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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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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选编2011.11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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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 年吉林石化分公司 “11.13”特大爆炸事故2005 年 11 月13 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 8 人死亡,60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908 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 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给予 12 名事故责任人 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 :王芳,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助理、苯胺二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申东明,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 力,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贺荣芳,中石油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2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对事故和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吴 扬,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案例二:32007 年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11.24”发生爆炸事故2007 年 11 月 24 日 7 时51 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租赁经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在停业检修时发生液化石油气储罐爆炸事故,造成4 人死亡、30 人受伤,周围部分建筑物等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960 万元这是一起因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储罐用氮气卸料后没有置换清洗,储罐内仍残留液化石油气;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管道气密性试验时,没有将管道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用盲板隔断,致使压缩空气进入了液化石油气储罐,储罐内残留液化石油气与压缩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违章电焊动火作业,引发试压系统发生化学爆炸,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一是上海太平洋燃气有限公司允许上海威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威喜公司施工的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改造维修工程没有监管二是威喜公司无任何施工资质,以太平洋公司的名义承接压力管道施工工程在没有图纸、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人员施工,擅自组织气密性试验三是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浦东销售中心在浦三路油气加注站管道改造维修工程的项目组织上管理混乱,以包代管,未对发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屡屡违反安全作业规程此次事故,肇事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共有 26 名相关责任人员将分别4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 人已正式批捕,2 人取保候审,5人行政开除,9 人行政撤 职,3 人行政记大过, 2 人行政记过,3 人行政警告。

对太平洋公司和威喜公司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分别予以关闭;对中石油浦东销售中心依法予以经济罚款施工人员胡建军,在明知其电焊动火审批手续已经到期,却未另外办理,而擅自对正在进行气密性实验的液化气压力管道进行焊接,导致达到爆炸极限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爆炸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建军、胡国芝、田长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并且当庭判决上述三人 3 年零 6个月至 4 年零 6 个月不等的刑罚上述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属于特别恶劣,但鉴于三人有悔罪表现,并愿意赔偿,遂从轻处罚:胡建军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胡国芝被判处四年、田长武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5案例三:1984 年墨西哥城“11. 19”液化石油气站特大火灾爆炸事故1984 年 11 月 19 日凌晨 5 时 45 分, 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站发生大爆炸, 造成 542 人死亡, 7000 多人受伤, 35 万人无家可归, 受灾面积达27 万立方米该液化石油气站位于墨西哥城西北约 15km 处的圣胡安依克斯华德派克地区该地区设有墨西哥石油公司的集气设备、精制设备和储藏设备,以及 7 家民间公司的储存 、充气设施。

圣胡安区依克斯华德派克石油气站共有 6 台大型球罐,其中 4 台容量各为 10000 桶,2台容量为 15000 桶,还 有 48 台小型卧式储罐,其中 44 台容量为 710 桶, 其余 4 台的容量为 1300桶爆炸时该气站共储存 80000 桶液化石油气首先是一家民间公司-乌尼瓦斯公司在向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充气过程中发生爆炸,接着乌尼瓦斯公司和墨西哥石油公司的储存设施相继发生爆炸爆炸引起的火柱高达200 多米,一直持续了 7个多小时才被扑灭结果有4 台球罐和 10 台卧式储罐爆炸起火,共烧掉液化石油气 11356 立方米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相邻的民营公司厂内管线泄露着火,燃烧扩大,波及Pemex 储运站的 LPG储罐2.输送 LPG 的罐车爆炸,炸毁供气中的 LPG 储罐3.储运站内部 LPG 设备或管线泄露 LPG,由某一电火源(或罐车火花)引起爆炸4.事故前, Pemex 储运站的周界划分不明确,厂区内还有难民居住,不排除难民盗取 LPG 或别的人为破坏行为的可能1984 年12 月 22 日墨西哥联邦检察署公布对此事故进行调查,其报6告结果为:Pemex 储运站内部一条连接球形及卧式储罐的管线发生龟裂,泄露 LPG 并形成蒸气云滞留,由该厂内部的企业燃烧器引火,导致蒸气云爆炸并引起大火。

