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颁布的韩国语拉丁转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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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政府颁布的韩国语拉丁转写法 韩国语的拉丁字母注法 第一章 标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国语的拉丁字母标注以标准的国语发音为基准。 第二条 尽量避免使用拉丁字母以外的符号和字母。 第二章 标注方法公告 第一条 元音用以下方式标注。 1.单元音 a eo o u eu i ae e oe wi 2. 双元音 ya yeo yo yu yae ye wa wae wo we ui *注释 1:即使 以发音,也要标注为ui 。 例:-Gwanghuimun *注释 2:长元音不做另行标注。 第二条 辅音用以下方式标注。 1.破裂音 g,k kk k d,t tt t b,p pp p 2.破擦音 j

2、jj ch 3.摩擦音 s ss h 4.鼻音 n m ng 5.边音 r,l *注释 1., ,在元音前面时,标注成g,d,b;在辅音前面或在词尾时,标注成k,t,p. *注释 2.在元音前面时,标注成r;在辅音前面或在词尾时,标注成 l;但是 时,要标注成ll。 第三章 标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条 有变音现象时根据下列各项标注。 1.辅音之间产生同化时,按实际发音标注。 2.产生,的添加音时,按实际发音标注。 3.做韵尾的辅音 ,与元音, 结合发出, 音的时候,按实际发音标注。 4.,和结合产生爆破音时,按实际发音标注。但是体词中,1后面跟着的时候要把表示出来。 *紧音化现象不做表示。

3、第二条 容易引起混淆的音节中夹注(-)符号。例:jung-ang,duman-gang,ban-gudea 第三条 表示固有名词的时候,第一个字母要用大写字母标注。 第四条 人名的姓和名之间要隔写。名字以连写为原则,但允许音节之间加(-)作为连接的表示。 1. 人名中变音现象不做标注。 2. 姓氏的标注方法另做规定。 第五条 道,市,郡,区,邑,面,里,洞 等行政区域的单位和 街各以do,si,gun,gu,eup,myeon,ri,dong,ga来标注,且前面加一个(- )。变音现象不做标注。 *注释:市,郡,邑的行政区域单位可以省略不标。 第六条 自然地域名称、文化节名称、人工制造物的名称不加(-)。 第七条 人名、公司名、团体名可以沿用原先的标注。 第八条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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