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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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Summary on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案例分析,东方建化公司(供方)与振兴五金厂(需方)签定一份购销6000吨钢材的合同,约定单价每吨1520元,总货款91.20万元,合同签订后,振兴五金厂到茂源百货公司联系推销钢材,茂源百货公司提出看有无货源再定,于是双方到东方建化公司仓库看货后,茂源百货公司提出订购库存的四种型号钢材200吨,但东方建化公司声明只卖给振兴五金厂一方,凡振兴五金厂带来的客户一律视为东方建化公司在同振兴五金厂履行合同。鉴此,振兴五金厂与茂源百货

2、公司签订了购销200吨钢材的合同,单价上浮为每吨1600元。,案例分析,合同签订后,百货公司派员携带25万元转帐支票,随五金厂的业务员到东方建化公司,要求其发送200吨钢材,建化公司则以百货公司所带的预付款不足为由,拒绝发货,后经协商,建化公司同意发货。但提出要将预付款先进帐户后才能发货并结算,当茂源百货公司到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银行以茂源公司与东方建化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不同意转收支票款。于是,茂源公司便在转帐支票上写出“代振兴五金厂付钢材款25万元”后,银行才同意将此预付款转至东方建化公司的帐户。 款进帐户后,东方建化公司悔约,仍以预付款不足拒绝交货,要求再付20万元,经交涉未成,

3、茂源百货公司就以东方建化公司为被告提出诉讼,请求退回货款。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本案存在哪些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概念关系 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1)关系:人与人之间生活上之联系。(2)法律关系: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法律关系之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之法锁观念。 (3)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之法锁观念。首次在理论上系统使用法律关系概念的,是德

4、国法学家萨维尼。萨维尼将法律关系定义为“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一经典表述,成为后世关于法律关系定义的起点。1840年至1849年,萨维尼完成了其八卷本名著现代罗马法的体系,该著作的结构为:第一编“法源”,第二编“法律关系”,第三编“针对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支配”。该著作是萨维尼原构想的现代民法学的总论部分。萨维尼原构想的分论部分,包括第四编至第七编,分别为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均以具体法律关系的阐述为基本线索。,2、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补偿性是民事责任的一个功能,另功能惩罚

5、性、警示性)(3)民事法律关系大量的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家意志,但另一方面,通常也体现当事人自主意思。,3、意义,民法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学研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根据的各种民事法律规范,研究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原因,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二、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调整对象的不同1、财产法律关系: 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2、人身法律关系: 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6、。,3、区分意义:,(1)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权利通常可以转让,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当然也有例外。 (2)对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财产法律关系受到破坏,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人身法律关系受到侵犯,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民事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不同1绝对法律关系: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一切不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人不需协助,可直接行使和实现权利;义务人应消极不作为。2相对法律关系: 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人必须由具体的义务人积极协助才能实现权

7、利。3区分意义:有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及其义务,从而更好地适用民法规范。举例:肖像权侵权,(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分类标准:权利的实现方式,分为1、物权关系: 权利人可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所有权关系、他物权关系。2、债权关系: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属于相对法律关系。举例:按揭贷款,抵押物权,合同买卖,交付房屋债权,3、区分意义:,作为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有不同的特点。物权: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

8、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三、案例解析,东方建化公司 供方买卖合同 代付货款振兴五金厂 茂源百货公司 需方 (卖方) 买卖合同 (买方),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1、通过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明确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可以确认民事诉讼的主体。2、民法以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合法为标准,对其给予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关于构成要素的观点:,1、三要素说(通说)(1)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2)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3)内容为权利义务之具体化。2、五要素说(1)主体(2)客体(3)内容(4)变动(5)原因(即法律

9、事实) 梁慧星民法总论,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汽车买卖,给付,交付汽车,权利主体,乙车主,甲购车者,权利客体,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案例分析,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半年后,丙 在外地的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 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 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

10、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已亦爱该画。,案例分析,2000年3月,已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已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巳应在30日内付其费用,但巳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偿还给巳。巳不同意

11、庚装裱店这一做法。 此外,丁于1999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问: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答案,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乙、丙的共有关系;2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3丁与戊的买卖关系;4戊与已的买卖关系;5已与庚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6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7戊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8丁与壬、癸的价款清偿关系。,一、

1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概念:简称民事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权利主体两种意义:就特定权利而言指称该特定权利之所归属;抽象而言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此处指第二种含义。(梁49)民法上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称为“人”,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称为“人格”,此所谓“人格”,即民事权利能力。(梁:50页),(二)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三)具体民事法律法律关系的主体1一方仅为权利人,另一方仅为义务人2多数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二、内容,(一)概念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法定或约定,(二)民事权

13、利:1概念: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为实现某种利益而实施的行为或不行为的可能性。参考法理学界的手段说,北大书认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2包括:,(1)权利人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自由;(2)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自由;(3)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有保障的自由。,(二)民事义务,1概念: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参考法理学界的手段说,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

14、的利益的法律手段。,2、民事义务具体包括:,(1)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积极行为: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作为义务。消极义务: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的行为。不作为义务。(2)义务人只承担法定或约定范围内的义务。法定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约定义务: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到法律保护。例:公共汽车司机故意放走小偷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看其有无义务。(3)义务人必须履行义务。国家强制力。,3、两者关系:,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从不同角度来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举例:租赁合同,三、客体,

15、(一)概念: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依关于权利本质的通说,权利系由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两要素构成,本质上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定利益。此特定利益之本体即权利的客体,亦可称为权利的标的,或权利的对象。(梁)例:教师授课,人不得为客体。,(二)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四要素说为通说,分别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是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依托,也是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重要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民事权利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梁慧星民法典建议稿在总则中规定了民事权利

16、客体(第四章第94至110条共17条),第九十四条【权利客体】民事权利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民事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成为民事权利的客体。,案例分析,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已亦爱该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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