整个事故中,过压对于物体的破坏是有限度的在火球燃烧区域,热辐射及屋内气体爆炸所造成的破坏则是此次伤亡及财产的主要原因此次事故的主要教训是:一是厂区太接近住宅区从整个事件可以看出,工厂附近住宅入口过多,以至于爆炸发生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蒸气云直径,民房与工厂至少应相距 500m,而相距 1000m 则更加安全由此可见,工厂预先规划的重要性二是大型 LPG 储罐间距应有一定规格在此次事故中,球形储罐间距太小,以至于当一座储罐发生 BLEVE 时,其他储罐也受到波及,紧接着发生一连串的连锁爆炸,造成更多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三是没有检测设备且缺乏一套完善的紧急事故应急措施,以至于发生事故时现场混乱,延误抢救时机,增加抢救工作难度四是当时 Pemex 厂应经建成 20 多年,设备相当陈旧, LPG 就是因管线泄露而造成的因此,危险性大的工厂应保持高度的工程标准及维修检测水平五是对于危险性大的工厂,安全装置(包括泄漏警报装置、联锁系统,以及各种必要、有效的消防系统)是不可缺少的7案例四:2010 年南京 “7.28” 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2010 年 7 月 28日上午,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地发生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共造成22 人死亡,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4784 万元。

由于个体拆除施工队擅自组织开挖地下管道、现场盲目指挥并野蛮操作挖掘机挖穿地下管道,导致丙烯大量泄露,迅速扩散后遇点火源引发爆燃,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栖霞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政府相关规定,违规组织实施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且在拆除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对野蛮施工未加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行政责任对 18 名事故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个体拆除施工队负责人邵殿军,南京塑料四厂地块拆除工程非法承接人之一董来荣,无证挖掘机驾驶员方强锋,栖霞区人大副主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王江河,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主任施靖、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广源,栖霞区拆迁办拆迁科科长王有道等 7 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栖霞区区长梁建才行政记大过处分,栖霞区委书记臧正金党内警告处分,栖霞区分管城建副区长周华山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吴德双行政记大过处分,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经济科副科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盛青行政记大过处分,栖霞区住建局副局长刘家常行政记过处分,8栖霞区安监局副局长闵建平行政记过处分,塑料四厂副厂长王侃免去副厂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塑胶公司生产运行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崔磊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塑胶公司副总经理吴义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南京烷基苯厂副厂长张树陆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责成南京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9案例五:2003 年广州市人和液化石油气站“6.21”爆炸事故2003 年 6 月 21日中午,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芳华路的广州市人和液化石油气站发生充装台火灾爆炸事故,充装台部分设施炸毁,1 号储罐液位计被钢瓶爆炸碎片击断,并导致一人死亡、两人严重烧伤事故原因:是由于操作工人违规操作而引起两个充装工在充装台上实施充装作业时,没有按规定采用倒残装置对需充装的钢瓶进行抽残等处理,而在充装台上直接对空排放在排放过程中,瓶内的剩余液化气与氮气一同喷出由于放气速度过快产生静电而引发爆炸,酿成此次事故10案例六:2005 年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3.29”液氯泄漏事故2005年 3 月 29 日 18 时 50 分,在江苏省淮安市境内,一辆由山东开往上海方向的鲁H-0009 槽罐运输车,装有 30 余吨液氯危险品,在行至京沪高速公路江苏淮安段时,与一辆鲁 QA0938 解放牌大货车迎面相撞,导致鲁 H-0009 侧翻 由于肇事的槽罐运输车驾驶员逃逸,货车驾驶员身亡,延误了最佳抢险救援时机,造成了液氯的大面积泄漏,公路旁 3 个乡镇的村民遭 受重大伤亡造成 29 人死亡,436 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疗,门诊留治人员 1560 人, 10500 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大量家畜(家禽) 、农作物死亡和损失,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00 余万元。

肇事的重型罐式半挂车属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这辆核定载重为15 吨的运载剧毒化学品液氯的槽罐车严重超载,事发时实际运载液氯多达 40.44 吨,超载 169.6 %而且使用报废轮胎,导致左前轮爆胎,在行驶的过程中槽罐车侧翻,致使液氯泄漏肇事车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失去最佳救援时机,直接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对挂靠的这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疏于安全管理,未能及时纠正车主使用报废轮胎和车辆超载行为,是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专业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车押运员没有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具备押运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这是事故发生乃至伤亡损失扩大的另一个重要间接原因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故 28 人死亡 发生二次泄漏11案例七:2004 年江西油脂化工厂“4.20”液氯残液泄漏事故2004 年4 月 20 日 21 时左右,江西油脂化工厂(以下简称油化厂)发生液氯残液泄漏事故,造成 282 人出现中毒反应,其中住院治疗 128人,留院观察 154 人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液氯钢瓶的瓶阀出气口及阀杆严重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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