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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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残疾儿童智力康复机构标准(试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促进智力残疾康复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智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而设立;承担本地区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任务和社区智力残疾康复的指导工作。一、基础建设及设备要求业务用房1.使用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2.场地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室、语言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音乐治疗室、个训室、康复咨询或康复指导室,以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场地。3.机构设置须符合消防及无障碍要求。二、规模和人员配置1.服务规模:具有收训 20 名智力残疾儿童的能力;接受康复训练的智力残疾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 10人以上;2.人员配置:康复机构根据规模按

2、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康复治疗师、智力残疾教育教师、保育员。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言语治疗师、音乐治疗师、儿童心理评估员、保健医生等。每 10 名儿童配备 1-2 名特殊教育教师、1-2 名康复训练人员、保育员 1 名。三、康复设备场所 设备感觉训练室 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等;语言认知训练室 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游戏活动室 配备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儿童作品展示柜等;生活辅导室 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

3、、工具、家具、电器等;音乐治疗室 配备打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收录放机等;个训室 配备个别化康复教育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咨询室 配备接待用桌椅、材料柜、档案柜、电脑、电脑桌椅等;室外活动场地 秋千、滑梯、沙坑、球池等大型玩具康复评估室 康复评估工具有条件的根据需要可设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馆、档案室)、集体课(培训)教室和必备的生活用房:包括儿童卧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四、业务范围1.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适合其自身发展需求的康复服务,发展潜能,培养他们树立自尊心、自信心,塑造健全的人格;2.开展早期康复教育、智能开发、行为矫正、语言训练、运动训练、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信息咨

4、询、家长培训、儿童特需护理等综合性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3.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4.为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的资料、方法,并开展学习、交流以及咨询活动;5.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研究和技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五、考核标准1.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或医学类专业,从事智力残疾康复工作一年以上;2.康复教育(特教)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类或康复专业,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3.

5、音乐治疗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音乐类或康复类专业,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音乐治疗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4. 言语治疗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师范类专业,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言语治疗师资格证书,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5.制定适合工作需要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6.备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7.康复机构功能用房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配备必要的康复评估工具、康复训练设备、教学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挂图、卫生保健设备以及儿童家具生活用具;8.用于康复训练服务的各种器械及原材料

6、有正常的供应渠道。附件 3南京市残疾儿童孤独症康复机构标准(试行)孤独症儿童训练机构应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承担本地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开展社区、家庭孤独症儿童训练指导工作。一、基础建设及设备要求(一)业务用房1.使用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2.场地包括:感觉统合训练室、儿童发展活动室、单训室(语训室)、小肌肉训练室、生活指导室以及适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必要时设生活用房:儿童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3.机构设置须符合消防及无障碍要求。(二)康复设备应配备能满足日常康复训练需要的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例:地垫、滑梯、滑板爬、插棍、脚步器、跳跳床、

7、S 形平衡木、平衡台、圆筒吊缆、圆木马吊缆、袋鼠跳、独脚椅、钻笼等)、引导式教育设备,有选择地配备音响设备、语言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适合孤独症儿童的玩教具及必要的教学等设备(例:黑板或白板、播放机、DVD 机、电视机、钢琴或电子琴)。二、规模和人员配置1.服务规模:具有收训 20 名孤独症儿童的能力;接受康复训练的孤独症儿童人数常年保持在 8 人以上;2.人员配置康复机构根据规模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康复治疗师、特殊教育教师、保育员。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言语治疗师、儿童心理评估员、保健医生等。每 10 名儿童配备 1-2 名特殊教育教师、1-2 名康复训练人员、保育员 1 名。三、业务范

8、围1.采用规范方法,为孤独症儿童提供适合其自身发展需求的康复服务,发展潜能,培养他们树立自尊心、自信心,塑造健全的人格;2.开展早期康复教育、智能开发、行为矫正、语言训练、运动训练、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信息咨询、儿童特需护理等综合性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3.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宣传普及康复知识;4.为家长提供孤独症儿童早期教育康复训练的资料、方法,并开展学习、交流以及咨询活动;5.开展孤独症儿童早期教育康复研究和技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四、训练及服务内容(一)日常训练:训练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自己解决生活问题,将训练

9、内容分为若干步骤,按预定目标有计划进行,反复训练至学会为止。(二)专项训练:根据患儿表现在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1、语言训练:制造语言环境,与同龄孩子一起玩耍或和成人一起做游戏,尽量多与孩子讲话,纠正孩子发音。2、不良习惯的克服:可采用系统脱敏的办法矫正,经过反复强化好习惯,不良习惯就会逐步克服掉。3、大运动不协调者:多安排体育项目。(三)训练要求:训练师能够掌握所训孤独症儿童的基本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填写训练档案,一人一档,每半年进行一次康复评估;开展适合孤独症儿童特点的康复训练,每天每个孤独症儿童的单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并能自制玩教具。(四)社区指导:必须具有

