。15.6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15.7 15.7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8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9 (2)中标人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15.10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 30 天内。16.2 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方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标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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