10、培训、指导家长,深入社区、家庭进行巡回指导的能力;对基层社区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并下发有关康复知识、方法的指导材料有较完整的社区康复工作台帐。五、考核标准1.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类或医学类专业,从事孤独症康复工作一年以上;2.康复教育(特教)教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类或康复专业,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3. 言语治疗师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医学类、康复类或师范类专业,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言语治疗师资格证书,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4. 制定适合工

11、作需要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5. 备有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音像资料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材和普及读物等;6. 康复机构功能用房完备、布局合理、场所固定;配备必要的康复评估工具、康复训练设备、教学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挂图、卫生保健设备以及儿童家具生活用具。附件 4南京市残疾儿童肢体康复机构标准(试行)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面向脑瘫和其他肢体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和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提供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大力宣传、普及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知识、早期干预和预防肢残知识;推广实用康复技术;承担本地区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和实用性康复科学研究,注重科研成果

12、的转化和应用。一、基础建设及设备要求业务用房1、使用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2、机构设置须符合消防及无障碍要求。3、场地包括:康复咨询室、康复评估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感觉统合训练室、认知训练室、文体活动室、特殊教育室、治疗师(教师)办公室(可兼图书室、档案室)和室外活动场地。必要时设生活用房:儿童卧室、保健室、盥洗室、卫生间、厨房、餐厅等。根据需求和条件还可增设:中医传统治疗室、康复工程室、音乐治疗室、培训教室(可兼家长学校)等。4、医疗机构需具有病区护士站、医生办公室,门诊增设儿童康复门诊。康复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所在场地应安全宽敞

13、、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易于疏散,并取得卫生合格证书和消防合格证书。康复机构的室内外设计、装饰应适合肢残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地面和墙面应有防滑、防撞等安全措施,有条件的还应安装空调装置,具备无障碍环境建设:入口坡道 1/12,电梯、走廊扶手、训练室墙壁扶手、地面铺木地板、厕所有带扶手坐便器、浴室带扶手。二、规模和人员配置1、服务规模:具有收训 10 名以上肢体残疾儿童的能力;接受康复训练的肢体残疾儿童人数常年应保持在 8 人以上。2、人员配置:业务主管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类或教育类专业,从事肢残康复工作一年以上。康复医师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

14、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运动治疗师、作业治疗师、语言治疗师、感觉统合训练师均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康复医学类专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资格证书,或取得省残疾人康复协会颁发的肢残儿童康复技术资格证书,且每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根据规模按一定比例配备具有专业素质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教师、保育员。有条件的还要配备社会工作者、社区康复指导员、康复工程师。一般每 8 名儿童配备 3 名康复训练人员、必要时设保育员。三、康复设备与器材康复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评估工具、康复训练设备、教学设备、玩教具、图书、教学挂图、卫生保健器具以及儿童家居生活用品用具等。康复设备与器材具体要求1、应

15、配备常规的功能测试工具等。2、配备能满足日常康复训练需要的运动治疗设备、物理治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引导式教育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等。3、有选择地配备音乐治疗设备、语言治疗设备、认知治疗设备、中医传统治疗设备等。四、业务范围面向本地区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咨询服务;承担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采用成熟、公认、科学的训练方法,积极、稳妥地探索新的训练方法,依据肢体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结合其身心特殊需要,合理制订康复、教育目标及治疗计划。定期进行康复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评估,及时改进训练方案;帮助肢残儿童尽可能提高运动、语言、智能、学习、自理、社交功能,促进其身心得到全面发展。考核标准

16、1、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2、实行目标管理,制订年度计划,每年进行检查和总结,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齐全。3、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科学安排肢体残疾儿童一日活动;制定业务主管工作职责、医技人员工作职责、康复教师工作职责、保育员工作职责、社区指导工作制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家庭联系制度等。4、定期进行康复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评估。粗大运动评估、精细运动评估、语言评估、智能/学前概念评估、自理/社交评估等。5、康复训练: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认知治疗、感觉统合训练。6、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定期进行康复效果和各项业务质量评估,及时改进训练方案。7、定期举办各类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家长交流活动和康复咨询、培训。8、制定康复科研和教研计划,积极开展、参加康复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9、建立各项业务档案(技术人员业务档案、肢残儿童康复档案一人一档)。10、用于康复训练服务的各种器械及原材料有正常的供应渠道。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设备(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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